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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西湖教学用无人机机体研发服务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SQ[GK]2021007-1
时间:2021.10.26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

乙方中教(福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SQ[GK]2021007-12021西湖教学用无人机机体研发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10315 航空、航天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无人机研发服务 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人机机体研发服务等 1(批) 根据招标文件及签订合同要求招标人组织验收通过。 475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伍仟捌佰元整(¥475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三中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项目清单,全部供货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按国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
2 5 验收合格满三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合同余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所有货物提供1年免费保修。免费保修期为1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并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热线电话。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 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3)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用户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后期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4)服务期:验收合格后一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 乙方: 中教(福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3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光明南路西侧与曙光支路北侧交叉处恒丰大厦11层06办公
单位负责人: 陈炜 单位负责人: 赵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尧君
联系方法: 87675131
联系方法: 189608108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福州沁园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610709200916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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