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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农业农村局闽清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24]HL[GK]2021003
时间:2021.10.26 来源:闽清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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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省前沿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HL[GK]2021003闽清县农业农村局闽清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2-1 C1899 其他教育服务 其他教育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8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伍仟元整(¥38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农业农村局,梅城梅溪路936号

4.3交付条件: 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培训1330人次。 ㈠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每位学员本年度可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培训不超过3次(含3次,统计数据按人次计)。 培训对象分类标准: ⑴种植户、养殖户、农机手; ⑵建档立卡脱贫户、低收入人群; 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 ⑷村两委成员、休闲农业人员、乡村康养人员、冷链物流人员、农产品加工人员。 ㈡培训层次。举办的培训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使用省级资金要求每期培训期限为1天。(备注:同一批学员连续多天参训认定为同一期次培训班) ㈢职责分工。供应商负责培训对象的组织,并进行分类登记。在采购人的指导下,确定培训对象、并于开班1周前将培训计划报送采购人审核。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 ㈣专题办班。供应商针对四大类培训对象分别开设四种类型专题培训班,每个专题不少于1个班次,并按项目要求建立培训台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1.培训高素质农民1330人次,以天/人次计,年龄16周岁以上;2.授课老师职称要求相当高级农艺师以上(含高级农艺师);4.培训费用实行包干制,标准每天不高于290元/人。5.学员、授课老师、实践基地等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平台,学员参与培训评价且满意度达99.9%以上。6.演示汇报培训情况(PPT),并提交培训人数、培训台账、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培训现场照片、学员签到表等相关验收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供应商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先提交每期培训人员名单和人数,经审核后采购方支付50%合同款.
2 50 供应商提供项目要求的所有材料,并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采购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 因中标人原因或采购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违约,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中标人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等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方应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完培训工作,预期未开展完培训工作,采购方有权取消合同,中标方要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中标方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违约通知函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如因疫情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延长项目期限。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福建省前沿职业培训学校
住所: 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936号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25号电子大厦4楼
单位负责人: 陈敏健 单位负责人: 陈炳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0591-62300751
联系方法: 18705060098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号: / 账号: 3762 0188 0000 41863

签订地点: 闽清县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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