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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门中心小学激光投影设备
交易项目编号:[350104]JLZB[GK]2021004
时间:2021.10.26 来源:仓山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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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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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城门中心小学

乙方福州瑞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JLZB[GK]2021004城门中心小学激光投影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 大视等 1(批) 193600.0000 193600 国内 大视mv103s-hdp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叁仟陆佰元整(¥193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中心小学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对所供产品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提供保修服务(品目1激光工程设备五年免费保修、其他品目三年免费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产品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所有产品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乙方免费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5.2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对产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有责任自行维护或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产品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所需配件应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应低于市场价。 5.3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质量保修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产品若发生问题,乙方最终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在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故障原因在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产品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5.4所有产品保修服务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报价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对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清单及要求对产品的品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验收,产品质量须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须符合技术参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设备验收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95%;
2 5 验收1年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据合同法履行合同义务。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 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城门中心小学 乙方: 福州瑞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南171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B区11号楼210室
单位负责人: 郑伟 单位负责人: 郑新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少凡
联系方法: 15959004124
联系方法: 0591-8786085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群众路支行
账号: 账号: 423460922399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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