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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叉街街道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18.12.07 来源:仓山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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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三叉街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州福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FJXW[GK]2018010-1三叉街街道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安全服务 治安及安全防控队 1 国内 398520 398520 福钰保安 以招标要求为准
1 1-2 安全服务 反恐处突中队 1 国内 287280 287280 福钰保安 以招标要求为准
合计: 685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伍仟捌佰元整元(¥685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当天)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三叉街新村西区31座

4.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员15名,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保安服务费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保安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乙方收款帐户:福州福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黎明支行账号:100055209340010001。乙方向甲方派驻 15名保安人员,提供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维护甲方指定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等保安服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地点等由甲方安排指定。甲方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安排乙方保安人员的上班时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以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的结果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 按月结算
2 8 按月结算
3 8 按月结算
4 8 按月结算
5 8 按月结算
6 8 按月结算
7 8 按月结算
8 8 按月结算
9 8 按月结算
10 8 按月结算
11 8 按月结算
12 12 按月结算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年限为:1+1年(即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服务期自动延续到第二年;在合同期内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求,甲方可中断合同的履行或对人员进行相应的调整。)即本合同有效期:2018年12月3日-2019年12月2日 。

10、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款项,若逾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并且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每日千分之五的利息损失。 (2)鉴于安保工作特殊性,如因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渎职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均可辞退该保安员并不支付其当月工资,并对乙方罚款5000-20000元人民币。因乙方派驻的人员违规操作,工作不得当,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主张赔偿、补偿或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在罚款之外另行赔付给甲方,甲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按合同约定确保单位时间的在岗人数,如有不适合岗位人员,乙方人员因事因故请假或离职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当日派员顶替,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每人每日双倍工资赔偿给甲方;若因乙方派驻人员不称职,甲方要求调换,乙方无条件在三日内予以安排调换,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每人每日双倍工资赔偿给甲方。顶替或调换人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受本合同约束。 (4)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5)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以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的结果为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以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的结果为准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三叉街街道办事处乙方:福州福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仓山区三叉街新村西区31座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4号省电子研究所3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龙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龙
联系方法:蔡先生0591-8343898
联系方法:1565977971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黎明支行
账号:账号:100055209340010001


签订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三叉街办事处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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