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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2022年环境监测服务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91]ZK[GK]2021003
时间:2021.04.14 来源:高新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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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ZK[GK]2021003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2022年环境监测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监测点位:(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农村“万人千口屯”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王庙水库、蓬莱水库等 福州高新区地表水水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噪声,企业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等监测任务。 2 采样方法按国家及福建省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分析方法按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执行。现场监测按照监测方案中的质控措施执行。实验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在合格计量检定有效期内等 123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123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期向采购人提供监测报告及原始档案材料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中标人开展监测工作必须完全按照采购人确定的质控措施监测方案(包括质量控制措施)开展工作。实验室必须接受采购人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考核。 5.2中标人承诺,采样方法按国家及福建省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分析方法按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执行。现场监测按照监测方案中的质控措施执行。实验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在合格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5.3中标方根据采购人监测计划安排监测任务提供监测方案和预算监测费用,经确认后开始现场监测工作。 5.4服务期间,中标方需安排1名专人至采购人处驻点负责对接监测服务事宜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5.5 服务响应时间,即接到采购人委托后,能够安排人员准备好相应环境监测设备在项目地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的时间。日常常规监测任务(如地表水常规监测等),中标人应按时按期开展监测。应急监测任务中标人应在接到委托1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赶到现场。 5.6服务完成时间,指完成监测服务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交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质控记录和仪器记录等全部资料的时间。日常常规监测任务中标人应按时按期上报监测数据。应急检测任务中标人在现场检测结束或取样之后应在采标人要求的时限内提供检测结果。 5.7检测结果包括检测数据汇总表、具有计量标识正式检测报告、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质控复印件等资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期次:4期 6.1.2 验收期次说明:按招标文件中“附表一 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验收表”进行验收 6.1.3 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申请支付报告、全额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后分别于每年的7月30日、1月31日前付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5 费用根据最终包干价格比例结算2021年上半年,如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验收表打分过低将依照比例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2 25 费用根据最终包干价格比例结算2021年下半年,如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验收表打分过低将依照比例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3 25 费用根据最终包干价格比例结算2022年上半年,如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验收表打分过低将依照比例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4 25 费用根据最终包干价格比例结算2022年下半年,如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验收表打分过低将依照比例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0、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各对彼此提供的所有数据资料保密,若有泄密行为,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的,按检测费用总价3%承担违约金。 10.2若乙方未能按照检测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工作,造成检测报告数据失实、无效、错漏的,甲方有权:1.聘请第三方开展服务,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甲方并有权不支付当期费用,2.终止合同。如发现乙方存在恶意篡改、伪造数据,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保密条款: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数据、文件等透露给第三人,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甲方: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 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楼 住所: 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大道7#创新园二期21号楼5层501室
单位负责人: 王杨森 单位负责人: 林立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方欣欣
联系方法: 059162338327
联系方法: 158590808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 424763781990

签订地点: 福州高新区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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