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州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局聘请80名专业保安服务人员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1.01.15 来源:台江区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FJSXZB[GK]2020024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局聘请80名专业保安服务人员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附件一:购买服务清单,附件二:绩效考核单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协助开展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确保派遣的保安人员按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要求正常上岗;(2)派遣的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用工单位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用工单位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6 按“福建省优秀保安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标准为本项目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等,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114912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肆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11491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期限:叁年(采用1+1+1模式)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城管局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向甲方共派驻保安人员80人,其中区城管局20人,交警大队30人,综合巡逻队30人。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派驻保安人员的配置及职责安排统一制定相关运行方案,并对保安人员安排实施统一调度。 5.2招标服务范围 5.2.1乙方派驻保安人员需进行24小时巡查,及时发现、汇报以及劝阻辖区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5.2.2乙方须协助开展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5.2.3乙方须协助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工作。 5.2.4乙方须协助开展辖区内重点项目征迁和重大活动安保等工作。 5.2.5乙方须协助开展日常巡河、巡街工作。 5.2.6乙方须对指定的地点进行值守,配合执法人员查处偷倒渣土、垃圾等违法行为。 5.2.7乙方须负责辖区日常治安交通巡防服务,通过区域巡防,及时发现问题,杜绝隐患,维持辖区正常秩序,及时处置纠纷,化解矛盾。控警情、控发案,接受警情考核。 5.2.8乙方接收甲方的紧急指令后,在指令时间内到达现场,根据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处置紧急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化,确保相关当事人人身及辖区财产安全,并及时向甲方汇报,紧急事件的处置情况将作为后续警情响应考核项目的依据。 5.2.9乙方须通过区域巡防宣传,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安全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从而自觉配合,预防盗窃警情的发生。 5.2.10乙方须通过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整合人、事、物资源,实现立体化防控,定期收集、整理群众反馈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5.2.11乙方须及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相关会议,执行相关部署。 5.2.12甲方及甲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辅助工作内容,乙方均需无条件配合协助。 5.3服务工作要求 5.3.1服务要求 5.3.1.1乙方须确保派遣的保安人员按甲方的工作时间、要求正常上岗。 5.3.1.2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妥善完成甲方交付的各项任务。 5.3.1.3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要服从甲方的管理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且未经甲方允许,派遣的保安人员不得进入甲方特殊场所。 5.3.1.4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当班制,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随时待命机制。 5.3.1.5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须对现场发现违建行为及时制止并协助执法人员拆除,对当场不具备拆除条件的报甲方备案,由甲方研究制定妥当方案予以拆除。 5.3.1.6乙方须确保全区每月盗窃警情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大于2%(包含2%)。 5.3.1.7乙方须确保每半年省测评全区群众安全感率达到年度综治责任书要求。 5.3.1.8在甲方需要人手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派遣的保安人员义务加班。如遇紧急情况,甲方需要紧急召集保安力量,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需求在规定时间调动相应数量保安人员到岗,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用。 5.3.1.9乙方自行配备皮卡车辆14部(并配备驾驶人员),对讲机30部,执法记录仪28部,两轮电动巡逻车40部,供保安人员完成派遣工作使用。 5.3.1.9乙方须统一保安服装,执勤时需配戴好安全装备、防护设备和快速拆除“两违”简易设备,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汇报。保安服装、执勤时需佩戴的安全装备等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2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5.3.2.1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的年龄均在20-45周岁,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是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 5.3.2.2乙方要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团队军训、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确保能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 5.3.2.3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须先经过甲方审核后方可上岗,甲方有优先推荐的权利。 5.3.2.4乙方须保持所指派的保安人员的稳定性,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年调换率不得超过20%。如需更换已指派的保安人员,应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更换。 5.3.2.5甲方经考核认为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不称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予以调整。 5.3.2.6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的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制度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甲方备案。 5.2.3.7所派遣的保安人员上岗前,乙方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 5.2.3.8乙方应制定有效的人员管理和考核机制,对保安人员日常表现实行绩效管理,并将绩效与薪资奖励等相挂钩,乙方制定的保安人员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办法、奖惩制度等应当一并提供给甲方。 5.3人员要求 5.3.1乙方承诺派遣的保安人员人数为80人。 5.3.2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须为男性,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吸毒史、无犯罪史,相貌端正,无残疾,无纹身,身高170cm以上(含),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含),年龄须在20岁至45周岁之间。 5.3.3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派遣保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保安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退伍证等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5.3.4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中须有14人持有C证以上(含C1、C2)驾驶证,乙方须提供相关人员驾驶证复印件。 5.3.5乙方所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的政审并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乙方须出具保安人员政审合格的材料交甲方,如遇保安人员更换,更换的人员同样必须经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 5.3.6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须通过甲方的体能测试。 5.3.7合同签定后三天内乙方应保证按合同约定的保安人数到岗服务。 5.3.8乙方所派遣的保安人员应持有保安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社保缴纳和人身安全商业保险。 5.3.9乙方所派遣的保安人员中退伍军人不得少于合同编制人数的40%。 5.3.10乙方负责对派遣的保安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确认保安人员在岗期间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5.4工作衔接要求 5.4.1乙方须要指定专人与甲方建立联系渠道,以便双方沟通、协调。 5.4.2乙方须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账保存完好,以备甲方核查。 5.5保安人员违纪处罚条例 5.5.1乙方派出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当班时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打人、骂人、酗酒等。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保安人员违反上述保安行为规范的处理意见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在甲方规定时限内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 5.5.2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不满意或认为乙方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有关人员,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换,两个工作日内未处理,乙方应当按照500元/人·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5.3乙方违反本约定且未及时整改的或经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到达之日起合同解除,若乙方拒绝签收,甲方通知按乙方住所地邮寄发出三日后生效。 5.5.4甲方对检查中发现的乙方保安人员上班时无着装保安服的乙方应当按照50元/人.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离岗、脱岗和酒后执勤的乙方应当按照200元/人·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连续发生三次上述任一情况,的更换该保安人员。 5.5.5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严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公安部门确认的正当防卫除外),如发生,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外,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注:第一次发生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第二次发生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5.5.6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有发现贪污或挪用公款的,按贪污、挪用金额双倍赔偿。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更换该保安人员。 备注:甲方检查中发现乙方保安队员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罚,依照合同相关条款开具绩效考核单。 5.6考核奖惩措施 采用现场检查、临时抽查、随机采访、问卷征询、定点征求意见等方式监督检查。依据事实和效益,客观评价,奖惩挂钩。 5.6.1保安人员服务考评内容: 保安人员服务的项目均为甲方考核内容。 5.6.2保安人员服务考核办法:甲方安排专人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每月不定期检查考核,对考核检查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如限期未整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6.2.1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按各岗位保安人员的管理范围、要求及职责进行抽查,乙方根据情节严重性承担100元至500元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从当月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5.6.2.2对当年考核中累计两个月考评得分<80分的,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出,乙方人员必须在3日内无条件撤离。否则,甲方有权强制乙方人员撤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5.6.3考核标准: 5.6.3.1因保安人员的管理、服务问题被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评,经查属实,对乙方进行扣款,每次扣当月总保费3000元; 5.6.3.2因保安人员的管理、服务问题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经查属实,对乙方进行扣款,每次扣当月总保费3000元; 5.6.3.4上级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保安人员的管理、服务问题的,对乙方进行扣款,每次扣当月总保费2000元; 5.6.4处罚制度 5.6.4.1保安人员每次违纪,甲方均会开出《绩效考核单》、作为扣分及扣款绩效,详见附件二,甲方采取绩效考核单及月度考核相结合的双重处罚制度。 5.6.4.2乙方接受并服从甲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督察,日常工作中乙方保安人员如出现违规行为则按处罚制度予以乙方相应的处罚。 5.6.5其他事项 5.6.5.1每月考核如果低于80分则考核不合格,乙方如果累计两个月考核不合格,则视为无法胜任甲方的保安人员工作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5.6.5.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先作业后支付,逐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2021年1月18日起—2024年1月17日止),合同每年一签,采购合同执行期为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服务合同签定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三个月承包费用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2保安人员在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期间,如造成甲方的财产和设施等纳入保卫工作范围的财产受损或丢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0.3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与甲方无关,若因处理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4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人员、设备、车辆)、时间提供服务的,经甲方提出后仍不按要求、期限进行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每违约一次或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达5次或逾期达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三个月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10.5乙方下属的任何人员和车辆违规使用甲方的标识(包括制服等)从事活动,给甲方或者甲方相关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三个月承包费用的违约金。 10.6履行本项目过程中或因本项目导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费用,甲方均有权自应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若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不足以覆盖违约金、赔偿金的,或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当予以补足,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履行期间,在保安员工作时间、能力和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经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并认定确属保安员失职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4.2乙方须按照甲方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排班执勤,超时补助或加班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内,甲方不在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4.3乙方指派的保安人员在协助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期间,须由甲方正式执法队员带队。保安人员不得恐吓、辱骂、殴打执法相对人,不得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14.4乙方须加强人员和车辆管理,指派的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或按甲方要求佩戴标志。乙方配备的车辆不得擅自使用城市管理执法标志标识。除协助甲方从事指定工作外,乙方下属的任何人员和车辆不得使用城管局的标识(包括制服等)从事任何活动。 14.5甲方与保安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职业危害、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4.6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所报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税费等费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合同期间若国家相关规定有变更,乙方须按新政策有关规定准执行,合同价不予变更。 14.7乙方必须与履行本合同所聘用的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承担保安人员的工资发放、奖金等劳动报酬,乙方应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其员工缴纳保险,乙方的员工发生工伤等劳动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人员因履行职务行为侵权所造成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的人员任何行为造成甲方或者他人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及其人员的行为,造成甲方支付或代垫赔偿款以及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4.8为预防突发状况带来的风险,乙方应为员工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利于降低项目履行的综合风险。 14.9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4..9.1以月为单位。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每月10日前,乙方与甲方应根据保安人员实际考勤情况、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等就上月服务费进行对账核算。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待甲方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结束、款项已拨付到位后,在前述期限内(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因财政审批等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发放的,予以顺延)以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若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未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税务发票的,或甲方相关财政审批未结束、款项未拨付到位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甲方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结束、款项已拨付到位后再行支付。 14.9.2服务费支付标准: 14.9.2.1 考核得分≥90分,全额拨付当月服务费; 14.9.2.2 85≤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当月总保费的5%后的剩余服务费; 14.9.2.3 80≤考核得分<85分的,扣除当月总保费的10%后的剩余服务费; 14.9.2.4 <80分的,扣除当月总保费的20%后的剩余服务费; 14.9.2.5 对累计两个月考评得分<80分的,终止合同,责令退出。 14.9.2.6当月罚单次数超过10单(含),扣除当月总保费的10%后的剩余服务费,当月罚单次数超过15单(含),扣除当月总保费的20%后的剩余服务费,当月罚单次数超过20单(含)扣除当月总保费的30%后的剩余服务费。 备注:以上支付标准只可参照其中一条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 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69号7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义铭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浩
联系方法: 63660203
联系方法: 150600600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818001801006974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15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