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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罗星街道平安小区建设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1.01.15 来源:马尾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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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SD[GK]20200202020年罗星街道平安小区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10399 其他安全设备 其他安全设备 海康威视、安居慧云等 1(项) 1489500 1489500 国内 DS-TCG2XX-XYZ、AJXT-DS-TCG205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148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15-17号观海国际一楼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 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6.1.4最终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1)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平安小区建设验收合格后,乙方持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需在收到申请付款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部分款项的95%,即891765元。
2 5 (2)余款5%,即46935元在质保期36个月内分三期进行支付,每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相应的款项。另:线路传输部分费用根据最终建设专线传输总条数,将专线费用分3年进行专线费用的支付,即质保期内每年2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年专线传输费用183600元,3年共需支付550800元。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延期交货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若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同时,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一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收取,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超过该迟交货物款项合同金额的1%。如果乙方在达到最大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款项。 10.2在签定本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违约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甲方原因造成本供货合同款项无法按时支付,视为甲方违约,延期付款违约金比率为每迟支付一天按迟支付金额的1‰收取 ,延期支付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超过该延期支付款项合同金额的1%。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6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1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96号
单位负责人: 陈艺森 单位负责人: 叶翔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905013198
联系方法: 1379936909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3500100240605000776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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