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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医院可调式支撑喉镜器械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1.01.15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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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第二医院

乙方桐庐海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JX[GK]2020011-1福州市第二医院可调式支撑喉镜器械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01 手术器械 可调式支撑喉镜器械 江南医疗 1(套) 97480 97480 国内 H3070
1-2 A032007 医用内窥镜 耳鼻喉科内镜工作站系统 南京图瑞 1(套) 114350 114350 国内 TR-V1000A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壹仟捌佰叁拾元整(¥2118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福州市第二医院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 12月原厂整机免费保修(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要求),终身维护,软件免费升级。乙方负责提供本次采购产品与医院信息系统联网的信息采集卡(如医院有需求)。免费保修期自设备整机安装调试正常,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设备维修地点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如乙方在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乙方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维修时间超过20天仍无法维修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设备或赔偿。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每年1次以上的定期校准,并提供详细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报修响应时间4小时,到场时间48小时,并保障备品配件的供应。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乙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程序和方法: (1)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6.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初验收—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3)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4)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设备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款30%
2 60 设备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支付合同款60%
3 10 设备合同总额的10%一年后无质量等问题无息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货物价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价款的千分之一。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的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6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方面的任何责任应受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定的管辖和制约。由于乙方违反合同造成甲方货物或财产的灭失或损坏,或因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合同设备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而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7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8乙方派出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0.9乙方派出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10.10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 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第二医院 乙方: 桐庐海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住所: 桐庐县经济开发区春江东路760号2幢20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叶小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叶根军
联系方法: 王先生 0591-22169031
联系方法: 1338653657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迎南支行
账号: 账号: 1202048309900032318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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