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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港中心中药饮片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09.25 来源:台江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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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承天金岭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CS[GK]2020009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港中心中药饮片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90199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采购 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采购人药品采购计划。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12 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证所供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及《福建省中药炮制规范》(2012年版),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427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42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单位指 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每月(30日)转账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服务标准: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 提交服务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可以不予确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进行中药饮片及服务验收。1)如发现交付的货物质量、及 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明其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申请货物到法定检验部门检测,并根 据检测报告及证书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在合同履行各个阶段所发生的索赔协商期内,中标人应继续履行合同, 不得中止。 2)中标人如有调换产品,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 假充真,串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 有关规定,协议及合同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 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量,由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按月进行结算支付
2 8 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量,由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按月进行结算支付
3 8 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量,由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按月进行结算支付
4 8 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量,由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按月进行结算支付
5 8 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量,由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按月进行结算支付
6 8 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量,由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按月进行结算支付
7 8 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量,由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按月进行结算支付
8 8 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量,由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按月进行结算支付
9 8 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量,由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按月进行结算支付
10 8 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量,由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按月进行结算支付
11 8 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量,由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按月进行结算支付
12 12 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量,由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按月进行结算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 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供货 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因 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 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 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求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 福建承天金岭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402号国货商厦1-3层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工业园区仓山园29#2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傅驿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江金
联系方法: 15396210592
联系方法: 1396088468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757904301210901

签订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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