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电子保函对接的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
2.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电子保函服务的信息安全,申请对接的电子保函系统必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认证检测。
3.能够提供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对接服务平台对接接口、数据规范》要求的电子保函服务。工程担保保证人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提供技术对接支持的,需在对接登记材料中明确第三方技术公司的相关信息。
4.同一工程担保保证人与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称“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保函技术接口对接仅限一次。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受理
工程担保保证人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申请电子保函对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保函对接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
3.授权材料
(1)银行:总行授权在本地区(福建省)开展电子保函业务的证明材料;
(2)保险机构:总公司授权在本地区(福建省)开展工程保证保险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融资担保公司:总公司授权在本地区(福建省)开展工程投标担保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4.授权委托书;
5.受委托人身份证;
6.技术平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
7.保证合同;
8.技术对接平台或信息系统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三级及以上认证检测)和当年等级测评报告;
9.技术自评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功能:能正常解析报文信息;具备接受开函申请功能;具备调用平台的订单处理功能;具备调用平台的保函数据推送功能;具备保函验真功能;具备理赔申请功能);
10.保险机构另需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https://www.iachina.cn)“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中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网络平台(体现对接平台)以及产品信息(体现投标保证保险)的证明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中,第1、3、4、6、7、9、10项提供原件,其余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材料提交至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台。
三、审核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接收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四、业务评审与公示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每旬统一开展功能评审工作,对上一旬提交对接申请的工程担保保证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通过的工程担保保证人将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技术对接
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在接到对接通知后 20日内配合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对接、测试及联调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 20日内完成对接及联调工作的,对接期限顺延10日。对接期间,工程担保保证人同时做好签订《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协议书》(附件 3 )的准备。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收取任何技术对接费用。
附件:1.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保函对接申
请表附件1.pdf
2.技术平台授权委托书附件2.pdf
3.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协议书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