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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管理制度(试行)
2018-10-16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健康发展,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则,凡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将投标保证金在到帐截止时间前转入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保证金交纳只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一律不允许交纳现金,建设工程必须是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入保证金专户。

(二)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标段一交纳,两个及以上项目(标段)不能共同交纳。

(三)投标人在交纳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四)投标保证金以到达保证金帐户内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保证金帐户。

第三条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对于非中标人,在公示期满后由代理公司和招标人提交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予保证金专管员按原账号原渠道予以退还。对于中标单位,在签定项目合同后由代理公司和招标人提交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予保证金专管员办理退还手续。

(二)若公司基本账户或账号有变更等情况,应及时跟项目负责人联系,并出具变更申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保障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第四条 保证金管理

(一)保证金专管员负责及时登记保证金退还情况,按项目制做保证金台帐,清楚反应保证金的收支情况。保证金专管员定期对账,确保帐实相符。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报交易中心领导并核对处理。

(二)保证金进账必须保密,保证金所在银行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保证金进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