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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公共评标区告知函
2018-10-16 来源: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公共评标区告知函

 

为规范参与我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评标活动各方主体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号)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等规定,我中心特告知如下:

一、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招标人申请回避:

(一)是投标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的。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

二、     评委专家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由有关部门决定暂停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评标,待前述程序完结,由原做出处理行政监督部门根据结果,决定恢复其参与评标活动或限制直至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三、     在职国家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工作。

四、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相关项目招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五、     评标专家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或以他人名义参加评标的,将依法终止其评标活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六、     评标专家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为不良行为:

(一)私自将评标的相关资料带出评标区。

(二)无正当理由迟到超过30分钟的。

(三)未按规定存放手机、电脑等通信工具和手提包等随身物品。

(四)索要明显超过当地规定的劳务报酬。

(五)因劳务报酬纠纷怠于履行评标义务,扰乱评标秩序。

七、     本中心负责对本场所内评标的业主、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在中心信用平台公示,并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认定、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支付评标劳务报酬的,我中心会将情况汇总送省招标投标协会,并报省发改委予以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在线服务平台公告,同时暂停受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抽取申请。

八、     此规定为试行规定,因场所改造原因与本规定不符合之处由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