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重新调整拍卖机构库成员单位的通知
各相关拍卖机构:
按照拍卖机构库动态管理原则,现根据《福州市国资委关于公布2020年入库拍卖中介机构库成员名单的通知》的入库成员名单,决定调整闽清县拍卖机构库成员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
1.申请入库的拍卖机构应在福州市国资委2020年入库拍卖机构名单内。
2.申请入库的拍卖机构应具备持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或者矿产招拍挂主持人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1名以上,需提供该工作人员近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3.申请入库的拍卖机构在上一年度中未出现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一次不满意或累计两次基本满意的情况。
二、业务范围
资源资产类入场交易项目的拍卖活动。
对库内拍卖机构相关要求
每个交易项目通过摇号的方式从拍卖库中选取拍卖机构,中选的相关拍卖机构应遵循以下相关要求:
1.相关拍卖机构中选之后应及时、主动与出让人(转让方)联系,做好对接工作,并按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中选拍卖机构进场前应提前与中心进行联系,沟通进场相关事宜,并按公告规定的获取资料和报名时间指派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准时入驻中心。入驻工作人员应自备手提电脑等办公设备,按照中心作息时间及指定地点,做好咨询和报名材料审核、整理、移交等工作,以及中心根据业务需要应办理的其他事项。
3.拍卖当天应及时做好现场布置、主持、记录、声像录制等工作。
4.拍卖结束后应及时做好项目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制作胶装本移交中心与出让人(转让方)存档。
5.本拍卖机构库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拍卖机构,中心有权按照《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拍卖机构库的工作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四、收费标准
1.国有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成交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拍卖佣金为3万元/宗;成交价低于5000万元的,宗地拍卖佣金为5000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场转竞价的,拍卖佣金为5000元/宗。土地出让未成功的,不支付拍卖企业任何费用。属闽清县国有企业为受让人的,佣金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2.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参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24号)相关规定执行。
3.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参照《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8﹞21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入库的相关拍卖机构,应于2020年09月07日(工作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62301373),逾期未报送材料则视为弃权。申请入库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1、拍卖机构情况表;(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
3、承诺书;(见附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7、拍卖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8、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招拍挂主持人资格证书;
9、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级别证书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应于2020年09月07日(工作日)前送至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核验。
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 08月31日
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重新调整拍卖机构库成员单位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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