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办事流程的通知》(榕公共资源〔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流程》,现予以印发。
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0年5月27日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仅适用于以现金方式向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保证金账户缴纳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办理。
二、委托代收办理程序
(一)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向中心提交一份《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委托代收代退函》(原件)(附表1)。若开标时间等信息有变更的,需重新提交。
(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相关银行工作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核对该项目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出具该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逐页加盖当日银行业务印章)。
三、退还及罚没办理程序
(一)退还办理程序
1.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当天向中心递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证明等材料,中心在收到上述材料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保证金。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及时提交上述材料,中心将根据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情况,于公示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保证金。
招标人需暂缓退还保证金的,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个工作日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一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中心暂缓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名单(附表2)。当暂缓退还的保证金达到可以退还条件时,招标人应向中心递交相关材料(附表3)。
2.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当天,向中心提交合同复印件、中标候选人名单、保证金银行缴款单、《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附表4)等材料,中心确认无误后将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
项目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信息后,中心将根据公示情况,于公示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投标人保证金。
招标人需暂缓退还保证金的,最迟于公示结束前一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中心暂缓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名单(附表2)。当暂缓退还的保证金达到可以退还条件时,招标人应向中心递交相关材料(附表3)。
4.投标截止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当天向中心提交《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附表5)、汇款回单、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等材料,中心确认无误后将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中心提交《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附表6)、汇款回单、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书面材料等,中心确认无误后将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6.其他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款项与投标项目不匹配的,中心将定期进行清理,原路退回。在中心清理前,投标人也可携带汇款回单及附表7等材料向中心提出退款需求,中心确认无误后将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罚没办理程序
招标人在办理罚没投标保证金之前,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个工作日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一个工作日向中心提交暂缓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名单(附表2)。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拟没收(或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应携带《没收(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附表8)、招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没收投标保证金相关依据材料、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等资料到中心办理,中心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没收手续。
四、其他事宜
(一)到中心办理委托代收代退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项目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足额退还的,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2020年6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进场交易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四)投标保证金办理联系电话:0591-62301372
上一篇:关于调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系统功能优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