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福州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聘用兼职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福州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福州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聘用兼职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内容(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以下采购内容均不允许负偏离)
序号 | 产品名称 | 要求 | 驻场人员 | 驻场时间 |
1 |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福州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聘用兼职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 总要求:1.兼职法律顾问应符合《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和要求,从法律顾问智库中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2.聘用法律顾问应采取轮班制的形式指派1名具有三年以上执业资质的律师团成员每周一、三、五上午在中心驻点值班,并根据中心工作需求随时增派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专职律师到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报价人必须至少有1名律师进入福州市法律顾问智库并可做为本项目的法律顾问。 | ||
项目批复预算价 | 总价:98000元/年 (项目批复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预算价或各品目报价超过该品目预算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三、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19年12月23日9:00至10:00(北京时间)提交报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随即进行开标及谈判。
四、报价文件提交地点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4室),须当面提交。
五、其他事项
供应商报价时还须一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满足本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提供新证)。具体格式参考附件2。
截止时间前有效的报名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且谈判期间符合所有谈判条件的报价人不少于3家,否则本次采购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谈判方法和标准: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598306,88083793
附件1: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福州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聘用兼职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附件2:谈判方法和标准;
附件3:报价文件参考格式。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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