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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公开规范的土地市场
2018-04-12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当前,土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既要靠政策措施,更要靠市场机制。对国土资源实行长效管理,就要建立全国统一、公开、规范的国土资源市场。现就建立完善土地市场,谈一些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公开、规范的土地市场,能够较好解决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三大矛盾。
  一是国家公布划拨供地目录,除此以外的经营性用地一律进土地市场公开交易,从机制上解决乱设开发园区和乱占滥用耕地问题。
  二是能从源头上遏制土地转让。
  三是通过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和规范操作筹集一部分失地农民的社保资金仅靠征地补偿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保难以实现和基本农田的建设保护资金。
  通过市场运作,可以实现三大目标:
  一是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有效遏制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
  二是抑制腐败,铲除土地转让中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是筹措失地农民的社保资金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资金建议将出让金净收益的10%确定为专项经费)。
  建立全国统一、公开、规范的土地市场具体做法是“一个中心,三级市场”。“一个中心”,即国土资源部成立土地市场交易服务中心,其职能主要是制定政策,组织培训,负责调研、监督,定期发布全国各地土地价格信息,构建全国统一、公开、规范的土地市场。“三级市场”,即建立一体化运作的省级、地(市)级、县级土地市场。县级土地市场的职能主要是负责组织县域范围内城市规划区以外各个集镇的经营性用地的出让工作,参与地(市)级土地市场组织的对本县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的出让。地(市)级土地市场的职能主要是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城市规划区除外)的土地出让工作,参与省级土地市场组织的对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的出让。省级土地市场主要负责省辖范围内的土地交易,并与部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共同管理省会城市、特区等一定区域和范围内的土地出让。
  建立全国性的土地市场,目前既有条件,也有基础,更有推动力。从全国范围来看,县级土地市场已经基本建立,正日趋完善,构建全国土地市场的条件已经成熟。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这既是机制也是基础。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更是构建全国土地市场的强大推动力。 建立全国性的土地市场,必须要重视几个相关问题:一是划拨供地目录必须及时公开发布,便于社会监督;二是所有经营性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一律要通过土地市场运作,以实现资源科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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