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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土地出让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
2018-04-02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浏览次数: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全面推行土地出让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权力运行要求和省纪委监察厅等五部门《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的部署,省厅今年在莆田市、龙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个单位开展土地出让网上公开试点工作,探索以“制度+科技”形式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范廉政风险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试点以来,省厅组织开发并部署运行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外网交易模块”)、“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模块”)和“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同时建立了网络办文、公告审查和预警督办等一系列新型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为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土地出让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执行各项新型制度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严格执行下列各项新型的土地出让工作制度。

(一)土地出让实行网络办文

省厅已部署运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模块”)(以下简称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协议出让,以及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包括改变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开竣工期限、出让金缴纳期限等)各类土地出让业务时,必须一律通过该系统全程在线办理手续。

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系统自动生成宗地流程号和公告流程号,作为该宗地出让是否通过网络办理的识别代码;办文流程结束后,各环节经办人员签署的办理意见将作为历史资料永久保存,不可撤回更改。办文规则与操作办法详阅“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用户手册和系统上的演示视频。

(二)出让公告实行网络审查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挂牌出让和“毛地”出让实行两级审查制度: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挂牌出让、“毛地”出让方案及出让公告方案的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上报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挂牌出让、“毛地”出让方案及出让公告方案的审查。

自2015年1月1日起,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挂牌出让、“毛地”出让方案及出让公告方案一律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上报,实行网络在线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各市、县(区)必须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实施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审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18号)规定,正确把握公告审查对象范围、审查内容要点和审查认定标准,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施出让活动;审查通过后,不得在竞买须知或其他其关文件中加设排他性条件。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出让土地的,应及时责令暂停出让活动,限期纠正;已成交的,其土地出让合同无效。

(三)挂牌出让推行网上交易

各市、县(区)应按照省厅《关于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网上交易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76号)要求,对采取挂牌方式(包括挂牌转为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可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外网交易模块)”进行公开出让和在线交易。要严格遵守《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试行)》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等各项交易制度,认真做好宗地出让公告发布、竞买申请审核、异常交易冻结或解冻,以及交易纠纷防范等各项日常事务,做到规则明晰、程序透明、权责明确,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交易秩序。

(四)违规预警实行网络督办

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中根据现行的土地政策法规及相关工作规范,设置了两类违规预警功能,实时显示违规状态:一是提示性预警。系统中预设了50多项常见的土地出让违规情形及关键字段,由计算机进行自动智能判断,若宗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等文件中出现违规关键字段,系统亮起黄灯并显示违规预警信息,提示经办人员进一步核实并确认是否存在违规问题;存在违规问题的,必须进行整改并录入反馈整改情况。二是约束性预警。将现行的用地定额标准、规划控制指标、基准地价、出让金缴纳期限、项目开竣工期限等6大类具有量化数据的规定作为硬性约束条件,宗地出让办文中若出现不符合量化标准的,系统自动判别违规并提示整改,整改未达到符合规定状态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系统对预警状态以绿、红、黄、橙、蓝五种不同信号灯进行标识:宗地出让办文符合规定的,系统以绿灯提醒;宗地出让公告方案经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红灯提醒;系统自动检测判断宗地出让涉嫌违规的,以黄灯提醒;宗地出让被省电子监察平台预警违规的,以橙灯提醒;宗地出让被违规预警后已整改合格,或者经人工核实确认符合规定的,以蓝灯提醒。

各市、县(区)要及时处置违规预警信息,防止发生土地违规出让行为。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强化对所辖县(市、区)土地出让公告的网络审查和出让行为的全程监管,对涉嫌违规出让的,要及时督办整改,将违规出让行为“发现于初始,制止在萌芽”。

(五)地价信息实行网络发布

各市、县(区)必须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03号)规定,建立健全常态化、透明化的地价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基准地价和宗地出让信息的更新、公布与查询服务工作。市、县(区)政府批准公布基准地价后,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将基准地价文本、基准地价表和基准地价图等数据信息,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地价查询”模块录入和上传备案,由省国土厅通过门户网站、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外网交易模块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经营性用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该宗地的项目名称、基准地价、出让起始价、成交地价(楼面地价)和溢价率等19项基本信息,并实时在“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外网)上以图例注记的方式进行显示。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定时将上述地价信息同步导入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地价图查询对违规评估地价、低价出让土地等行为能够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各地务必按照省厅《关于试运行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321号),做好各类数据的录入、更新和校核工作,杜绝错误或失实数据的发布,避免发生市场交易信息误导,同时要切实做好信息的采集梳理和比对分析,准确研判土地市场运行态势,不断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和监管水平。

(六)违规举报实行网络办复

为加强对土地交易的社会监督,省厅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外网交易模块)”中增加了投诉举报功能模块,涉嫌违规交易被网络投诉举报后,系统自动将该投诉举报件派发到出让宗地所在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将投诉举报信息推送到省监察厅电子监察平台。各市、县(区)应按照省厅《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中投诉举报件处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54号)要求将网络投诉举报件的处理纳入日常事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答复相关投诉举报人,逾期未办理答复的,按规定给予效能告诫并督办。

二、抓紧做好系统运行准备工作

(一)分配用户权限。土地出让管理系统部署在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原已在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以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即可链接进入该系统进行操作;未注册的用户由省厅统一创建,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将以邮件方式发给相关单位。各市、县(区)若需增加用户和调整用户权限,请填写《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经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于12月25日前上报省厅土地利用处(传真:0591-87665713)和省厅信息中心(传真:0591-87665788),电子邮件发送到stlyc168@163.com。

(二)开展应用培训。省厅将组成培训工作组,自12月下旬起将赴各地巡回举办系统操作应用培训班。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尽快组织有关处(科、股)室的负责人、业务人员和信息管理员进行岗前培训,认真学习土地出让管理系统的应用管理、用户手册和系统操作演示视频,做到准确把握、正确操作和熟练应用。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公开制度,有利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促进土地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统一办事程序,提高办文质量和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增加信息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尽快落实机构、人员、设备和经费,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力推进土地出让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二)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各市、县(区)要根据省厅确立的一系列配套制度,细化各项工作规则,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严格按要求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办理各项土地出让业务;未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办理土地出让业务,出让宗地未取得流程号的,其土地出让合同无效。

(三)注重应用,提升质效。“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具有日常土地出让办文、预警督办、电子监察、信息发布和查询统计等多种功能,各单位要注重实际运用,充分利用该系统平台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着力构筑土地出让领域“规范、高效、公正、透明、廉政”的权力运行体系,尽快形成“制度完善、手段先进、管理规范、权力公开、运作透明、防控有效、监管到位”的新常态,把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提升到更高的高度和水平。

各地在系统开通运行过程中,如遇到业务问题,请与省厅土地利用处联系,联系人:陈小宁,电话0591-87660970。如遇到技术问题,请与省厅信息中心或技术支持单位联系,联系人:信息中心陈欣,电话:0591-87665787;技术支持单位:郭俊发,电话:1361503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