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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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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厂区部分)EPC项目-招标公告 | 2019-09-19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厂区部分)EPC项目已由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榕晋发改基【2019】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村浮村污水处理厂内;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50544平方米,一期处理规模为 5 万 m3/d,采用提标减量运行的方式,减量至 4 万 m3 /d。现拟对一期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及二期项目扩建,二期工程扩建规模为6万吨/日,提标规模达到10万吨/日。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取CASS生物反应池+高效沉淀+深床滤池+加氯接触工艺。
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12547.6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最高限价为11837.08万元,设计费用最高限价为572.21万元、勘察费用最高限价为138.36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勘察、施工及配套安装、设备材料采购(甲供除外)及安装、甲供设备的保管及必要的转运【甲供设备清单具体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供参考)】、调试试运行、配合环保验收、竣工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及其伴随服务等全过程。具体内容如下:
(1)勘察范围:项目所需地质初勘、详勘等。
(2)设计范围: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污水工艺、污泥工艺、电气、机械、建筑、结构、自控仪表等设计【含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编制)、设备技术规范的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含甲供设备深化设计)、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等服务】等。
(3)施工范围:设计范围内土建施工、建筑安装、电力外线、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除外)、安装工程施工(含甲供)、甲供设备的保管及必要的转运、调试试验及检查、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质保期、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
2.3.2招标内容:进水配水井、细格栅及旋流沉沙池、Cass生化池、二次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深度滤池、加氯接触池及次氯酸投加间、加药间、变配电间、污泥浓缩池配泥井、污泥浓缩池、污泥料仓、机修车间以及配套的电气设备,仪表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等(甲供设备除外),并对一期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沙池、Cass生化池、紫外线消毒池、污泥脱水机间及加药间、污泥贮池、鼓风机房等进行改造。
2.4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14 个月(含勘察、设计、施工)。节点的工期要求为:①、2019年10月28日前协助发包人完成该项目规划及施工许可办理工作;②、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该项目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工作;③、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该项目施工图编制工作;④、2019年12月30日前提供该项目设备技术规范文本及完成施工图图审工作;⑤、2020年1月10日完成该项目建安造价的编制工作;⑥、2020年9月30月前完成该项目的土建工程及室外管道安装;⑦、2020年11月30月前完成该项目的设备安装工作,进行通水试运行;⑧、2020年12月30月该项目具备商业试运营条件。(经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连续十五个日历日污水出水达标)。
2.5 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勘察规范要求。必须执行省、市有关绿色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合格标准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安装质量达到国家及本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污水处理工艺调试至符合验收标准。
(4)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验收标准:本工程建设须满足二期工程扩建规模为6万吨/日,提标规模为10万吨/日。出水水质CODcr、BOD5、氨氮、总磷等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总氮≤10 mg/L,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厂区空气质量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的二级臭气排放指标,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的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具体以环评批复要求为准);污泥处理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噪声控制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专业甲级(排水专业)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要求:
①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或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若兼任施工负责人的,应符合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③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壹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④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市政类”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工程、 路桥、道路与桥梁、道路、桥梁、桥隧、隧道、桥梁与隧道工程、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排水工程、市政施工、道路桥梁、城市道路、道路与桥梁、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土建给排水、市政工程管理、交通土建、交通工程、交通管理工程、市政建筑施工管理、城市公路与道路建设”等专业。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允许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应附上联合体协议书。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注: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各成员方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5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于2019年9月19日下午15:30-17:30至2019年9月24日的上午9:00-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及指派前来购买投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局2号楼601)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0 月 9 日10时 30 分,地点为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 69 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上述复印件均应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银行保函形式。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www.fzztb.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下院洋里路16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6350673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局2号楼601
联系人: 张工、池万文
联系电话:0591-63511173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 69 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户:35050161620709336699100001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华夏招字(2019)第066号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