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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梅溪新城鹿驰支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40102100126001
时间:2021.10.26 来源:闽清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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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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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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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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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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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清县梅溪新城鹿驰支路道路工程(施工)   已由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梅发改审批[2020]27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闽清县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闽清县梅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597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和给排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全长0.965千米,道路为双向两车道,道路红线宽A段15米,B段10米,随道路同步埋设给水、雨水、污水等管线。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431.8567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4318567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300  ,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招标项目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4)、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未按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作否决投标处理。(5)、依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6)、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7)、投标人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10-26 20:00:00    2021-10-31 23:55:00   通过  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q.fuebid.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1-11-18 08: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48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按①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11-18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q.fuebid.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世纪大厦8层  , 邮编:  350800  
电子邮件:  /  
电话:  1716271960  , 传 真:  /  
联系人:  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  闽清县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闽清县世纪大厦八楼  , 邮编:  350800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62301510  , 传 真:  /  
联系人:  张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mq.fuebid.com  
联系电话:  0591-6230137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  
联系电话:  0591-223732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  
联系电话:  0591-6230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