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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滨大道省直机关住房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30102100135001
时间:2021.07.28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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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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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江滨大道省直机关住房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501030102100135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滨大道省直机关住房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网审投资函[2021]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滨大道省直机关住房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北侧地块。

2.3计划总投资: 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416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938.41万元。

2.4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39053平方米,项目分期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一期工程建筑面积29177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8577平方米,地下面积10600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住宅楼,地下室以及配套设施和服务用房等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之日止 

2.6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配合工程总承包招标所需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送审工作(如有)、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阶段“发包人要求”、各采购阶段编制设计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配合和施工期间设计现场指导与技术服务等相关咨询服务

2)项目管理(代建)包括但不限于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报建、报批、勘察、设计、施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移交和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统筹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包括在项目前期阶段收集或编制前期报批报建类所需的材料和文本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取得相应的批文;组织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勘察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设备材料方案及采购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进度管理、竣工验收及各类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计划、合同、信息、安全、沟通、风险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各类档案移交委托人、缺陷责任期满和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入库和产权办理等工作。

涉及到红线范围外的水、电、通讯、网络、道路、排污管网的外部接入的手续办理及实施期间的管理。同时根据委托人的需要,负责统筹智能化建设和各类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涉及方案与实施工作

3)工程监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4)工程勘察: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5)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招标所需模拟清单编制及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全过程服务(不含工程结算审核),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协调、解释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合同涉及造价条款管理,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签证及索赔款的计算及审核,材料、设备价格的询价,造价指标分析等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结算初审,配合完成竣工结算、配合优化设计编制的造价对比成果文件等

6)其他咨询: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等,具体委托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7本招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82.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3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兼任专业咨询负责人其中一个岗位,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专业咨询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监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代建)专项咨询,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指定一家作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6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3.8 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②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不得存在因不当的项目管理(或代建)行为被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④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文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729日至20218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A座招标大厦5502室)购买招标资料。投标人授权代表购买招标资料须提供牵头人单位介绍信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招标资料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具体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1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的企业基本存款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6.3.2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6.3.1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在开标当日应合格有效,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3.3银行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须在开标现场提交银行保函原件,无需另外密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8239:45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自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fzztb.com/)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874471,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02室,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fjjdzbwb@qq.com

电话:  0591-38872095 ,传真:0591-87525261

联系人:张工、谢工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0591-83306027

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

 话:0591-8335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