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致:1、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扩建工程BOT项目(施工)已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18CJ0150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美佳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美佳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北郊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2333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美佳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厂区建设,预处理车间、制砖车间、变配电间、平台、斜池的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护坡、三通一平;厂区内总平的道路、给排水、照明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18CJ01507号;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超过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4900600元;(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18CJ01507)及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文件(榕城管委综[2018]324号),以概算为控制价进行报价。福州市工程咨询中心审查后的工程总概算为3886.56万元,扣除此次施工范围不包含且施工图纸未体现的设备采购及安装部分396.52万元,控制价为3886.56-396.50=3490.06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是招标人邀请名单中的企业;(2)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4)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西佰悦城17号楼8层)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受邀请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指派前来购买标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FZGT福州2018014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25000/CmsPortalWeb/main/index.xhtml)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美佳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南平东路96号世纪星广场A3楼3层
电话: 15280100088
联系人: 谢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西佰悦城17号楼8层,邮编:350019
电话:0591-83320580,传真:0591-83320580
联系人:林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http://202.109.197.133:25000/CmsPortalWeb/main/index.xhtml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0591-8759176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410室
联系电话:林先生0591-833301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2、0591-875984
附件1:确认函(格式)
福州美佳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扩建工程BOT项目(施工)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