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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非滨海新城范围卫星遥感监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交易项目编号:[350182]AHG[GK]2023002
时间:2023.09.04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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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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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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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2]AHG[GK]2023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非滨海新城范围卫星遥感监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接收到潜在供应商的书面质疑文件,进行市场调研及专家组标书评审后,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3-08-18,更正为:2023-09-04。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8-25,更正为:2023-09-08。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9-08 09:30:00,更正为:2023-09-14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9-08 09:30:00,更正为:2023-09-14 09:30:00。

合同包1更正内容如下:

1、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4 据来源及保能力要求“内容修改为:“本项目所需卫星影像须为中国自主研发卫星所接收的数据成果,且数据获取来源合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及有效的证明材料)。”;

2、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标 合同包1技术项评分 技术负责人”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测绘类、遥感类或地理信息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注册测绘师证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均不得分】”;

3、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标 合同包1技术项评分 项目负责人”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遥感类或地理信息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注册测绘师证、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均不得分】”;

4、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标 合同包1技术项评分 质检负责人”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的质检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测绘类、遥感类或地理信息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注册测绘师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均不得分】”;

5、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标 合同包1商务项评分 保密资质”修改为:“保密制度:投标人具有规范的数据生产和保密管理制度,并提供保密承诺的得2分。满分2分【需提供规范的数据生产和保密管理制度、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6、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标 合同包1商务项评分 遥感数据服务能力”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具有遥感卫星数据获取能力,根据可提供优于0.5米(含0.5米)的卫星数量由高到低排序,第一的得3分,第二的得2分,第三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卫星参数介绍及合法来源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7、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标 合同包1商务项评分 “两违”卫星监测业绩”修改为:“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两违”卫星遥感监测、卫星遥感服务或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收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罗列业绩清单,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8、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标 合同包1商务项评分 体系认证”及“第四章 二、评标 合同包1商务项评分 卫星数据服务业绩”;

9、在“第四章 二、评标 合同包1技术项评分”中新增“进度计划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计划方案情况进行评分:计划方案完整、进度安排合理妥当的得3分;计划方案较完整、进度安排较为合理的得2分;计划方案不够完整、进度安排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

合同包2更正内容如下:

1、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标 合同包2技术项评分 项目负责人”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本项目人员与其他人员不重复得分)”;

2、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标 合同包2技术项评分 技术负责人”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证、获得过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均不得分。(本项目人员与其他人员不重复得分)”;

3、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标 合同包2技术项评分 安全负责人”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具有人事部门颁发的测绘类高级工程师证、涉密人员保密业务培训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业务培训证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均不得分。(本项目人员与其他人员不重复得分)”;

4、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标 合同包2商务项评分 体系认证”修改为:“应急服务承诺:投标人承诺能在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快速提供服务的得3分;能在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快速提供服务的得2分;能在3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快速提供服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标 合同包2技术项评分 工作车辆”内容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车辆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辆车辆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①若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机动车购置发票(与投标人一致)和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承诺仅用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②若车辆为租赁的,则需提供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承诺仅用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补充:

1、原报名时间及开标时间如上所述相应顺延,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关注公告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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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

联系方式:13850162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503、505、506室

联系方式:186060774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惠

电话:18606077456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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