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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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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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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物流实训设备采购及建设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2023-07-0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1]FJSXH[GK]2023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流实训设备采购及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现更正为:
1、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
2、“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7.2评标标准 ”增加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项目 | 方法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折扣如下: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投标总金额10%(含10%)以下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投标总金额10%-30%(含30%)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投标总金额30%-50%(含50%)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8%的价格扣除;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投标总金额50%以上,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在价格扣除表中填写,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投标或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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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商贸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村76号
联系方式:13275917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鼓楼科技大厦9层))
联系方式:059187385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佳丽、周宏泰
电话:059187385992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