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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国道临空经济区道路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446002
时间:2021.06.10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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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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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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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228国道临空经济区道路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446002

各投标人:

    一、 招标文件的澄清:

1、《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吧!

答:满足要求。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7、工期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8...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及专用合同条款5.3“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建议按2012年版合同的第6.2“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并删除合同专用条款9.2.5关于“6.2.2、6.2.3、6.2.5”的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本项目不含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①建议删除合同专用条款2.1.2第(46)(47)(51)条及合同补充条款9.2.6(8)。②合同专用条款5.3“...监理费的结算金额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支付至审结总价的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建议修改为“③...监理费的结算金额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支付至审结总价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合同补充条款9.2.4关于专用条款“4.2.3”的修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不符,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合同补充条款9.2.7建议增加最新文件“闽建建【2018】37号文”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招标文件凡涉及“招标范围和内容”的均修改为:“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漳湖路道路东西走向,全长4.4千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40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鹏程路道路南北走向BKO+153.14-BK2+404.65段,全长约2.25千米,BK2+404.65-BK5+140段,全长约2.74千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48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50km/h。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及排管工程、绿化工程等本立项下所有施工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 2 章 投标须知 第 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第16条款修改为:228国道临空经济区道路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段实施,本招标项目包含本立项下所有施工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3、 2 章 投标须知 第 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第25条款修改为:

2银行保函形式:a、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b、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提供缴纳的保函手续费的相关材料: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并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c、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 月1日起,参与我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5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采用电子保证保险,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 [2020]8 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