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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会展岛规划路1与规划路2工程(标段二规划2路)(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269002
时间:2021.06.08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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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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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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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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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会展岛规划路1与规划路2工程(标段二规划2路)(监理)

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福州市会展岛规划路1与规划路2工程(标段二规划2路)(监理)(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269002)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1. 本项目招标范围统一修改为:

    福州市会展岛规划路1与规划路2工程(标段二规划2路)新建道路起点K0+000,终点桩号K0+316.916,设计全长316.916,道路宽3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给排水、配套管线、电器照明、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及业主要求的相关工作的施工全过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全部工程竣工归档、备案、结算及审核全过程完成的监理;具体以业主提供的图纸为依据。

     

  2. 问: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 2%且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的违约金,费用太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 问:人员更换违约金为何是: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万元的违约金。请代理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 问:本项目桥梁单孔跨径为多少米?

    答:请详阅招标文件及图纸。

     

  2. 问:“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吧!

    答:请详阅招标文件。

     

  3. 问: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6人,但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配备5人即可,本项目工程造价仅为16130万元,建议删减1名监理员。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点(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监理员数人数由“3”修改为“2”。

     

  4. 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2第2、b“工程开工后,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 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 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五十 万元的违约金; 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 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十 万元的违约金”,及合同补充条款9.2.2.2②“变更项目监理部人员的,监理人按下列金额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或未到位)每人次人民币50万;其他监理人员更换(或未到位)每人次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由委托人直接从监理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两处前后表述不一致,且违约金太高了吧,强烈要求按省厅文件闽建[2017] 9号文统一修改为“工程开工后,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 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 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 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 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0.3万元的违约金”。另投标文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人员变更的违约金应按哪处填写?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5. 问:合同专用条件5.3(2)“②若实际完成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超过暂定额的20%, 则超过暂定额20%以内的部分不再计取监理费, 将超出暂定额20%以外的部分加入暂定额后同比例计取监理费; ③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包括在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内。(最终监理服务费结算金额以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不合理,强烈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23(1)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最终审定的本工程实际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取费标准的80%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6. 问:合同专用条件5.3“(3)酬金按月支付, 每月30日前监理人向委托人申报当月酬金(计算方式为: 当月施工完成工程量的价款×70%×监理费用÷监理费计费额-监理违约处罚金额)。(4) ①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合同价的70%;”建议修改为“(3)酬金按月支付, 每月30日前监理人向委托人申报当月酬金(计算方式为: 当月施工完成工程量的价款×80%×监理费用÷监理费计费额-监理违约处罚金额)。(4) ①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合同价的8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7. 问:合同补充条款9.2.2.2①“闽建建【2013】35号”文件已废止,建议按省厅最新文件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执行。

    答:合同补充条款9.2.2.2删除参照闽建建【2013】35号文件规定

     

  8. 问:本项目为市政项目,建议删除合同补充条款第9.2.4.1条的第一段。

    答:合同补充条款9.2.4.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有关规范,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标 准,并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 [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标准,并通过各项验收,且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 5]6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预制构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9.2.4.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标准,并通过各项验收;”

     

  9. 问: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包含保修期,建议删除合同补充条款第9.2.4.13条。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10. 问:合同补充条款9.2.4.10 “④因监理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达30天的”、9.2.4.14“因委托人原因,建设用地无法完整提供而造成工期延误未达到3个月的,监理人不得提出索赔和解除合同的要求。工期延误超过3个月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暂时退场,退场期间的监理费用不予支付”、及9.2.8建议删除,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罚款,而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确无相应的延期费用,不合理,强烈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6.2.2、6.2.3、6.2.5”给予监理人相应的延期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 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39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个。请问本项目如何确定最终中标候选人?

    答:请详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文件。

     

  12.  本项目招标公告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2.1.1监理范围中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不一致,以哪处为准?

    答:以本补充通知第1条描述的“招标范围”为准。

 

补充通知作为福州市会展岛规划路1与规划路2工程(标段二规划2路)(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