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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洪塘大桥拓宽改建工程给水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09.23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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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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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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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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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洪塘大桥拓宽改建工程给水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 E3501040102100232001

 

各投标人:

现就福州洪塘大桥拓宽改建工程给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投标人名称已变更完成,评价系统可以查询,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是一致的,但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连续社保6个月社保,有几个月是变更之前的公司名称,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现场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如需,因为疫情情况,可以邮寄或者发邮件吗?

答:请在投标文件附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二、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分包”更正为:允许,允许分包内容:除本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外的部分专业工程施工业务,以及依法可以分包的工程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1) 分包方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2)任何分包业务及分包方的确定均须以招标人审核同意的为准,否则均视为非法分包 ;(3)投标时无需填写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五、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如有填写,仅供参考;具体分包业务及分包方以中标后经招标人审核同意的为准。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5 分包”更正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本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外的部分专业工程施工业务,以及依法可以分包的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 分包方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2)任何分包业务及分包方的确定均须以招标人审核同意的为准,否则均视为非法分包 ;(3)关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配合费的约定:发包人独立发包专业管理费(或配合费)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承包人不得另行收取任何专业分包配合管理费(或配合费)。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3、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二、投标函附录序号3分包,更正为:

3

分包

3.5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删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2.25条款。

 

招标文件中与此不一致的,以本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