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资审公告
-
2补充通知
-
3开标记录
-
4候选人公示
-
5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洪塘大桥拓宽改建工程给水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0-09-23 |
福州洪塘大桥拓宽改建工程给水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 E3501040102100232001
各投标人:
现就福州洪塘大桥拓宽改建工程给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投标人名称已变更完成,评价系统可以查询,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是一致的,但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连续社保6个月社保,有几个月是变更之前的公司名称,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现场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如需,因为疫情情况,可以邮寄或者发邮件吗?
答:请在投标文件附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二、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分包”更正为:允许,允许分包内容:除本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外的部分专业工程施工业务,以及依法可以分包的工程。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1) 分包方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2)任何分包业务及分包方的确定均须以招标人审核同意的为准,否则均视为非法分包 ;(3)投标时无需填写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五、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如有填写,仅供参考;具体分包业务及分包方以中标后经招标人审核同意的为准。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5 分包”更正为:
3.5 分包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本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外的部分专业工程施工业务,以及依法可以分包的工程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 分包方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2)任何分包业务及分包方的确定均须以招标人审核同意的为准,否则均视为非法分包 ;(3)关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配合费的约定:发包人独立发包专业管理费(或配合费)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承包人不得另行收取任何专业分包配合管理费(或配合费)。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
3、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二、投标函附录”序号3分包,更正为:
3 | 分包 | 3.5 |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4、删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2.25条款。
招标文件中与此不一致的,以本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