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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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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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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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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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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结果公告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银行保函(含银行电子保函)。”现修改为:“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银行保函(含银行电子保函)。④电子保险保函(按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规定《关于启用福清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险保函的通知》执行),电子保险保函未能通过福清市电子投标保函服务平台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保险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修改。
洪宽工业村18米规划路(福长路-36米规划路)道路工程-变更公告 | 2020-07-03 |
洪宽工业村18米规划路(福长路-36米规划路)道路工程
补充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现对洪宽工业村18米规划路(福长路-36米规划路)道路工程招标文件作补充更改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 建设资金来源 其它 ”现修改为:“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修改。
2、原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2.29.1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期限: 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28日止,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必须保证该银行保函在合同履行期间一直保持其真实有效;履约保函到期的10个工作日前,中标人未向招标人提供一份替换的有效保函,发包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予以处罚,直至办理完成银行保函延期手续止。”现修改为:“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且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提交经由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并且发包人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该等款项的理由),并保证其有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若因发包人原因,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履约担保期限: 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28日止,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必须保证该银行保函在合同履行期间一直保持其真实有效;履约保函到期的10个工作日前,中标人未向招标人提供一份替换的有效保函,发包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予以处罚,直至办理完成银行保函延期手续止。
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退给承包人。
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原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2.29施工现场应安装符合标准的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城投集团公司视频监控平台。项目有渣土运输的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接入其视频监控平台。”现修改为:“34.2.29施工现场应安装符合标准的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城投集团公司视频监控平台。项目有渣土运输的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接入其视频监控平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删除原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2.40闽建办许函〔2020〕1号文规定,凡由我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自动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条款。
补充、增加:34.2.4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中标通知书落款为准,下同)21个日历天内将完整的核对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核对清单工程量的内容及说明等)送达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配合招标人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核对申请并提交完整材料,同时向市财政局(含评审中心)进行书面报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招标人招标(或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
6、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该项目的单价执行;若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15%的,按《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调整,同时对于工程量增加部分的结算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7〕157号)及融政综〔2018〕194号、融政综〔2019〕197号等文执行,项目实施期间,若今后福清市出台新的合同价款变更管理办法,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在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外项目的单价,按福清市财政局审核后的本招标项目控制价的有关计价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后乘以报价折扣率〔投标总价/控制价〕计取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派出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3)若项目产生工程价款变更,中标人需序时提供变更相关资料,若延误一次,招标人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承诺提供真实有效变更资料;经约谈后,仍未提供资料或提供不全,则招标人将再次约谈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函)及项目负责人,并承诺限时提供资料;经两次约谈后,中标人仍未提供真实有效的变更材料,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变更事项不予以确认,中标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招标人损失。协商后,报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项目单价。”现修改为“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该项目的单价执行;若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15%的,按《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调整,同时对于工程量增加部分的结算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7〕157号)及融政综〔2018〕194号、融政综〔2019〕197号等文执行,项目实施期间,若今后福清市出台新的合同价款变更管理办法,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在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外项目的单价,按福清市财政局审核后的本招标项目控制价的有关计价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后乘以报价折扣率〔投标总价/控制价〕计取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派出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协商后,报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项目单价。
(3)若项目产生工程价款变更,中标人需序时提供变更相关资料,若延误一次,招标人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承诺提供真实有效变更资料;经约谈后,仍未提供资料或提供不全,则招标人将再次约谈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函)及项目负责人,并承诺限时提供资料;经两次约谈后,中标人仍未提供真实有效的变更材料,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变更事项不予以确认,中标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招标人损失。
7、补充、增加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二节招标控制价第二条“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2679063 元(大写金额:壹佰贰拾陆万柒仟玖佰零叁 元)。”修改为:“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2679063元(大写金额:壹仟贰佰陆拾柒万玖仟零陆拾叁元)。”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 注 |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
1 | 钢材 | 满足设计要求 | 合格 | 三钢 | 鞍钢 | 济钢 | |
2 | 42.5R水泥 | 满足设计要求 | 合格 | 万年青 | 建福 | 武夷 | |
3. | 32.5水泥 | 满足设计要求 | 合格 | 武夷 | 建福 | 建融 | |
4 | 电线电缆 | 满足设计要求 | 合格 | 太阳 | 超阳 | 瑞鑫 | |
5 | Ⅲ级钢筋混凝土管 | 满足设计要求 | 合格 | 诺达 | 优胜 | 远大 | |
6 | 聚乙烯HDPE缠绕结构壁管 | 满足设计要求 | 合格 | 恒通 | 亚通 | 万润 | |
7 | 球墨铸铁排水管 | 满足设计要求 | 合格 | 精彩 | 汇巨鸿晖 | 新兴 | |
8 | 路灯电缆管 | 满足设计要求 | 合格 | 泉诚 | 兴源 | 亚通 | |
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优先选用福建的名优产品。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将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fq.fuebid.com)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