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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宽工业村18米规划路(福长路-36米规划路)道路工程-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07.03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洪宽工业村18米规划路(福长路-36米规划路)道路工程

补充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现对洪宽工业村18米规划路(福长路-36米规划路)道路工程招标文件作补充更改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 建设资金来源  其它  现修改为: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修改。

2、原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2.29.1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期限: 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28日止,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必须保证该银行保函在合同履行期间一直保持其真实有效;履约保函到期的10个工作日前,中标人未向招标人提供一份替换的有效保函,发包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予以处罚,直至办理完成银行保函延期手续止。现修改为: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且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提交经由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并且发包人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该等款项的理由),并保证其有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若因发包人原因,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履约担保期限: 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28日止,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必须保证该银行保函在合同履行期间一直保持其真实有效;履约保函到期的10个工作日前,中标人未向招标人提供一份替换的有效保函,发包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予以处罚,直至办理完成银行保函延期手续止。

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退给承包人。

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原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2.29施工现场应安装符合标准的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城投集团公司视频监控平台。项目有渣土运输的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接入其视频监控平台。现修改为:34.2.29施工现场应安装符合标准的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城投集团公司视频监控平台。项目有渣土运输的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接入其视频监控平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删除原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2.40闽建办许函〔2020〕1号文规定,凡由我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自动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条款。

补充、增加34.2.4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中标通知书落款为准,下同)21个日历天内将完整的核对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核对清单工程量的内容及说明等)送达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配合招标人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核对申请并提交完整材料,同时向市财政局(含评审中心)进行书面报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招标人招标(或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

  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银行保函(含银行电子保函)现修改为: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银行保函(含银行电子保函)。④电子保险保函(按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规定《关于启用福清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险保函的通知》执行),电子保险保函未能通过福清市电子投标保函服务平台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保险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修改。

6、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该项目的单价执行;若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15%的,按《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调整,同时对于工程量增加部分的结算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7〕157号)及融政综〔2018〕194号、融政综〔2019〕197号等文执行,项目实施期间,若今后福清市出台新的合同价款变更管理办法,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在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外项目的单价,按福清市财政局审核后的本招标项目控制价的有关计价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后乘以报价折扣率〔投标总价/控制价〕计取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派出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3)若项目产生工程价款变更,中标人需序时提供变更相关资料,若延误一次,招标人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承诺提供真实有效变更资料;经约谈后,仍未提供资料或提供不全,则招标人将再次约谈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函)及项目负责人,并承诺限时提供资料;经两次约谈后,中标人仍未提供真实有效的变更材料,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变更事项不予以确认,中标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招标人损失。协商后,报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项目单价。”现修改为“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该项目的单价执行;若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15%的,按《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调整,同时对于工程量增加部分的结算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7〕157号)及融政综〔2018〕194号、融政综〔2019〕197号等文执行,项目实施期间,若今后福清市出台新的合同价款变更管理办法,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在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外项目的单价,按福清市财政局审核后的本招标项目控制价的有关计价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后乘以报价折扣率〔投标总价/控制价〕计取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派出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协商后,报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项目单价。

3)若项目产生工程价款变更,中标人需序时提供变更相关资料,若延误一次,招标人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承诺提供真实有效变更资料;经约谈后,仍未提供资料或提供不全,则招标人将再次约谈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函)及项目负责人,并承诺限时提供资料;经两次约谈后,中标人仍未提供真实有效的变更材料,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变更事项不予以确认,中标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招标人损失。

 

 

7补充、增加

 

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1

3.9

原文无此内容,3.8条款后增加3.9条款

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及人员要求为:

施工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机械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试验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本企业颁发的《试验员证》。安全员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材料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说明:以上项目部人员不得兼任,且须为承包人在职员工。

项目部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的),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

 

项目负责人、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核查要求: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企业社保(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截止之日前连续缴费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专业以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未能体现专业的,则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仍未能体现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必须完整,不得缺页;其中在省外取得的证书若未明确是“岗位证”的,还应提交发证单位(机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未提交“岗位证”处理。

备注:“市政工程”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工程、路桥、道路与桥梁、道路、桥梁、桥隧、隧道、桥梁与隧道工程、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排水工程、市政施工、道路桥梁、城市道路、道路与桥梁、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土建给排水、市政工程管理、交通土建、交通工程、交通管理工程、市政建筑施工管理、城市公路与道路建设”等专业。

2

21

原文无此内容,20条款后增加21条款

21补充条款

21.1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的规定,否则引起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1.2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有关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200614号)《福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支付农民工工资意见》(榕政综2006209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若有拖欠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担保中直接代予支付,并按拖欠工资额的2倍处以违约金。

21.3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管理上,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文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21.4施工合同价款变更应按融政综2018194号融政综〔2019〕197号等文执行项目实施期间,若今后福清市出台新的合同价款变更管理办法,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

21.5若政策性调整、征地工作未完成、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项目取消、停建或缓建、规模缩小或扩大时,招标人只对已发生的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工程量与中标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在可以施工情况下,中标人应及时进场施工,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21.6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最终按实结算。

21.7项目内若包含路灯、变压器、电力迁改工程的,中标人在完成该部分施工后,须自行负责停电申请的相关手续,按要求工期配合完成该部分施工并送电。

工程涉及施工临时变压器、路灯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在未正式书面移交招标人之前,中标人应负责电力设备的安全、管养维护及成品保管等工作(并在中标后对发包人递交安全责任承诺书),若在此期间发生第三者人身财产侵害、电力设备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21.8项目涉及到需要进行变压器报批相关手续的,中标应配合招标人办理好施工临时变压器及永久变压器的报批相关手续。

21.9尚未在我市备案履行纳税义务的,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中标人应提供我市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否则不予拨付进度款。

21.10对来融提供建筑服务、结算工程款、开具发票并纳税申报的外建安企业,原则上应遵守国家及福清市财政局对外建安企业税收管征的规定。

21.11若工程完成招标后两年内仍无法实质性动建,则所签订的合同自动取消;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后已组织进场施工,但由于政府原因导致项目历时多年(超过2年)施工停滞的,按照下列方式执行:

1.若已进场施工并完成部分工程量,但整体项目无法合理切割的,由招标人按规定进行甩项验收;

2.若已进场施工项目可合理分割的,则以原中标价为控制因素,按该工程所对应新控制价进行分割;原中标价所对应的变更后工程量由原中标组织施工,下浮率在原合同约定下浮率的基础上再下浮2%,剩余工程量招标人可按规定另行组织招投标。

21.12施工现场应安装符合标准的远程视频监控,接入城投集团公司视频监控平台。项目有渣土运输的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接入其视频监控平台。

21.1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落实《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通知》(融建〔2018〕1275号)及发包人要求执行。

21.14本项目建安费用拨付按照融政综2018140号文件执行。

21.15疫情防控工程款支付、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一)工程款支付:

若处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完成的工程量,进度付款额度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及全额疫情防控专项经费进行支付。

(二)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1)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承包人在复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消杀和防护措施费用,包含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人员防护以及疫情管理、宣传等费用,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每天施工现场实际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数量,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承发包双方应制定花名册,每天确认现场实际人数并及时签证确认。

(2)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承包人在复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搭设防控专用临设措施费用(含搭建的集装箱、活动板房等临时宿舍、临时观察隔离用房、消防设施等安全防护措施费),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列入结算。

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只计取税金,列入合同价。发包人应保证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纳入每月进度款及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保证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若今后出台新的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

 

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二节招标控制价第二条“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2679063 元(大写金额:壹佰贰拾陆万柒仟玖佰零叁 元)。修改为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2679063元(大写金额:壹仟贰佰陆拾柒万玖仟零陆拾叁元)

9、补充、增加:考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质量等级

参考品牌

备  注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1

钢材

满足设计要求

合格

三钢

鞍钢

济钢

2

42.5R水泥

满足设计要求

合格

万年青

建福

武夷

3.

32.5水泥

满足设计要求

合格

武夷

建福

建融

4

电线电缆

满足设计要求

合格

太阳

超阳

瑞鑫

5

Ⅲ级钢筋混凝土管

满足设计要求

合格

诺达

优胜

远大

6

聚乙烯HDPE缠绕结构壁管

满足设计要求

合格

恒通

亚通

万润

7

球墨铸铁排水管

满足设计要求

合格

精彩

汇巨鸿晖

新兴

8

路灯电缆管

满足设计要求

合格

泉诚

兴源

亚通

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优先选用福建的名优产品。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将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fq.fuebid.com)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