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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集团生产调度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变更公告 | 2020-02-14 |
海运集团生产调度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补充通知(3)
各投标人:
招标人对海运集团生产调度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编号:E3501050102100153001)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答疑
1、《招标文件》P5,2.3建设规模中“新增的生产调度中心包括1栋23层的主楼、高度99.8m”与P224,经济技术指标中“建筑控制高度≤100米”以及《建筑安装工程模拟清单编制说明》P1,5建筑工程特征中“檐口高度:99m。”存在出入。是否以P224页经济技术指标中“建筑控制高度≤100米”为准。请明确
答:以P224页经济技术指标中“建筑控制高度≤100米”为准。
2、P5,第一章2.3栋3层、5层裙房,高度24.4m,但是P229中任务书第3.1.3 3-5层 ,高度大于24米,是否以任务书为准。请明确
答:以招标文件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3、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机动车需按1.2辆/100㎡建筑面积计算,所需停车位数量大于《招标文件》P5,2.3建设规模中“另新增停车位280个,其中地上15个,地下265个”的数量。本次投标项目停车位数量是否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答:本次投标项目停车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P10页,第1.3.2计划工期中“(1)方案、初步设计阶段: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及资料,发包人确认方案后40日历天内须向业主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含概算文件)”
此时间节点是否包含相关部门规划报批时间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因素?建议改为“(1)方案、初步设计阶段: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及资料,发包人确认方案及通过规划报批后40日历天内须向业主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含概算文件),”
答:同意该条款修改为“(1)方案、初步设计阶段: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及资料,发包人确认方案及通过规划报批后40日历天内须向业主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含概算文件)”。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处均作相应修改。
5、《招标文件》P144页,17.3.1第2点第3条,“设计费的50%根据施工进度款按比例支付,付至85%”,根据工程进度款是按月支付,此处35%的设计费时候也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拨付,存在歧义,如何按月支付?设计本身已完成设计工作量。建议改为“主体封顶后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85%”较为合理
答:《招标文件》已经明确表述“设计费的50%根据施工进度款按比例支付,付至85%”,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招标文件》P224页,设计任务书中,第9点,第2条,设计周期的第二小点“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在初步设计审批批复后40日历天内向业主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设计仅负责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提交且必须经甲方及审图部门确认批复后才可进行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同时程量清单及预算属于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不属于设计范畴。
答:项目建设方式为工程总承包(EPC),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