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资审公告
-
2补充通知
-
3开标记录
-
4候选人公示
-
5交易结果公告
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高中部分教学综合楼(施工)-变更公告 | 2024-11-15 |
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高中部分教学综合楼(施工)-变更公告 | 2024-11-16 |
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高中部分教学综合楼(监理)-变更公告 | 2024-11-22 |
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高中部分教学综合楼(监理)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1000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高中部分教学综合楼(监理)作补充通知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 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投标须知1.4.3增加(20)~(21):1.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2.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未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修改为“12、投标须知1.4.3增加(20)~(21):(20)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21)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2.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修改为“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3. 删除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 26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600元。”修改为:“☑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600元。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1)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种形式提交:”。
5.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增加“19.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
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 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