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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结果公告
融侨开发区技术研发中心(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 2024-11-22 |
融侨开发区技术研发中心(勘察、设计)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264001
各投标人:
融侨开发区技术研发中心(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264001),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如下:
一、质疑及答复
问题1:该项目为大型工程,有大量的景观、精装修、幕墙及智能化等土建之外的设计内容,设计费打四折过低,成本都不够,严重脱离了市场行情,在经济不景气的当下,更是扰乱设计市场,设计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极其低,设计是创造价值的最重要环节,是技术服务,不是生活日用品,低价只能对应低价值及低质量服务,影响项目整体效果与质量。极致抠设计费就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付款进度中没有方案和初设的进度款,仅提交全部最终施工图并完成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预算审核后付70%,尾款留30%要到施工竣工结算,方案中提到项目分为两期,结算更是遥遥无期,在设计招标领域算是极其苛刻,没有之一,把所有风险都转嫁给设计院,极不公平。 请合理修改设计费浮动幅度值及付款进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请提供CAD版本方案总平面图及各层平面图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
问题3:1、本项目设计费是按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随国家经济发展,此设计收费标准在现有经济条件下,设计费取值已严重偏低,严重阻碍设计行业发展,所以本项目设计费在此基础上打4折过低,严重脱离市场行情,应提高设计费。 2、按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概念性方案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20%严重偏高,违反国家规定。按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完成方案报批才算完整方案设计。所以应由原概念性方案设计单位继续完成方案优化和方案报批工作。 3、设计费进度款设置极其不合理,在方案阶段完成后和初步设计完成阶段后,要设置必要的进度款。因后期施工配合只占合同设计费的10%,所以尾款留30%过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1:项目是否按提供概念方案60米限高要求设计? 2:项目具体功能是否按提供概念方案设置? 3:概念方案提供的周边体育中心与会议会展中心,是否为最终方案? 4:周边道路规划标高是否按概念方案提供的数据设计?
答:① 本项目按概念方案60米限高设计;②项目具体功能按概念方案设置;③本项目设计内容不包含周边体育中心与会议会展中心,概念方案中仅展示区位布置;④周边道路规划标高按概念方案提供的数据设计。
问题5:1.《招标文件》P2页,2.3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25081.4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90203.33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4878.1平方米。存在矛盾,计容面积+不计容面积比总建筑面积少10000平方米,请问是否以总建筑面积为准? 2.未提供规划道路竖向及控规图等,请问是否以《概念方案》为准? 3.本项目已有《概念方案》,招投标设计是否根据《概念方案》优化设计?若以《概念方案》请提供CAD文件。 4.根据《招标文件》中任务书未明确需要的各功能业态,请问需要的功能业态是否以《概念方案》中为准? 5.根据《招标文件》P61页:一、工程概况:地上4-13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60米。请问建筑层数及建筑限高是否以此为准? 根据招标文件,设计费下浮60%;本项目为大型公建且包含室内装修设计、后期服务等内容,设计费较低可能对项目设计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建议谨慎考虑并采取措施确保设计质量。
答:①工程建设规模修正为:总建筑面积125081.4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90203.33平方米,不计容面积34878.1平方米;②周边道路规划标高按概念方案提供的数据设计;③投标时按概念方案优化设计,CAD文件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④本项目功能业态按概念方案设计;⑤本项目建筑层数及建筑限高按招标文件执行 ;⑥本项目设计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中:“本设计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建设技术研发中心,总建筑面积125081.4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90203.33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4878.1平方米。” 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相加之和为115081.43,与总建筑面积不一致,存在差异,请明确面积,缺少的1万平方米面积在哪里。
答:工程建设规模修正为:总建筑面积125081.4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90203.33平方米,不计容面积34878.1平方米。
问题7:请提供 su 或 3dmax 模型 2、请提供 cad 版的总平图及单体平面图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
问题8:1、提供的设计资料不全,为方便设计,需提供:CAD版本的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及su或3dmax模型等设计资料。 2、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5条款号1.5“本设计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建设技术研发中心,总建筑面积125081.4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90203.33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4878.1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等”存在问题,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相加仅有115081.43平方米,与总建筑面积有10000平方米的差异,请提供正确的面积。 3、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5条款号14.3、14.5,设计费下浮60%,下浮率太低,严重偏离市场价,该项目装修面积大且内容复杂,设计成本高,太低的设计费将会严重影响设计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对项目无益,请合理修改设计费下浮率。 4、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格式)序7,条款号10.3、10.4定金、进度款“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段的设计费比例为: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20%,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30%,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40%,施工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务,则每个阶段的设计费比例,双方另行协商定。”,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9补充合同条款中修改为“中标人提交全部最终施工图纸(若有图审的项目则应提交图审后施工图纸)并完成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预算审核后(若福清市财政局有出具预算审核意见的则应完成福清市财政审核),中标人提供请款函、计价依据等请款材料,由发包人向福清市有权部门请款,待款项获批并到账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70%;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完成后,发包人再支付至设计费总额 100%,不留尾款。”修改条款付款进度过于苛刻,设计费支付进度应以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为准。
答:①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②工程建设规模修正为:总建筑面积125081.4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90203.33平方米,不计容面积34878.1平方米。③本项目设计费及设计费进度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清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