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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2020-06-19 |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0.05.01
编号:榕马资规让[2020]01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拍卖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0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定于2020年5月21日上午10:00,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842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一)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
号:166666636310010002000002
(二)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
号:1402026129601075393
(三)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账
号:13105301040004158
(四)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
号:118010100100192339010002
(五)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
号:35050161650700000997
(六)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
号:42087601486300002
以上六个银行账户,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二)其他条件:
1.用地项目产业定位:用地园区内引进的主导产业为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项目计容面积不低于园区总计容面积的60%;其他产业不得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此项用地项目产业定位由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及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
2.用地项目投资强度、招商履约保证金及税收要求: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500万元;用地项目单位应是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亿元,注册地在福州开发区长安投资区,税务关系在福州开发区;自本项目动工后10日内,用地项目单位须向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支付招商履约保证金壹佰贰拾万元整,用地项目单位按约定期限内(项目在交地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招商任务(其中符合产业定位的规模以上纳统企业不低于12家))完成园区招商任务并实现达产后5日内,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一次性全额退还用地项目单位招商履约保证金,若用地项目单位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招商任务并实现达产的,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将没收招商履约保证金;项目用地交地之日起2年半后,用地园区内每年总税收不低于31万元/亩;自项目用地交地之日起第4年-第6年止,3年内若用地园区内任一年的总税收未能达到税收要求的,则用地项目单位应于下一年第一季度内以现金补足税收差额部分;若用地项目单位逾期1个月仍未补足税收差额部分的,用地项目单位应将自持部分的等值产权(含收益)按原销售价格计算质押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办理相关法定程序,直至用地项目单位补足税收差额部分后方可解押。以上由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并收取招商履约保证金及税收差额款。
3.用地项目产权分割:对符合规划、消防及使用人入驻条件的,用地项目产权可进行分割出售,并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但非生产性用房中除配套宿舍部分可以销售外,其他用房应全部自持。非生产性用房产权(配套宿舍部分)可按套为最小单元进行分割,并向用地园区内企业销售,用地园区内企业不得单独转让,可随企业整体转让,严禁将配套宿舍用于或变相用于商品房开发,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
4.用地项目非生产性用房:用地项目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控制在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以内,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内(以批准的规划指标为准)。
5.项目用地内产权销售:用地项目单位应对产权可销售部分实行“双控”。控制产权销售对象:销售对象必须为招商实际落地入园企业;控制产权售价:产权售价按照项目总体综合成本测算,总体利润控制在8%以内。
6.项目用地内招商企业:招商企业需经福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入驻项目用地园区,且应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收落户等相关手续,并承诺土地使用期限内企业注册地不迁离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7.项目用地内产权的二次及以上转让回购:项目用地内产权的二次及以上转让回购价格应按原销售价格实行,且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享有优先回购权;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在用地项目单位产权二次及以上转让申请后一个月内函告用地项目单位确认是否回购产权。
8.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签订监管协议书。
9.该地块应开展耕作层剥离工作,由地块竞得人负责耕作层剥离,区园林中心负责对接耕作层土壤搬运及使用。
(三)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由亭江镇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竣工。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本次公开出让委托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8330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