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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桃源矿区矿泉水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 2020-01-21 |
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桃源矿区矿泉水探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编号:榕探矿公〔2020〕1号
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桃源矿区矿泉水探矿权拍卖出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该项目位于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桃源村,勘查区面积0.73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矿泉水,水量300m3/d。拐点坐标如下:
经度 纬度
1、119°26′49″,25°52′28″;
2、119°26′34″,25°52′40″;
3、119°26′09″,25°52′50″;
4、119°25′59″,25°52′40″;
5、119°26′12″,25°52′28″;
6、119°26′49″,25°52′15″。
二、出让方式及年限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出让年限:2年,自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规定可申请延续。
三、竞买人资格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报名起止时间、地点、方式
1、竞买人在报名时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本次出让文件。
2、公告时间: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24日。
3、报名时间: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2月24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4、报名地点: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5、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6、现场踏看: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踏看,费用自理。
五、报名资料要求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竞买人申请表、承诺书;
(二)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验原件);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六、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人应当认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资料。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公开出让文件及勘查区范围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资格人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探矿权拍卖;竞买资格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通知竞买人参加拍卖会。
七、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时间:2020年2月25日上午10:00。
2、拍卖地点: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八、拍卖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桃源矿区矿泉水探矿权拍卖起始价116.82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增价幅度为不低5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含1倍)。
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限:2020年2月24日下午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31101010400232050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开户行行号:103391011015
2、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3505016162070933669940000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391002023
3、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1603010010013925801000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09391000062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及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活动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成交确认
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本次拍卖的探矿权不设定底价。
(二)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三)确定竞得人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风险提示
(一)地质勘查为高风险投资,因出让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较低,无普查以上地质资料,存在找矿风险。出让方提供的勘查区有关找矿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境保护、产业政策调整等制约因素,拟出让的探矿权存在探明矿产资源后无法转采的政策风险,其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应承诺无矿业权交易失信行为。竞买承诺书内容作假,以及拒签《成交确认书》、拒签《探矿权出让合同》、逾期或不交探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将把竞得人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时,取消其竞得资格,已缴纳的款项(含竞买保证金、探矿权出让收益等)不予退还;竞得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拍卖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二)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三)勘查活动中,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临时用地、道路使用、山林等地面附着物的赔偿及与当地村民协调等事宜,由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
(四)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探矿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相关出让手续。
十二、联系方式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91-83309390;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7580521。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