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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瓴供应链(福州)集团有限公司52%股权转让预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4.08.26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谷瓴供应链(福州)集团有限公司52%股权转让预公告

    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拟对谷瓴供应链(福州)集团有限公司52%股权转让

进行预公告,征集意向竞买人,现预公告如下:

    本项目预公告时间:2024   26 日~ 2024  9  23 日。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谷瓴供应链(福州)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106号金融大楼3楼305室

法定代表人

宋春玲

成立日期

2018-02-07

注册资本

(万元)

10000

实收资本

(万元)

10000

经济类型

B   A、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B、国有控股企业

 C、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D、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E、国有参股企业

 F、其他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3MA31GL0C6G

经营规模

□大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股东名称

持有

比例

  1. 绿色金融(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

  1. 中安星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7%

  1. 瑞和峰企业管理(长春)有限公司

11%

主要财务

标(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570.03

-1036.88

-1037.00

-877.9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137.24

145.80

6991.44

审计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7  31 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457.27

393.97

-271.66

-255.5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906.08

170.23

6735.85

二、决策及批准情况

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绿色金融(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B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B、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2%

联系人

宋春玲

电话

17850073062

邮箱

jkgyl2021@163.com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F   A、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B、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C、省级国资委监管   D、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E、市级国资委监管   

 F、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5MA2YBKQB1U

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董事长办公会   

批准单位名称

福州市财政局

批准日期

2024年8月7日

批准单位决议

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市金控集团谷瓴公司股权

评估事项合规性及转让底价有关事宜的复函

预披露公告期

A  A、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B、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   工作日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企业和自然人。

四、其他披露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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