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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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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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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2018-11-22 |
根据政府相关会议精神,闽清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并原则同意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2.2 项目范围:
(1)合同包一: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城区标段)
覆盖闽清县城区(保洁面积约62.44万㎡,含6条新城道路约12万㎡)。
(2)合同包二: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乡镇标段)
覆盖闽清县15个乡镇(梅溪镇、白樟镇、东桥镇、金沙镇、桔林乡、下祝乡、雄江镇、云龙乡、省璜镇、塔庄镇、坂东镇、三溪乡、上莲乡、池园镇、白中镇)。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1)合同包一: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城区标段)
①城区源头分类系统建设
投入垃圾智能分类设备,城区建设四个前端垃圾智能分类系统试点。在城区选择4个条件适宜小区导入“互联网+垃圾智能分类”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置系统。试点小区每个小区设置1座垃圾智能分类投放站实行“四分类”(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二分类”(干湿分类)投放点根据试点小区的楼栋数进行设置,每栋楼放置1个垃圾二分类的智能投放点。本项目中配置40个二分类投放点,可根据选取试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城区建设期设备设施采购/建设清单指标详见表1-1。
②城区环卫作业基础设施设备采购及更新升级
本项目城区环卫作业基础设施设备采购及更新升级,采购一批新型、节能、环保设施设备用于闽清县环卫作业。
城区首期投入洒水车4辆、多功能抑尘车1辆、洗扫车2辆、扫路车1辆、路面养护车2辆、护栏清洗车1辆、市政管道疏通车辆3辆、电动保洁车41辆、压缩车3辆、大型钩臂车1辆、电动三轮收集车12辆、电动三轮挂桶车3辆、垃圾桶800个、果皮箱600对、智慧环卫信息化管理系统、餐厨垃圾处理终端等设备设施。(其中:①智慧环卫系统需实现量化人机结合作业排班,车辆和环卫作业人员需配备GPS定位系统,可实现对环卫管理所涉及到的人、车、物、事进行全过程实时管理。②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日处理量为10吨,利用生物发酵技术处理设施把餐厨垃圾转变为有机肥料,具体建设位置以有权机关审批为准。)城区建设期设备设施采购/建设清单指标详见表1-1。
③环卫基地建设
在城区建设 1 座环卫基地,环卫基地包含办公楼、停车场、环卫工人宿舍,建设地点位于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与县二所一中心道路交界处,项目用地面积 5959.2 ㎡,总建筑面积 11201.26 ㎡。
注: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以有权机关审批的红线图为准,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以及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为准。
序号 | 范围 | 设备/设施 | 单位 | 配置数量 | |
1 | 城区源头分类系统建设 | 垃圾智能分类系统试点建设 | 大数据平台 | 套 | 1 |
2 | 垃圾分类投放站 | 座 | 4 | ||
3 | 二分类投放点 | 个 | 40 | ||
4 | 城区环卫作业基础设施设备采购及更新升级 | 城区清扫保洁 | 8吨洒水车 | 辆 | 1 |
5 | 8吨高压清洗车 | 辆 | 1 | ||
6 | 5吨洒水车 | 辆 | 1 | ||
7 | 8吨多功能抑尘车 | 辆 | 1 | ||
8 | 8吨洗扫车 | 辆 | 2 | ||
9 | 3吨扫路车 | 辆 | 1 | ||
10 | 路面养护车 | 辆 | 2 | ||
11 | 巡查车 | 辆 | 1 | ||
12 | 电动保洁车 | 辆 | 30 | ||
13 | 智慧环卫系统 | 套 | 1 | ||
14 | 城区垃圾清运 | 8吨垃圾压缩车 | 辆 | 2 | |
15 | 3吨垃圾压缩车 | 辆 | 1 | ||
16 | 电动三轮收集车 | 辆 | 12 | ||
17 | 电动三轮挂桶车 | 辆 | 3 | ||
18 | 3吨平板运输车 | 辆 | 1 | ||
19 | 果皮箱 | 对 | 600 | ||
20 | 240L垃圾桶 | 个 | 800 | ||
21 | 16吨大型钩臂车 | 辆 | 1 | ||
22 | 牛皮癣清理 | 高压清洗机 | 台 | 3 | |
23 | 内城河道保洁 | 保洁船 | 艘 | 2 | |
24 | 护栏保洁 | 3吨护栏清洗车 | 辆 | 1 | |
25 | 高铁北站保洁 | 保洁清洗机 | 台 | 4 | |
26 | 市政管道疏通及井盖维护 | 8吨下水道综合养护车 | 辆 | 1 | |
27 | 8吨吸污车 | 辆 | 1 | ||
28 | 3吨下水道疏通车 | 辆 | 2 | ||
29 | 井盖更换维护 | 个 | 1016 | ||
30 | 餐厨垃圾收集及资源化处理 | 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 (日处理10吨) | 套 | 1 | |
31 | 电动平板收集车 | 辆 | 2 | ||
32 | 3吨餐厨垃圾收集车 | 辆 | 1 | ||
33 | 5吨餐厨垃圾收集车 | 辆 | 1 | ||
34 | 高压清洗机 | 个 | 1 | ||
35 | 园林绿化管养 | 割草机 | 辆 | 5 | |
36 | 8吨洒水车 | 辆 | 1 | ||
37 | 高空作业车 | 辆 | 1 | ||
38 | 公园保洁 | 3吨洒水车 | 辆 | 1 | |
39 | 电动保洁车 | 辆 | 11 |
(2)合同包二: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乡镇标段)
配套户分类桶,上莲乡全乡农村垃圾源头分类系统建设。乡镇建设期设备设施采购/建设清单指标详见表1-2。
新建11座水平整体箱压缩中转站(省璜镇、塔庄镇、三溪乡、坂东镇、白中镇、上莲乡、白樟镇、云龙乡、梅溪镇、下祝乡、桔林乡)。改造原有 4 座水平压缩中转站(池园镇、雄江镇、金沙镇、东桥镇)。乡镇建设期设备设施采购/建设清单指标详见表1-2。
本项目乡镇环卫作业基础设施设备采购及更新升级,采购一批新型、节能、环保环卫设备设施用于闽清县乡镇环卫作业。
乡镇首期投入洗扫车1辆、洒水车4辆、扫路车4辆、路面养护车3辆、电动保洁车40辆、压缩车3辆、钩臂车8辆、240L垃圾桶8000个等设备设施。乡镇建设期设备设施采购/建设清单指标详见表1-2。
表1-2 乡镇标段建设期设备设施采购/建设清单
序号 | 范围 | 设备/设施 | 单位 | 配置数量 | |
1 | 乡镇源头分类系统建设 | 上莲乡垃圾分类收运 | 人力收集车 | 辆 | 26 |
2 | 平板运输车 | 辆 | 1 | ||
3 | 240L垃圾桶 | 个 | 52 | ||
4 | 30L户分类桶 | 个 | 7258 | ||
5 | 乡镇环卫作业基础设施设备采购及更新升级 | 镇中心清扫保洁 | 8吨洗扫车 | 辆 | 1 |
6 | 3吨洒水车 | 辆 | 4 | ||
7 | 1吨扫路车 | 辆 | 4 | ||
8 | 路面养护车 | 辆 | 3 | ||
9 | 巡查车 | 辆 | 5 | ||
10 | 摩托巡查车 | 辆 | 15 | ||
11 | 电动保洁车 | 辆 | 40 | ||
12 | 乡镇垃圾清运 | 3吨压缩挂桶车 | 辆 | 10 | |
13 | 8吨压缩车 | 辆 | 3 | ||
14 | 16吨钩臂车 | 辆 | 8 | ||
15 | 12m³整体压缩箱 (转运站设备) | 个 | 23 | ||
16 | 平板运输车 | 辆 | 3 | ||
17 | 4立方摩托 三轮挂桶车 | 辆 | 35 | ||
18 | 3.5立方电动 三轮挂桶车 | 辆 | 10 | ||
19 | 240L垃圾桶 | 个 | 8000 | ||
20 | 河道保洁 | 保洁船 | 艘 | 5 |
2.4 服务内容和具体范围:
(1)合同包一: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城区标段)
①源头分类
②清扫保洁
城区内道路、人行道、广场等清扫保洁(含人工作业、机械冲洗、机械洗扫等)、护栏保洁、公厕保洁、牛皮癣清理、内城河道保洁、市政管道清疏及井盖维护、高铁北站保洁、环卫设备设施的清洁维护。
城区内园林绿地养护及保洁(含江滨休闲公园、江滨生态公园、大王仑公园养护和硬地保洁)及行道树的养护。
覆盖范围内城区生活垃圾及中转站污水收集并运输至闽清县白樟镇云渡村北坑炉垃圾填埋场;垃圾智能分类覆盖试点及城区内覆盖餐馆的餐厨垃圾运输至城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
智慧环卫信息管理系统、1座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设计规模10吨/天)、已建的1座水平垃圾中转站(设计规模80吨/天)的运营维护。
序号 | 服务内容 | 具体服务范围 | |
1 | 城区垃圾智能分类试点的运营维护 | 城区建设的四个前端垃圾智能分类系统试点 | |
2 | 清扫保洁 | 城区内道路、人行道、广场等清扫保洁 | 覆盖闽清县城区(保洁面积共62.44万㎡,含6条新城道路约12万㎡) |
护栏保洁 | 城区11公里护栏清洗保洁(含江滨生态公园7.5公里护栏) | ||
公厕保洁 | 城区31座公厕(含江滨休闲公园、江滨生态公园和大王仑公园共13座公厕) | ||
牛皮癣清理 | 覆盖闽清县城区内建构筑物2米以下牛皮癣 | ||
内城河道保洁 | 城区内城河道,河道长度约11.77公里,宽度为40-60米 | ||
市政管道疏通及井盖维护 | 市政管道长度约为44.376千米,雨污水井盖1016个 | ||
高铁北站保洁 | 高铁北站共18436.37㎡ | ||
3 | 园林绿化养护 | 城区绿地面积339543㎡(含江滨休闲公园、江滨生态公园、大王仑公园硬地及绿地面积),行道树2273株(其中胸径20cm以下的有1477株、胸径21-35cm的有788株、胸径35cm以上的有8株) | |
4 | 垃圾清运 | 覆盖闽清县城区(城区垃圾量约 65 吨/日,转运距离约 13 公里);生活垃圾及中转站污水收集并运输至闽清县白樟镇云渡村北坑炉垃圾填埋场;垃圾智能分类覆盖试点及城区内覆盖餐馆的餐厨垃圾运输至城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 | |
5 | 功能服务 | 智慧环卫信息管理系统、1座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设计规模10吨/天)、已建的1座水平垃圾中转站(设计规模80吨/天)的运营维护。 |
(2)合同包二: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乡镇标段)
①源头分类
上莲乡全乡干湿垃圾二分类推广及运营。
②清扫保洁
15个乡镇农村,共 268 个行政村,覆盖范围内乡镇镇中心公共区域、道路(含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沿线沟渠)清扫保洁;行政村公共区域(自家院子内及农作田耕沟渠除外)、村道(含沿线沟渠)清扫保洁;乡镇河道保洁;乡镇公厕保洁。
③垃圾清运
覆盖范围内乡镇生活垃圾及中转站污水收集并运输至闽清县白樟镇云渡村北坑炉垃圾填埋场;其中上莲乡干垃圾并入乡镇垃圾收运系统中运输至填埋场,湿垃圾运输至上莲乡阳光堆肥房。
15座水平垃圾中转站、已建的上莲乡阳光堆肥房(设计规模6吨/天)的运营维护。
以上乡镇服务内容具体详见表1-4。
表1-4 乡镇服务内容情况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具体服务范围 | |
1 | 源头分类 | 上莲乡共18个行政村户干湿垃圾分类 | |
2 | 清扫保洁 | 乡镇中心清扫保洁 | 15个乡镇中心,公共区域、道路(含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沿线沟渠)清扫保洁 |
农村清扫保洁 | 15个乡镇农村,共 268 个行政村公共区域(自家院子内及农作田耕沟渠除外)、村道(含沿线沟渠)清扫保洁 | ||
公厕保洁 | 15个乡镇约166座公厕保洁 | ||
乡镇河道保洁 | 15个乡镇河道约143条,保洁长度 821.09 公里 | ||
3 | 垃圾清运 | 15个乡镇日产垃圾量约201.08吨,平均转运距离约25.60公里;覆盖范围内乡镇生活垃圾及中转站污水收集并运输至闽清县白樟镇云渡村北坑炉垃圾填埋场;其中上莲乡干垃圾并入乡镇垃圾收运系统中运输至填埋场,湿垃圾运输至上莲乡阳光堆肥房。 | |
4 | 功能服务运营维护 | 15座水平垃圾中转站、已建的上莲乡阳光堆肥房(设计规模6吨/天)的运营维护 |
2.5投资估算:
总投资13493.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387.8万元(其中:20年内累计设备投资6387.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767.22万元(其中: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1200万元),基本预备费338.36万元。
注: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不纳入本次PPP项目投资范围。
其中:首期设备投资工程费用为2122.98万元,环卫基地工程费用为5000万元。
(2)合同包二: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乡镇标段)
总投资10573.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993.08万元(含20年内累计设备投资8793.0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95.29万元(其中: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300万元),基本预备费84.76万元。
注: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不纳入本次PPP项目投资范围。
其中:首期设备投资工程费用为2026.59万元,新建及改造垃圾中转站土建工程费用为1200万元。
2.6建设期:
基建部分(环卫基地建设),建设期为1年(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至基建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环卫服务部分(除基建部分外的城区源头分类系统建设、城区环卫作业基础设施设备采购及更新升级),建设期为3个月(即: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以县住建局确认的满足项目城区范围内运营要求所需的全部环卫设备购置进场之日止)。
基建部分(垃圾中转站新建和改造),建设期为1年(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至基建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环卫服务部分(除基建部分外的乡镇源头分类系统建设、乡镇环卫作业基础设施设备采购及更新升级),建设期为3个月(即: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以县住建局确认的满足项目乡镇范围内运营要求所需的全部环卫设备购置进场之日止)。
2.7其他:
(1)由闽清县住建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闽清县存量环卫设备、车辆等进行评估,闽清县住建局和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同时启动存量环卫设备、车辆的移交程序,双方应签署备忘录,详细记录存量环卫设备、车辆的使用状态、剩余使用年限等详细内容,评估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按照资产评估价格向资产所有者购买该资产。
(2)项目公司建设期内需按照在上述表1-1和表1-2清单内容进行采购/建设,在满足环卫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可根据现有存量环卫设备、车辆的类型和数量,对上述采购/建设清单提出适当调整,最终具体采购/建设数量及内容以县住建局最终审核确定为准。
(3)表1-3和表1-4作业范围原则上不包括:个人/个体、集体、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学校、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等院内范围,承包水域、经营性农贸市场。最终服务范围及内容以政府方及项目公司现场共同核定为准。
2.8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合同包一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合同包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闽清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协议的约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由中标投资人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3)成立时间: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投资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30个日历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机关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
2.9投资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形式。
2.10资金来源:
(1)中标投资人须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30%的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中标投资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未按时到位的由中标投资人负责补齐。
2.11项目合作期:
(1)合同包一: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城区标段)
项目合作期20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
基建部分(环卫基地建设),建设期为1年(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至基建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运营期为19年(从基建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至合作期满日止)。
环卫服务部分(除基建部分外的城区源头分类系统建设、城区环卫作业基础设施设备采购及更新升级),建设期为3个月(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以县住建局确认的满足项目城区范围内运营要求所需的全部环卫设备购置进场之日止),运营期为19年9个月(以县住建局确认的满足项目城区范围内运营要求所需的全部环卫设备购置进场之日至合作期满日止)。
(2)合同包二: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乡镇标段)
项目合作期20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
基建部分(垃圾中转站新建和改造),建设期为1年(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至基建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运营期为19年(从基建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至合作期满日止)。
环卫服务部分(除基建部分外的乡镇源头分类系统建设、乡镇环卫作业基础设施设备采购及更新升级),建设期为3个月(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以县住建局确认的满足项目乡镇范围内运营要求所需的全部环卫设备购置进场之日止),运营期为19年9个月(以县住建局确认的满足项目乡镇范围内运营要求所需的全部环卫设备购置进场之日至合作期满日止)。
2.12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合同包一和合同包二的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投标申请人可同时参与以上两个合同包的投标,但不能同时兼中以上两个合同包,投标申请人最多只能被授予一个合同包的合同。若投标申请人同时参与以上两个合同包的投标,应分别申请参加以上两个合同包的资格预审申请。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投标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负责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投标申请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投标申请人承担。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要求:
1)合同包一:自2015年1月1日(含当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年服务费用不少于2400万元(含)的环卫一体化项目(合同范围内须含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内容)。
注:投标申请人仅作为项目独立方或联合体牵头人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
2)合同包二:自2015年1月1日(含当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承接过累计合同年服务费用不少于4400万元(含)的环卫一体化项目(合同范围内须含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内容)。
注:投标申请人仅作为项目独立方或联合体牵头人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7)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响应文件无效。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8)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 11 月 22 日至2018年 11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3室)报名。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申请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12 月 14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四楼开标室),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
1)合同包一:
合同包一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万元,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150万元。
2)合同包二:
合同包二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万元,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150万元。
8.2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合同包一标准格式:FJTP-00091811010928C-1,合同包二标准格式:FJTP-00091811010928C-2]。
8.4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帐 号:429975687888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
联系人:夏女士
电 话:0591-22310756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1-38113817、38113875、28309109
传 真:0591- 38113823
9.3 监督单位:闽清县财政局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10层
电话:0591-22332125
附件一:《投资申请》格式
投 资 申 请
招标编号:FJTP-00091811010928C
项目名称:(填写合同包的项目名称,如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城区标段)或闽清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乡镇标段),下同)
致: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填写合同包的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的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5、我方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页为签字页)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申请 (填写合同包的项目名称)资格预审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 请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