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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新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子项五)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DHFZ[GK]2022002-1
时间:2022.12.29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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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福州星海科文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DHFZ[GK]2022002-1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新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子项五)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100309 激光仪器 手持式激光粒子计数仪 特斯特 1(台) 56700 56700 国内 中国 9306-V
1-2 A02100309 激光仪器 可吸入颗粒物检测仪 绿林创新 1(台) 26500 26500 国内 中国 LD-5C
1-3 A02100309 激光仪器 激光测距仪 特斯特 1(台) 5700 5700 国内 中国 LS-P
1-4 A02100401 电化学分析仪器 浊度仪 哈希 2(台) 29850 59700 国内 中国 2100Q
1-5 A02100401 电化学分析仪器 微压差计 特斯特 1(台) 10700 10700 国内 中国 5825
1-6 A02100401 电化学分析仪器 PH计 特斯特 2(台) 3900 7800 国内 中国 1766
1-7 A02100401 电化学分析仪器 风速仪 特斯特 1(台) 7300 7300 国内 中国 9515
1-8 A021115 声级计 声级计 特斯特 2(台) 24850 49700 国内 中国 SE-402
1-9 A0206180102 冷藏柜 立式冷藏柜 澳柯玛 1(台) 39700 39700 国内 中国 YC-1006
1-10 A02121299 其他衡器 医用身高体重秤 乐佳 1(台) 24800 24800 国内 中国 HW-900Y
1-11 A0206180101 电冰箱 电冰箱 海尔 3(台) 5433 16299 国内 中国 BCD-520WDPD
1-12 A02100101 温度仪表 温湿度计 特斯特 2(台) 6500 13000 国内 中国 AP500
1-13 A02100101 温度仪表 笔式温度计 三信 1(台) 2200 2200 国内 中国 TP101
1-14 A02010699 其他输入输出设备 标签机 得力 2(台) 3350 6700 国内 中国 DL-825T
1-15 A020713 卫星定位导航设备 GPS定位器 天泰 1(台) 5700 5700 国内 中国 A10PLUS
1-16 A02100703 气压计 气压计 轶品 3(台) 900 2700 国内 中国 DYM3
1-17 A180201 塑料制品 冷藏运输箱 弘牧 4(台) 575 2300 国内 中国 HMC065
1-18 A02100413 化学变色式分析仪 余氯比色盒 邦西 2(台) 850 1700 国内 中国 比色盒
1-19 A02100304 光学测试仪器 照度计 德图 2(台) 650 1300 国内 中国 540
1-20 A02100414 多种原理分析仪 六级筛孔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特斯特 6(台) 109950 659700 国内 中国 QT30
1-21 A02100414 多种原理分析仪 全自动颗粒检测仪 特斯特 10(台) 34970 349700 国内 中国 UPAS v2
1-22 A02100414 多种原理分析仪 全自动颗粒物采样器 康姆德润达 2(台) 149850 299700 国内 中国 MVS
1-23 A02100414 多种原理分析仪 高负载中流量PM2.5采样器 容广 3(台) 59900 179700 国内 中国 RG-4702
1-24 A02100414 多种原理分析仪 采样泵 特斯特 3(台) 49900 149700 国内 中国 air chek Touch
1-25 A02100414 多种原理分析仪 六级微生物采样器采样头 特斯特 6(台) 19950 119700 国内 中国 QT30 采样头
1-26 A02100414 多种原理分析仪 大型气泡吸收管 特斯特 10(台) 470 4700 国内 中国 吸收管
1-27 A02100409 磁式分析仪 氡检测仪 特斯特 1(台) 116800 116800 国内 中国 DURRIDGE RAD7
1-28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臭氧检测仪 特斯特 1(台) 116800 116800 国内 中国 2B model205
1-29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ATP荧光微生物检测仪 特斯特 1(台) 54700 54700 国内 中国 3M
1-30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便携式甲醛分析仪 理研 2(台) 26650 53300 国内 中国 FP-30MK2(C)
1-31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一氧化碳测定仪 华云 1(台) 29801 29801 国内 中国 GXH-3011A
1-32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二氧化碳测定仪 华云 2(台) 14850 29700 国内 中国 GXH-3010H
1-33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色度计 清时捷 2(台) 11850 23700 国内 中国 T-CP40
1-34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氰尿酸检测仪 众科创谱 1(台) 15700 15700 国内 中国 MI-8
1-35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尿素检测仪 特斯特 1(台) 9700 9700 国内 中国 DC1500-U
1-36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紫外照度计 远方光电 1(台) 2600 2600 国内 中国 U-20
1-37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氧化还原电位检测仪 三信 1(台) 1600 1600 国内 中国 SX 712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伍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2557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滨海新址

4.3交付条件: 按采购人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货物质量、性能均需符合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乙方需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无破损、挤压、进水、摔打等有可能造成产品损坏的行为,甲方在收到货时货品内外包装需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设备到货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对设备的规格、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技术资料、软件资料、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等逐项检验无误后由乙方负责安装及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确保各项指标验收测试符合要求,并对重要指标做好测试记录(如测量范围、量程、稳定性等)。若因设备硬件故障导致设备指标测试不合格,乙方则立即更换相应配件,若属重大设备故障则乙方更换设备并重新测试,直至达到各项指标测试合格。 6.1.2如设备属于特种设备、计量设备或其它需要第三方出具检定/校准等安全性或符合性证明材料方可供甲方投入使用的,乙方找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出具有效证书,且证书各项结果须能满足招标文件相关参数要求。 6.1.3整个验收期为1个月。 6.1.4整个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由乙方原因造成验收延期,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验收违约金,比率为每延迟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延期验收违约金的款项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但延期验收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若验收延期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追究乙方责任。 6.1.5乙方对甲方相关使用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在设备后期使用过程中,乙方需无偿、及时为甲方相关人员提供技术咨询与支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标金额20%发票,经甲方财务审核无误,并待财政审批下达该专项经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若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2 80 货物供应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标金额80%发票经甲方验收无问题,且经甲方财务审核无误后,待财政审批下达该专项经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80%的货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或约定时间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延期1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延期交货违约金,但违约金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不可抗力除外),每违约1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但违约金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应由乙方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所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须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10.7乙方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费用的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未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保期:自仪器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整机免费保修 贰 年。保修期内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和免费零配件更换,技术操作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在免费保修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在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应提供等同免费保修期内的专业服务,且仅按市场价收取配件费,不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签署页的通讯信息为双方及司法机关等文书送达的有效地址,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文书、函件、通知等以及司法机关向甲乙任何一方送达的司法文书一经按下列地址交邮,自交邮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若邮件被退回的,则自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如一方需变更送达地址应至少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己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合同总金额包含完成项目实施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主辅材料费、人工费、税金、培训、验收费用、保修服务、可能少报漏报的细目及特别规定等一切费用,甲方除按合同支付总价款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甲方: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福州星海科文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95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273号高景华庭1#楼504单元
单位负责人: 张晓阳 单位负责人: 林章鸿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章鸿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0591-8761010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 账号: 3761 0188 0002 8180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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