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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七里文化中心园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21]FJYX[GK]2022001
时间:2022.10.19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福万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YX[GK]2022001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七里文化中心园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七里文化中心园物业管理服务 七里文化中心园位于青口投资区奔驰大道和林森大道交叉口北侧,公园占地面积67320平方米,建筑面积13906平方米(含林森纪念馆、七里民俗馆、闽台文化交流中心、闽侯名人馆),园内地下车位有84个,地面车位两处共84个,合计车位168个。 由中标人负责园区征地红线内(包括门口路沿石以内及大门)安全、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绿化维护、零星维修等公园管理工作(含所有园区内场馆)。 1(年)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251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伍仟壹佰元整(¥725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天内开始服务,服务期限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七里文化中心园。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七里文化中心园位于青口投资区奔驰大道和林森大道交叉口北侧,公园占地面积67320平方米,建筑面积13906平方米(含林森纪念馆、七里民俗馆、闽台文化交流中心、闽侯名人馆),园内地下车位有84个,地面车位两处共84个,合计车位168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若合同期内,按季度考核,详见考核办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5 按季度结算费用,物业服务单位提交季度等额服务费发票,业主单位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费用。
2 25 按季度结算费用,物业服务单位提交季度等额服务费发票,业主单位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费用。
3 25 按季度结算费用,物业服务单位提交季度等额服务费发票,业主单位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费用。
4 25 按季度结算费用,物业服务单位提交季度等额服务费发票,业主单位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口无。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按年中标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

9、合同有效期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即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没收履约保证金之外,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人身损害、侵害他人等事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民(刑)事责任;由于乙方怠于处理,导致甲方遭受追索,因此所发生的所有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含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率费等所有费用。 10.6因为乙方违约导致被解除合同时,其中标资格一并取消,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类型、数量与职责: 1.1管理人员(1人):负责全面统筹公园管理工作,负责保安、绿化保洁、维修等人员的排班、管理,与采购人沟通对接、随叫随到(兼财务)。 1.2保安人员(7人):负责园区内24小时值守、安全巡逻、秩序维护等工作。 1.3绿化和保洁人员(7人):负责园区内道路、湖面、栈道、花圃、公厕等区域卫生保洁、厕所疏通、绿化植被养护等工作。 1.4维修人员(1人):负责园区内零星物品维修工作。 2.人员要求: 2.1管理人员要求:25-45周岁,大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任何不良犯罪记录 2.2保安人员要求:18-5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任何不良犯罪记录。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文明工作礼貌待人,保安中需安排至少1名熟悉安防监控室设备操作的保安员,保安人员需规范统一着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物业公司需自备至少2辆电动巡逻摩托车,警棍等巡逻用具,所有车辆的维保维修费保养更新费都由乙方承担。) 2.3绿化保洁人员要求:18-4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任何不良犯罪记录,绿化保洁人员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统一着装,保洁工具、2辆或以上人力垃圾收集车,并随车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更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为绿化队伍配齐修剪施肥灌溉等园林工具,肥料和药水及所有工具的维护保养和修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自行将园区产生的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2.4维修人员要求:18-4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有电工证,身体健康,具备零星物品维修技能,无任何不良犯罪记录。 2.5物业公司所派遣服务人员如遇离职、享受探亲假或请事假,乙方应提前做好人员的调派工作且应提前向采购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更换人员,不得出现缺岗的现象。 (二)服务要求: 1、安保工作 1.2.1认真履行安保职责,尽职尽责做好公园园区内的安全、治安等安保服务工作,维护公园园区内的正常工作和游览秩序。安保人员必须熟悉公园安全、治安情况和重点要害部位,认真巡逻警戒,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管理人员或采购人报告。对公园进行全方位的视频监控,发现情况及时安排安保人员前往处置,认真做好闭园清场工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公园平安。 1.2.2保护好公园的各种设施设备、动植物和水资源;制止损坏公园公共财物、攀爬树木、摘折花果、损毁绿化地带、乱搭乱建、乱写文字等各种不文明和不法行为;制止市民、游客在水域、配电箱附近进行嬉戏打闹;在水域游泳、淘螺、垂钓等不安全行为。 1.2.3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限制车辆驶入公园,清理公园内及广场违规停放的车辆,保障公园道路特别是消防通道的畅通。对携带宠物入园者进行劝阻和制止,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园区范围内流动摊点、婚纱摄影和分发广告宣传品等商业经营活动予以制止、清理出园。 1.2.4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配合公园开展各项安全防范、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1.2.5积极参加消防灭火、防汛、防恐、救生救援等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救援意识和应急救护能力,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置好各种应急事件,保护好案发、事故现场,维护公园的稳定,保护公园公共财物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使损失降低、减少到最低程度。 1.2.6文明执勤,尊重游客,热情解答游客询问,热心帮助游客排忧解难,协调化解矛盾,为游客多做好事。做好便民服务点的服务工作,保管好便民服务点的用具。 1.2.7提醒游客注意游览安全,提高游客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对园区内溺水、自杀的市民、游客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护,严防各种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1.2.8对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园予以制止。 1.2.9对园内唱歌跳舞等锻炼、娱乐活动有影响他人生活的,应予以劝阻、制止。 1.2.10遇接待任务和领导车辆出入公园时应负责电动门开启、关闭,并确保通道畅通。 1.2.11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2.12 禁止保安人员超越原区范围和第三人发生肢体接触(包含并不限于互殴、谩骂、强制),但是,基于第三人在园区内对设备设施等的破坏、损害后的逃跑而实施的追缉除外。 2、绿化保洁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2.1保洁作业时间要求: 环境保洁每日大扫作业在8:00前结束。 作业人员日常动态保洁时间段为: 每日上午:8:00时--11:00时下午:13:00时--17:00时(冬季) 14:00时--18:00时(夏季) 公厕保洁作业时间:规定公厕每日上午6点至晚上10点必须有人值班,由中标方自行合理安排人员; 绿化管护人员作业时间: 每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30时(冬季) 14:30时--18:00时(夏季) 2.2保洁范围为公园红线范围内(含公园大门口、园内硬地、绿地、湖面)、建构筑物及园林设施的环卫保洁; 2.2.1严格实行全日制巡回保洁清扫清捡制度,包括硬铺、水池、湖面、草坪、花坛、地被灌木丛中的废纸、果皮、饮料盒、彩色垃圾、树挂杂物等垃圾;每日掉落在硬铺地上、草地上的枯枝、落果、大型落叶等应及时清捡转运。保证绿地、硬铺地、湖面的干净、整洁。 2.2.2 游道、广场、观景平台等硬质景观上的污渍及时清洗,做到地面整洁,无痰迹、无浮土、无扬尘、无口香糖,保持亭、廊、榭、栏杆、山石、园林小品、景点等建、构筑物上无蜘蛛网、无污物、无张贴小广告。 2.2.3 雨后及时清除积水、污泥,保持路沟、沟眼、园内排水系统及其设施清洁畅通。公园内动物粪便应及时清理,各保洁区因绿篱、灌木、树木、草坪修剪、小维修后遗落的细碎枝条、树叶,草屑、小堆垃圾等应及时清扫并转运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 2.2.4 每周至少清洗一次:整套石桌椅、石条椅、木椅、可坐憩花池沿、垃圾箱上下内外面及内桶、宣传栏、警示牌、指示牌、衣物架、健身娱乐设施等。每月至少清洗一次路灯、园区大门及广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园区主游道。 2.2.5 及时清除设施(如电线杆、墙面、园林小品、衣物架等)上的违规张贴及字迹、画迹、蜘蛛网等污迹,保持各项设施的干净、整洁。园区保洁范围内湖水水面的垃圾、落叶应及时清捞,保持水面的整洁。各种清洁、维修工具使用后必须随时带走或在指 定地点摆放整齐。环卫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无破损车容。 2.2.6 垃圾桶随脏随洗,做到桶壳清洁、桶外无明显污渍,桶内外无积污、不发臭,桶下无垃圾、无蟑螂。园内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每天清扫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收集转运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严禁将垃圾(扫入)倒入海中,湖中、山体或未建成区。若有违反,应重新清扫并收集转运。每日产生的绿化垃圾由绿化养护人员集中至垃圾转运车可及处,由保洁员或垃圾装车人员装车,当日转运出园,保洁员负责园内所有垃圾外运。 2.3.1绿化员对各种植物和草坪的养护常识应有基本的了解,会使用各种园林机械;绿化员对负责养护的树木和草坪应每天巡视,视生长情况定期浇水、施肥、打药和修剪,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草坪修剪应在雨停、草干的情况下进行修剪,修剪应遵循“剪去量”1/3的原则;乔灌木、草坪应每月喷一次杀虫、杀菌剂(对突发性病虫害应及时针对性地喷农药),喷农药时应注意喷在树木的叶背面和根茎部位,喷药时应注意风向,保护员工及周围人员安全; 2.4.1年节日(指元旦、春节、元宵节、五一、国庆等国家规定的12天年节日)应按各公园实际要求加员加时保洁,及时冲洗大门广场1次。若在所辖公园举办活动期间(如省 级、市级活动或公园主题活动),卫生保洁任务繁重,应按采购人要求增加保洁人员。如遇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等专项检查或重要接待任务时,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加员加时保洁。配合做好每年的专项工作任务。(如:除“四害”灭鼠药、灭蚊蝇蟑等药物的喷洒、施放。) 2.5.1 厕所保洁员必须单独设岗,不得与环境保洁员混用。公厕内外蛛网应及时清除,做到无蛛网缠绕,擦拭墙壁、门、窗、灯具、每周一次,做到无灰尘、污渍、污垢、无水迹、灯具清洁;根据人员流动情况不间断清洁擦拭镜面,洗手盆台面,拖把池,做到无灰尘、污渍、污垢、无水迹;根据人员流动情况不间断清洁清洗、擦拭小便器、坐便器、分隔墙壁及门板、地板,做到无灰尘、污渍、污垢、无水迹、尿迹无异味;根据人员流动情况不间断清洁收集厕所内垃圾筒的垃圾,厕所内垃圾筒应套装垃圾袋;如人员流动大,应随时清理,不得满出筒外, 做到垃圾不超过2/3垃圾筒容积。 2.5.2公厕每天早上、下午,晚上10:00前,需燃厕香去除异味。每月对公厕四周定期进行一次消毒,如遇厕所蹲位堵塞由乙方及时疏通,负责清掏前3级粪池、粪坑,做到粪水无溢出、无泄漏、基本无臭味,坑内粪渣小于2/3容积。公厕保洁员应尽早发现化粪池可能发生堵塞、满溢现象,确需清掏化粪池,应及时清掏。如厕所管道、蹲位阻塞确需专业疏通的及三级化粪池清运费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须负责公园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及保养。若设施设备确需进行维修或更换的,需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并填写报修单,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维修或更换,产生的费用需凭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进行报销。 4.采购人将每季度定期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将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该季度相应的服务费用。 5.乙方应与公园管理、保安、绿化保洁、维修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乙方负责发放工作人员工资,并办理工作人员的社保、医保、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6.合同期间乙方应加强对公园公园管理、保安、绿化保洁、维修等工作人员管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不良情况,已经查实,第一次扣除乙方服务费500元,第二次扣除乙方服务费1000元,如有第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将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不予退还。 7.物业服务人员无故损坏采购人单位财物的,须按物品价值进行赔偿。在保安人员工作时间内并在服务区域内发生他人损坏财物或者盗窃财物的,视为保安人员没有完好的履行工作职责,存在玩忽职守的情况,根据损坏或丢失的物品按照价值大小,对乙方进行处罚。 8.因乙方工作失职产生的设施损坏或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9.园区内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10.合同服务期为1年,从2022年11月3日开始。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乙方在履约中未按合同条款任一条款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付当月的全部服务费。 2.2、合同有效期内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2.3、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2.4、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2.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5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福万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祥谦镇政府海峡机械园西区17号楼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农光路116号华韵财富广场3#楼2层202商务办公
单位负责人: 陈斌 单位负责人: 林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晓瑶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50600699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福州东南汽车城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 0161 6638 0000 101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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