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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21]ZDL[GK]2022006
时间:2022.09.14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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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州高新区时代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ZDL[GK]2022006(闽侯)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 大华、希捷、时代、锐捷、移动 1(批) 239859 239859 国内 中国 大华/DH-IPC-HFW5243F1-ZYL-PV-AS-27135-S2、 大华/DH-SD-8S34BCD-XYZ-XYZ-WAEHA、 大华/DH-NVR4816-HDS2/I 希捷/ST8000VX004、 时代/定制、 锐捷/RG-EST350、 时代/定制、 时代/定制、 时代/定制、 移动/定制、 时代/定制、 时代/定制、 时代/定制、 时代/定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叁万玖仟捌佰伍拾玖元整元(¥23985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E栋2层

4.3交付条件: 安装视频监控相关设施、3年宽带费用及3年的运维服务,与福建省生态云平台联网,并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400万网络筒型摄像机:400万1/2.7"CMOS ICR智能变焦筒型网络摄像机; 规格:大华/DH-IPC-HFW5243F1-ZYL-PV-AS-27135-S2 数量:4台 详细性能说明: (1)采用深度学习硬件及算法,提供精准的人车分类报警及人脸抓拍功能; (2)智能警戒:支持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进入/离开区域侦测; (3)人脸抓拍:支持人脸跟踪及评分,自动筛选输出最优人脸图,同时可对10张人脸进行检测及抓拍; (4)支持两种智能资源切换:人脸抓拍(默认)、Smart事件(警戒); (5)支持联动声音报警、内置麦克风、内置喇叭、支持1路两线式DC12V 100mA电源输出,用于给拾音器供电; (6)最小照度:0.005Lux @(F1.2,AGC ON) ,0 Lux with IR; (7)镜头:2.7-12mm @ F1.2~2.2,水平视场角:105~34°;电动镜头 (8)宽动态范围:120dB (9)视频压缩标准:H.265 / H.264 / MJPEG (10)最大图像尺寸:2560 x 1440 (11)存储功能:支持Micro SD(即TF卡)/Micro SDHC/Micro SDXC卡(256G)断网本地存储及断网续传,NAS(NFS,SMB/CIFS均支持),支持SD卡加密及SD状态检测功能 (12)通讯接口:1个RJ45 10M / 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 (13)音频接口:1对音频输入(Line in)/输出(Line out)外部接口 (14)报警输入:1路 (15)报警输出:1路(报警输出最大支持AC24V/DC24V, 500mA) (16)工作温度和湿度:-30℃~60℃,湿度小于95%(无凝结) (17)电源供应:DC12V±20% / PoE(802.3at) (18)电源接口类型:Φ5.5mm圆头电源接口 (19)功耗:DC12V: 14.4W Max;PoE: 18 W Max (20)红外照射距离:最远可达50米 (21)防护等级:IP67 5.2.400万网络球型摄像机: 规格:大华/DH-SD-8S34BCD-XYZ-XYZ-WAEHA 数量:4台 详细性能说明: (1)具有1/1.8"靶面尺寸,内置1颗GPU芯片。 (2)视频输出支持2560×1440@25fps,分辨力1500TVL,红外距离可达300米。 (3)内置全景路和细节路双镜头,细节通道24倍光学变倍 (4)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2Lux,黑白0.0001Lux。 (5)支持水平手控速度550°/S,垂直速度120°/S,云台定位精度为±0.1°。 (6)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20°~90° (7)设置支持双镜头从最小倍率至最大倍率或最大倍率至最小倍率的变倍过程中视频图像不间断。 (8)在单路和双路模式下,设备水平视场角均≥90°。 (9)球机应具备本机存储功能,支持SD卡热插拔,最大支持256GB。 (10)具备较好的防护性能环境适应性,支持IP67,6kV防浪涌,工作温度范围可达-40℃-70℃ (11)具备较好的电源适应性,电压在AC24V±30%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 5.3.网络硬盘录像机: 规格:大华/DH-NVR4816-HDS2/I 数量:1台 详细性能说明: 硬件规格: (1)5U标准机架式;1个HDMI,1个VGA;8盘位;;2个千兆网口;2个USB2.0接口、1个USB3.0接口;1个eSATA接口;报警IO:16进4出(选配16进8出)。 软件性能: (2)输入带宽:400M;16路H.264、H.265混合接入;最大支持16×1080P解码;支持H.265、H.264解码;Smart 2.0/ANR/智能检索/智能回放/车牌检索/人脸检索/热度图/客流量统计/分时段回放/超高倍速回放/双系统备份 5.4.监控级8T硬盘 规格:希捷/ST8000VX004 数量:5块 详细性能说明: 8T监控级硬盘:8000G;5400RPM;256MB;SATA,视频存储天数>90天。 5.5.立杆: 规格:时代/定制 数量:4根 5.6.室外无线网桥: 规格:锐捷/RG-EST350 数量:4对 详细性能说明: 主频:580MHz 闪存: 8MB(SPI ROM) 运行内存: 64MB 网络标准 IEEE 802.11 b/g/n/ac、IEEE 802.3、IEEE 802.3u 网络协议 TCP/IP协议 传输速率(Mbps) 5G:867Mbps 传输距离:5KM 5.7.机柜: 规格:时代/定制 数量:1架 5.8.风光互补太阳能供电系统: 规格:时代/定制 数量:1套 详细性能说明: 太阳能系统峰值:900W,边框材质:铝合金,电池容量:600AH,支持标准充电模式、铅酸电池专用充电模式、带专用保护板、启动电流70A;支持宽压输入; 风力系统:300W风力发电机,额定电压24V,启动风速2m/s,额定风速13m/s叶片材质尼龙纤维,风叶数量3片,外壳材料压铸铝,调向方向自动调整迎风角度,整机重量6.5Kg,工作温度:-40--85度,含控制器。 5.9.其他辅材: 规格:时代/定制 数量:1项 5.10.运营专线(含3年宽带费用): 规格:移动/定制 数量:5条 5.11.设备引电: 规格:时代/定制 数量:4条 5.12.设备安装调试及施工费用: 规格:时代/定制 数量:1项 5.13.3年运维费用: 规格:时代/定制 数量:1项 5.14.其他(包含项目需要的其他未列出的设备及费用): 规格:时代/定制 数量:1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步:安装调试和初步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由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和乙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由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对设备等组织初验。 第二步:项目最终验收:初验合格设备运行一年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软硬件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由甲方组织,对所购货物主要指标(如设备配置、品名指标、可靠性、稳定等)、培训情况进行最终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培训服务未能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要求,验收将不予通过。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的要求完成供货、安装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 60 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合格(指软、硬件安装调试完成并正式使用)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 10 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根据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经验收测试未达到要求的,由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因修理、调换、运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修理或者掉换,或者修理和掉换后的货物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退货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2.乙方如需提前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发货,甲方接货后仍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乙方逾期交货的,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不同意逾期的,乙方应按时交货,并按每逾期一日支付中标价款的0.1%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不论乙方是否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20天,甲方即有权单方解除合约,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乙方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的保修、运维服务的,应每日按照中标总价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此等违约造成本招标文件项下货物的使用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约并主张除违约金以外的损害赔偿。 10.4.乙方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验收的,应向甲方偿付中标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如果此等违约造成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使用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约并主张除违约金以外的损害赔偿。 10.5.按招标文件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一计收利息。依据招标文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招标文件总价款中扣除充抵。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民法典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规定。 14.1技术要求 参照《福建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视频监控安装联网要求》,有以下技术要求: 14.1.1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内容 视频监控应支持采集以下内容:视频信息、图像信息、音频信息、环境信息、视频质量及状态信息。 ①环境信息:由视频监控设备信息采集模块输出,或由互联的其他设备接入到信息采集设备后输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闯入、水域岸线违建、倾倒垃圾行为、水面漂浮物、水体颜色等信息,信息格式:视频片段、图像、与视频片段和图像相关的文件,以及相关结构化的描述信息; ②视频质量及状态信息:由信息采集设备输出或由互联的其他设备接入到信息采集设备后输出的状态信息,应包含GB/T 28181中的相关设备信息。包括视频质量检测结果、音频质量检测结果,以及视频质量故障信息提取的时间点及故障原因等。 14.1.2视频系统安装规范 视频摄像头需安装于4个水源地(8个监控): 取水口(4个): ①采用网络高速枪机摄像头; ②视频监控的画面范围应不小于取水口; ③视频监控的方向角度应无遮挡,受光照、粉尘等环境影响小; ④摄像机应独立供电,有条件的可采用双路供电; ⑤布线应按照国家电气化工程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 ⑥摄像机采用立杆安装或挂装、壁装,摄像机安装高度应不低于3米; ⑦布线、供电和接地应符合GB 50348和GA/T 367的相关规定; ⑧监控设备安装点位需考虑50年一遇防洪要求。 水面(4个): ①采用网络高速球机摄像头; ②视频监控画面范围应实现水面全覆盖,可清晰查看视频全貌视频监控画面; ③对于设置了硬化隔离设施的水源地,应设置球机预置点对隔离设施进行监控; ④应选择视场角开阔无遮挡和受水面反光影响较小的位置安装; ⑤视频监控的方向角度应无遮挡,受光照、粉尘等环境影响小; ⑥摄像机应独立供电,有条件的可采用双路供电; ⑦布线应按照国家电气化工程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 ⑧摄像机采用立杆安装或挂装、壁装,摄像机安装高度应不低于5米; ⑨布线、供电和接地应符合GB 50348和GA/T 367的相关规定; ⑩监控设备安装点位需考虑50年一遇防洪要求。 14.1.3网络宽带要求 1080P分辨率摄像机的视频传输上行带宽应不低于5Mbps每路。 1080P分辨率以上及4K分辨率以下摄像机的视频传输上行带宽应不低于8Mbps每路。 4K分辨率及以上摄像机的视频传输上行带宽应不低于12Mbps每路。 14.2与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对接要求 14.2.1视频装置设备统一接入福建省生态云视频能力平台,由平台统一管理,平台已具备功能如下:点位查询、视频预览、录像回放、云台控制等基础功能。乙方不得重复建设软件平台。新建视频监控设备按照GB/T 28181-2016通过互联网或互联网专线接入福建省生态云视频能力平台。 14.2.2视频装置设备产生的相关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需按要求形成对应的目录档案,并将相关信息、视频截图和录像片段等,按统一标准接口规范,上传至福建省生态云视频能力平台,对接接口的统一的提示标识按照GA/T 1400.4-2017及附录要求接入。 14.2.3对接完成确认规范:按照要求完成配置对接后,需与省生态云视频能力平台完成视频核对,确认相关信息上传正常,且将现场对接人员信息上报,以便后续日常运维,持续保障接入视频的清晰流畅与稳定可靠。 14.3所有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提供三年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如遇故障,在查找故障原因和设备维修期间,乙方应承诺免费提供备机或者备品备件服务,确保故障设备的全部功能不中断,实现全网全功能正常运转。 14.4安装及调试: 14.4.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应用系统、设备仪器的接口开发、连接(接入)、测试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因软件、设备、仪器接入时工作量产生的费用。 14.4.2由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 14.4.3乙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4.4安装和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4.5提供材料要求 14.5.1技术材料 中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标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交货时随机提供。 1)产品技术说明书;2)安装手册(含所需的软件安装序列号);3)操作手册;4)维修手册;5)设备相应的软件和光盘;6)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7)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14.5.2乙方根据采购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初步验收、最终验收。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委托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凡未达到质量要求,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报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14.5.3.乙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中标产品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换货或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6验收要求: 14.6.1验收标准: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14.6.2.相关货物到货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14.6.3.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部件均应出自原厂,不得私自添加或更改,并保证所有设备及部件均是全新的纯正部品,不得以废、旧材料制作,所有设备的附件(含装箱单、保修卡、说明书等)应完整齐全,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施工期间所有设备的附件由乙方自行保管,不得遗失,验收前交付甲方。所有部件乙方都不得私自开箱(或拆封),必须先经过甲方有关人员检验后方可开箱进行安装,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安装和验收。 14.6.4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网络、运维等均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中视频存储,视频清晰度、故障维修响应时间、网络畅通情况等均要符合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正常使用的要求。 14.7售后服务及相关要求: 乙方应至少提供: 14.7.1.本项目所有设备除技术要求有要求的,均自正式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质保期及上门服务,时间自项目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涉及智慧监管服务的设备和具体实施方案由乙方负责提供,经甲方审核后组织实施,并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14.7.2.本合同包含产品及备品配件、运费、安装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风险费用、调试费、产品三包费用、规费及税金,并含产品相关保险、安装等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相关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3年宽带费用、3年用电费用及3年的运维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14.7.3.在设备保修期内,系统硬件设备若发生故障,要求乙方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响应,乙方到现场响应后,应在48小时内完成设备的维修,如果故障无法及时排除,乙方应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产品,并在到现场响应后48小时内完成设备更换,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4.7.4乙方应免费提供使用和技术培训直至用户操作人员熟练使用、用户技术人员能独立维护,培训内容、天数、地点由甲方定。 14.8服务期完成后该项目硬件产权归属甲方所有。 14.9根据项目现场的实际服务条件,应允许甲方对于项目实施顺序、服务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乙方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乙方: 福州高新区时代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甘蔗入城路585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39号总部经济园区住宅及SOHO二期(现:三盛托斯卡纳小区二期)S1#楼1层东105SOHO办公
单位负责人: 刘伯忍 单位负责人: 孙豫黔峰
委托代理人:
戴丽清
委托代理人:
张水长
联系方法: 22982585
联系方法: 1525989779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 634932667

签订地点: 福州市闽侯县滨江商中心E栋2层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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