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州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81]FJ[GK]2022001
时间:2022.08.27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乙方福建省立昇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FJ[GK]2022001福建省福清市医院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其他农副食品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核心产品为:“序号1◆馒头面粉”提供鲁王牌馒头面粉 2(年) 6675000 13350000 国内 中国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核心产品为:“序号1◆馒头面粉”提供鲁王牌馒头面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叁佰叁拾伍万元整元(¥133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进行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采购清单:本次采购的货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 1、副食品及包装成品类食品 序号 货物名 称 备注 1 馒头面粉(核心产品)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 大豆油 非转基因 3 油条专用粉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4 花生油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5 白糖 散装白糖 6 红糖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7 食盐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8 味精(大包)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9 特鲜味精(小包)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0 酱油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1 袋装一级酱油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2 袋装一级鱼露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3 拌面酱油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4 老抽王酱油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5 蒸鱼鼓油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6 红烧酱油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7 白醋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8 陈醋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9 香醋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0 老酒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1 二锅头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2 椒盐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3 白胡椒粉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4 黑胡椒粉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5 辣椒酱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6 麻辣香菇酱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7 白豆腐乳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8 红豆腐乳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9 剁椒酱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0 郫县豆瓣酱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1 辣椒油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2 甜辣鸡酱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3 黄椒酱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4 香菇肉酱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5 番茄沙司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6 金标蚝油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7 蒸肉米粉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8 麻油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9 美味榨菜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40 萝卜干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41 冻水饺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42 榨菜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43 萝卜干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44 糟菜 整棵 45 酱菜 独立包装 46 咸缸豆 独立包装 47 脆瓜 独立包装 48 鱼丸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49 三鲜元宵 袋装 50 元宵粉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51 地瓜粉 独立包装 52 八角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53 花椒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54 桂皮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55 香叶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56 枸杞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57 红枣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58 桂圆干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59 葡萄干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60 糥米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61 五香粉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62 油炸粉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63 红辣椒粉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64 红辣椒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65 向天椒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66 辣椒面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67 辣椒段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68 肉松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69 香干 新鲜无异味 70 千张豆腐 新鲜无异味 71 豆腐泡 新鲜无异味 72 豆腐片 新鲜无异味 73 白豆腐(板) 新鲜无异味 74 日本豆腐 新鲜无异味 75 冻豆腐 新鲜无异味 76 虾米 无异味 77 紫菜 无异味 78 红豆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79 绿豆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80 花生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81 黄豆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82 黑米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83 小米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84 薏米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85 山东粉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86 油炸肉皮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87 干黑木耳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88 干香菇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89 黄花菜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90 腐竹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91 酒糟 无异味 92 海带头 无沙、无泥 93 海带丝 无沙、无泥 94 海带结 无沙、无泥 95 干贝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96 蛏干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97 墨鱼干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98 鱿鱼干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99 提鱼干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00 明矾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01 苏打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02 食用碱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03 鹌鹑蛋 新鲜 104 线面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05 阳春面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06 粉干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07 生面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08 鲜切面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09 白果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10 谷物饮品 250毫升*18 111 纯牛奶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12 优酸乳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13 花生牛奶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14 菊花茶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15 方便面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16 矿泉水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17 麦茶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18 汇源果汁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19 椰子水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20 可乐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21 鸡蛋、鸭蛋、松花蛋、咸鸭蛋 新鲜 2、蔬菜鱼肉水果及生鲜冷冻类食品 序号 货物名 称 备注 1 包菜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 白萝卜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 冬瓜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4 大白菜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5 茭白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6 西红柿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7 大土豆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8 莲藕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9 红萝卜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0 丝瓜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1 海带结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2 海带丝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3 紫薯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4 红薯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5 去皮玉米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6 苹果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7 雪梨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8 西瓜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19 哈密瓜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0 桔子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1 青枣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2 有骨条肉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3 上排肉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4 前戈肉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5 后戈肉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6 五花肉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7 猪肝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8 猪脚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29 猪肚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0 猪心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1 猪肺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2 猪血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3 猪耳朵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4 猪舌头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5 牛键子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6 牛柳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7 牛腩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8 羊肉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39 鲜鸡肉 整只 40 鲜鸭肉 整只 41 半番鸭 整只 42 全番鸭 整只 43 活草鱼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44 活鲢鱼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45 鲢鱼尾、鲢鱼头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46 鲜马鲛鱼、黄瓜鱼、鲜带鱼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47 提鱼、肉昌、淡水瓜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48 鲜冰鳗鱼、花蛤、油蛤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49 淡菜、青蛾、海蛎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50 蚬子、明虾、海蜇皮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51 比目鱼、鸦片头、桂花鱼 根据实际采购要求提供 5.2 食材相关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日常配送供应的商品没有污染、变质、变型、过期等现象,产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 2. 所有食材除需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需满足相关的国家、省市、行业标准,以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查验追溯凭证,乙方需按要求提供,如无法提供的视为食品质量不合格。 3. 乙方必须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等正规厂家)采购,调味品等必须是正规商品,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4. 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做到肉色新鲜、无腐败变质现象;蔬菜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乙方应拥有相应的农药残留检测器材和人员,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24小时实物留样。 5. 除冻品类外,乙方不得提供实际剩余保质期低于商品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的产品。 6.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 称 验收索证要求 肉类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由生产厂家所在地及产品销售集散地当地政府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 《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货同行 货物清单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验证明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货物清单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蔬菜、禽蛋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验合证明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5.3 服务要求 1. 乙方为甲方提供质量可靠、安全质优的“清洁、健康”的禽肉、水产、蔬菜、调料等主副食品及“绿色产品认证”蔬菜,每周五由乙方向甲方按当地市场行情(单价根据中环永辉超市当天挂牌价为准,以实际采购量结算。)及乙方的报价比例提供下周各类主副食品的品种、价格、供应等情况的预期参考数据,以便甲方及时订制主副食品采购计划。 2. 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有义务积极做好特殊时期食品配送保障,如逢节假日、突发或临时任务、抢险救灾和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的食品配送,不得借故哄抬物价或拒绝配送,确保食品不间段供应。 3. 甲方不定期对主副食品配送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对乙方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乙方务必整改。 4. 乙方应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在某些食品价格波动较大时,应主动甲方沟通,提出调整意见,尽可能减少甲方损失;如果采购计划中个别食品市场临时难以保障时,不得擅自改变品种,应主动与甲方沟通协调解决。 5. 乙方在甲方验收过程中所指出的问题,应当立即纠正或调换,不得无故不予调换,影响甲方日常炊事保障。 6. 乙方必须保证帐物(量)相符,若发现篡改、伪造配送清单,一经查实,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伪造清单总额5到10倍罚款,并取消乙方配送资格。 7. 乙方按照甲方的订单情况、指定时间、地点等要求送货,并根据甲方需要,能每天及时补货,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快速响应、按需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推拖、延迟。 8. 乙方所配送商品质量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 因配送商品问题造成的食物中毒等群体性事件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乙方应对所供的货物的保质期不得低于商品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保质期非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由乙方负责包换。 11.乙方在供货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服务。乙方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货物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做好调换的售后 服务工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将产品送达,乙方须按甲方具体需求进行供货,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乙方除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时间延误或不能履行义务的,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情节严重时乙方须承担误期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供货商的车辆运输费(含司机、装卸费)由乙方自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变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3.乙方无不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推迟或更换产品送货,如推迟供货或断货4小时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一次扣除金额2000元,第二次3000元,第三次5000元,每月从乙方货款中扣除。一个季度发生三次发生类似情况,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乙方所有货款作为赔偿,并将中标单位报财政局,列入我院采购黑名单。乙方推迟4小时未到货,甲方有权委托其它供应 商提供所需的货物,采购金额按供应 商提供的发票为准,院方采购费用不论高低均由中标单位支付院方,款项由当月中标单位货款中扣除。 14.每次配送由采购员微信或电话负责通知供货,乙方就按甲方指 定的时间送达指 定的地点,不论金额多少必须无条件送达。超过20分钟,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2000元,当月超过3次以上,罚款10000元,甲方有权委托其它供应 商提供所需的货物,采购金额按供应 商提供的发票为准,采购费用不论高低均由中标单位支付院方,款项由当月中标单位货款中扣除。 15.本次采购非一次性采购,采购的内容及数量供货期为两年,最终供货的种类及数量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1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投标品 牌. 5.4 车辆管理产品配送要求 1.乙方在接到甲方批量送货通知后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达所有产品;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温度范围。 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5、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6.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5采购流程 1. 甲方于每日20时前以电话或微信形式向乙方报第二日的采购清单,清单内容含品名、单位、数量及有关特别说明或要求。 2. 乙方必须于每日7:30分将全部货品送达甲方指 定地点,所配送商品质量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退换货需在2个小时内配送。 3. 甲方对每日配送的主副食品数(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配送清单上签名,并当场在《主副食品采购情况登记本》登记每日采购详实情况,送货人和验收人双方签字作为评估和检查的依据。 5.6 配送要求 1. 配送时间要求: 乙方保证每日在7:30分前将主副食品配送达甲方指 定地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特别是甲方遇特殊任务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主副食品及时配送到位,不得延误。 如需应急补货,乙方必须在2个小时内送达甲方指 定的地点。 2. 配送车辆及用具要求: 乙方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主副食品(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优质,并具有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且要定期消毒。 3. 配送场所要求: 乙方应有固定的食品配送场所,必要的仓库。 乙方必须具备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交通工具、容器、包装物,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 4. 配送人员要求: 乙方应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乙方选配职工时,要做好人员政审和审核工作,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持健康证上岗,按规定着装,配带工作证。 5.7 售后服务要求 1. 乙方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2. 乙方对供应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3. 乙方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4.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每批次供货时间: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计划单于上午07:30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甲方指 定地点;临时补货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送达。 2.每批次供货地点:甲方指 定地点。乙方应按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供货地点;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当场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有效结算依据。 3.生鲜猪肉以整块进行供应,生鲜鱼、鲜禽类已剖肚,并按甲方要求切割标准加工。 4.送货清单需注明本次商品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市场价、折扣价。 5.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不得存在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 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 6.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食品应清洁、无损伤、无腐烂现象、无寄生虫,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 7.甲方对供应的物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样检验,甲方提取样品冷藏(150克/48小时)送至福清市相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全部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月付款,中标人开具上月含税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电汇形式进行汇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说明: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7.5万元人民币(年预算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限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年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在验收物资认为不合格拒收时,甲方可以在收货后两小时内无条件退货。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必须依合同按甲方的要求供应物资,乙方明确不送的物资,按未送物资合同价值的3倍予以处罚;乙方少送物资,影响职工食用保障的,按少送物资合同价3倍予以处罚。 10.2 乙方不按甲方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或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黑色天气预警除外),造成甲方缺乏物资食用,乙方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所购物资(本批次缺失部分)价值的3倍。 10.3 因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分)价值的10倍。缺斤少两,十倍罚款。 10.4 乙方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快速检测报告)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因此造成甲方缺乏物资食用,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予以处罚。 10.5 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食品质量问题、食品安全等因素)造成甲方在食用环节物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损失物资量)价值的1-3倍。 10.6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7 乙方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8 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乙方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有关部门的罚金及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10.9 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要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0.10 乙方所提供产品若三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或单方解除合同。 10.11 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12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13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14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福清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 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2 乙方与任何第三人(主要指生产商或供应 商)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2.3 乙方以违法违规方式中标,或乙方有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在签订合同后发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4 乙方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或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按照情节轻重明确承担相应的责任,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乙方,甲方将其信息上报上级机关,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5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乙方: 福建省立昇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溪上埔村396号锦江1号10#1004号
单位负责人: 高子安 单位负责人: 黄小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小芬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6352581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811130105200076703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27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