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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二期等项目方案编制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RWZB[CS]2022002
时间:2022.05.26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福建荔豪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RWZB[CS]2022002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二期等项目方案编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2-1 C020899 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平台二期可研编制 本次采购项目为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二期等项目方案编制,投资估算在50万以下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在50万(含)至100万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在100万(含)以上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投标人需在完成现状调研、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设 计思路,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设计。 1(项) 投标人编制的方案,需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内容审查,并通过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数字福州专家评审 237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柒佰元整(¥23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楼

4.3交付条件: 应在合同生效后 2个月内根据相关要求,提交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成果。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编制的方案,需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内容审查,并通过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数字福州专家评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方案有效期内,项目被遴选列入年度数字福州项目建设计划的,支付该项目的方案编制服务费,服务费根据立项批复的工程(服务)费用据实结算;方案有效期满,已通过评审论证但未通过立项,支付该项目的方案编制服务费,服务费根据评审论证后的工程(服务)费用据实结算。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项目方案生效日期以项目首次提交给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之日起为准,有效期两年。

10、违约责任

(1)在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如果甲方不按协议书规定支付乙方款项,甲方需按每延期一日赔偿违约金100元人民币。 (2)乙方逾期交付报告正式文本,乙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日赔偿违约金100元人民币;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或因乙方责任致使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5)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双方有关人员会面进行交流,共同确定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项目的具体内容。 (2)甲方提供合同项目所需的基础材料,乙方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提供合同项目的工作成果初稿。 (3)根据项目进展,乙方负责完善修改项目正式文本。时间:甲方对初稿审阅完毕或经专家评审后提出书面意见,如无重大修改,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汇报合同项目编制进展情况。 (5)乙方负责福州市大数据委专家评审时所需的演示PPT、现场讲解等工作。 (6)乙方对本次项目建设的相关现状进行充分调研。 (7)乙方针对项目现状以及存在问题进行项目的需求分析工作。 (8)乙方在完成现状调研、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思路,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设计。 (9)乙方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需符合甲方的要求。 (10)乙方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完成整体项目建设概算编制工作。 (11)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相关评审工作。 (12)乙方编制的方案,需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内容审查,并通过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数字福州专家评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3)项目方案生效日期以项目首次提交给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之日起为准,有效期两年。 (14)乙方的项目团队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5)针对本次项目,乙方自行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电脑及办公软件、数码相机、录音笔、资料文件柜)和办公车辆。 (16)乙方如需要调整项目团队成员,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同意后才能安排调整。调整前,乙方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 福建荔豪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东部办公区8号楼8,9层 住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999号九龙小区写字楼B栋2008室
单位负责人: 陈宗胜 单位负责人: 汪加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许先生 22032100
联系方法: 1890504585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 账号: 904021002001000020752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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