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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与座席人员队伍建设外包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25]HZZB[GK]2022004
时间:2022.05.26 来源:永泰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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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智慧永泰”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永泰县数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HZZB[GK]2022004永泰县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与座席人员队伍建设外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2345政务服务与数字城管信息批转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智慧城市运营团队的组建及信息采集工作。 3(年) 根据永泰县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的前提下,保持经采购人确认的总投入人数不变 2907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万零柒仟元整(¥290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三年,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站前大道六馆一中心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数量 备注 1 1-1 1.人员工资,包含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 永泰 3(年);2、五险一金,包含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和单位部分) 永泰 3(年);3、公司设备和年终奖金,包含福利、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装备费(含税)等 永泰 3(年)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5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先支付合同金额的15%。
2 85 剩余资金按季度支付,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座席工作,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支付当季度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应在中标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不能完成约定的目标,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按规定完全履约,在合同期满且中标人将档案、材料完整移交采购人后给予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三年,从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永泰县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实施范围: 本期项目信息采集范围:约9平方公里范围。 14.2、项目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期三年,从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 14.3、承包金额: 14.3.1 三年共计人民币贰佰玖拾万柒仟元整,组建运营团队计19名(座席人员8名;运营主管1名;专业技术人员10名)。 14.3.2 根据永泰县目前实际工作需要,乙方负责组建运营团队实际15名(座席人员8名、运营主管1名、专业技术人员6名)。 14.3.3 结合永泰县实际工作需要,采用动态管理,如发现实际到岗人员与方案偏差30%(6人)及以上,每人每月按4250元核减。 14.4、付款方式: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 剩余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初考核上一个季度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季度的服务费,即:季度服务费=中标价*(1-15%)/12个季度-季度考核扣款。 14.5、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即145350元整。(说明: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4.6、项目定量: 定量基数(参考数):12345案件转办准确率95%,转办及时率100%,报备审阅及时率100%;数字城管案件及时准确立案率98%,及时准确派遣率98% ,该有效信息数可在实际运行阶段由甲方和乙方进行协商确定。 14.7、甲方责任: 14.7.1 甲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编号为[350125]HZZB[GK]2022004、樟智【2016】9号、樟智【2016】10号及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考核评价基本指标,做好日常考评工作,并及时将考评结果通知乙方。 14.7.2 监督指导乙方严格按有关要求做好本合同外包服务工作,支持乙方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4.7.3 依约按时支付服务费。 14.8、乙方责任: 14.8.11 依据招标文件(编号为[350125]HZZB[GK]2022004)、樟智【2016)号、樟智【2016】 10号及本合同规定,按照甲方实际工作需要组建运营团队,并根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及指挥手册,以车辆、人工相结合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损坏、变更等信息进行限时采集。承诺给予员工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临聘人员工资待遇的平均线。 14.8.2 乙方提供中心坐席员桌椅、电脑、打印机及办公场地,负责饮用水、水电费、物业费办公用纸、办公用笔、工作服(夏、冬各2套)等办公所产生的费用、办公区域保洁工作(含洗手间、走廊等)及办公设备维护。为项目准备充足的采集设备及采集辅助设施(如便携式工具、充电宝等) 及员工劳动工作所需要保障用品。 14.8.3 对热线投诉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通过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受理、批转、督查、考核评价等。 14.8.4 对所发现问题在结案前进行核查; 14.8.5 针对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提供快速的紧急情况普查服务; 14.8.6 提供对信息采集员上报的案卷进行预立案筛选服务; 14.8.7 提供公众举报电话呼叫受理登记服务; 14.8.8 提供核查任务发放、处置效果核查服务; 14.8.9 定期提供“数字城管”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 14.8.10 处理“数字城管”平台其他指定任务; 14.8.11 做好人员招录、培训、管理、安全生产教育。 14.8.12 其他:按照招标文件(编号为[350125]HZZB[GK]2022004)的内容与要求完成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永泰县“智慧永泰”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 永泰县数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双子星三楼 住所: 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海峡6楼
单位负责人: 郑勇 单位负责人: 余彤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280156231
联系方法: 1385909964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账号: 账号: 9010511010010000035636

签订地点: 甲方办公室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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