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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五凤街道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02]FJTLZB[CS]2021002
时间:2022.02.24 来源:鼓楼区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州米食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FJTLZB[CS]2021002鼓楼区五凤街道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本合同签署过程中,乙方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经营方案,包括响应文件内所有承诺条款等,以及甲方出具的磋商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用以规范乙方的行为。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702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鼓楼区五凤街道职工食堂服务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年)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3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捌仟元整(¥73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入场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95号

4.3交付条件: 服务良好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标的概况 5.1.1标的名称 鼓楼区五凤街道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5.1.2标的概况 5.1.2.1本项目是为五凤街道的全体干部职工约130人提供工作餐服务。中餐、晚餐餐标为每人每餐18元,员工以一菜一碟、分餐方式用餐。厨房、餐厅的装修,桌椅、冰柜、炉具等厨房炊用具、洗消设备的配置以及水、电费用均由甲方负责配置;餐盘、碗、碟、汤匙、筷子等餐具由乙方负责配置。本食堂不对外营业。 5.1.2.2标的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暂按柒拾叁万捌仟元整(¥738000.0000)计算,实际结算价格,以中餐、晚餐餐标每人每餐18元标准,按实际就餐登记人数结算; 此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食堂管理服务费,标准为每月壹万肆仟柒佰元整(¥14700.0000)。 18元餐标菜品最低标准为:一个荤菜、一个半荤、2个素菜、水果(酸奶)。 5.1.2.3乙方的主要义务: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 2)现场人员配备要求:不得少于4人(包含不限厨师、保洁服务员等)。 3)主厨每三个月更换一次。 4)提供的餐饮食品应符合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的卫生标准,保证甲方工作人员能够按时就餐。 5.2承包管理要求: 5.2.1乙方作为中标人,必须服从甲方即采购人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乙方应保证不断增加菜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纯利润不超过30%)。乙方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市场监督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 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若经查出乙方有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乙方应向供货商索票索证,向甲方提供供货商名单及相关合格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所有原料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有关部门要求,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5.2.2乙方应保证各类厨具、餐具清洁消毒、维修保养,餐厅每天进行保洁;厨房操作间、配餐室每餐进行“一小清”,每天进行“一大清”,保证地面、墙面、门窗、吸风罩、操作台 、料车等光洁无油污;储物间保持整洁,做好各类厨具、餐具的消毒,杜绝传染;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食品冷藏生熟分开,严禁过期食品再次使用。乙方应确保厨房和餐厅内的设施设备、餐饮用具能够正常使用,如缺失或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修补。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5.2.3乙方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经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食堂卫生由乙方负责打扫清洁,每次用餐后必须清洁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的卫生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 5.2.4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乙方行为导致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财产或人员伤亡的, 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2.5乙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在服务时间上,工作日中晚餐均应提供服务保障,周六、周日应保障一餐; 在服务内容上,对菜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应有明确的规定; 在食材原料上,所有主副食来源均可追溯,且有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准入市场的许可; 所有出餐储存、现场分餐器具,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严禁在食堂餐厅区域内进行其它经营活动或作其它用途; 对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2.6乙方有义务通过日常的严格管理以确保食品安全。乙方的操作人员应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个人健康证,操作中统一工作服、口罩、鞋帽、卫生手套、无化妆,清洁餐具应做到一冲、二刷洗、三清洁、四消毒、五保藏。甲方有权派人对加工食材和餐具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取样,如发现食材来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餐具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可责令乙方退换、整改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5.2.7乙方应及时建立健全厨房与餐厅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厨房设备操作,明确员工岗位职责,建立卫生(个人、食品、厨房、餐厅)安全管理制度。 5.2.8乙方必须自主经管理,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作经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合作。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并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3保障标准 5.3.1文明服务。乙方应当经常性对员工开展文明服务培训,在礼仪、接待用语、推介、装盛、端托、摆置、候餐、收银、处理投诉意见等方面制定操作规范并予以严格执行。 5.3.2配菜合理(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实际要求,更换菜品样式,具体明细如下)。 主辅食:每餐应有米饭、粥。主配菜:每日中餐提供3-4款荤菜、2-4款半荤素、3-4款时令蔬菜;晚餐不少于6个菜。 荤菜示例(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菜品):每日荤菜应做到科学健康,肉类和海鲜等合理分配。例如可提供香炸鸡腿、卤鸡腿、粉蒸肉、香油虾、清蒸昌鱼、椒盐泥鳅、注油鳗鱼、梅菜扣肉、荔枝肉、酸辣肚片、五彩鱿鱼、蒸鲫鱼、清蒸小黄鱼、剁椒鱼头、盐水鸭、白切鸡、猪蹄烧花生、 爆炒猪肝、鱼香肉丝、十香盐排、黄焖田鸡、糖醋鸡脯等。 半荤素(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菜品):青豆炒肉、玉米炒肉、鱿丝西芹、肉片莴笋、西芹腐竹、西红柿炒蛋、肉米花菜、水笋炒肉、面筋塞肉、韭黄炒蛋、芹菜炒蛋、辣炒鱿丝、三味香干、木耳炒肉、蒜苗炒肉丝、刺瓜花蛤、虾米雪里红、冬瓜炒火腿、圆椒肉丝、卤烧黄豆、皮蛋豆腐、鱼香茄子、家常豆腐等。 素菜:应包含3-4款时令蔬菜。 经济菜汤:1种免费经济菜汤,(如:紫菜蛋汤、海带汤、西红柿蛋汤、豆腐汤、酸菜汤等)。保证每周免费汤菜不重复。 另外,每日应至少有1种辣菜,不同口味合理搭配,以供就餐人员自由选择。每份菜的成品重量,其中无汁无汤的菜每份为2两-3.5两;带汁的菜为每份3两-4两;汤每份4两至5两。价格上限:低档菜需占20%,单价范围1到3元;中档菜占50%,单价范围3到5元;其他菜品单价范围5到8元。 5.3.3保障有力。乙方自行有效控制成本确保稳定菜品价格,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安全卫生确保菜品多样可口;确保价格合理。 5.3.4管理规范。乙方应对食堂进行有效管理,具备食品质量控制、服务质量控制、卫生管理控制、食堂环境管理、原材料采购管理、食品保存管理、人员职责与管理、投诉处理等方案。保证保洁及时、干净,厨余垃圾分类清楚、清理及时。 5.3.5卫生健康。做到荤素搭配合理;菜品丰富、老少皆宜、味好色香;食材加工制作科学规范、营养成份不流失;盐、味精等调味品符合正常人体摄入量;装盛器皿卫生环保;洗涤用品不含磷。 5.3.6设备维护:厨房炊用具、洗消设备的配置由甲方提供,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负有保管、维护义务,应当安全规范使用。如因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不当造成故障或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且不得影响日常提供餐饮服务。 5.4监管措施 5.4.1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工作职责。将及时建立健全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饮食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食品留样制度、凉菜加工制作制度、生熟分开制度、除四害制度、员工工作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人性关怀制度等。 5.4.2通过绩效考评督促乙方落实工作。甲方每季度对食堂进行综合考评和满意度调查,连续2个季度满意率不达70%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甲方在每一服务月结束时进行考核评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刷卡数量据实结算,月初结算上个月金额。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27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本合同之后,非因甲方存在重大过错,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选择第三方作为本项目承包方,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予以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上级政府或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本条款前述约定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10.5如因乙方违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违约金以本合同暂定总价柒拾叁万捌仟元整(¥738000.0000)的20%计算,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鼓楼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要遵守甲方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定对本项目提供经营服务。 14.2乙方应当与其所派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开展用水、用电、制作产品等方面的安全和技能培训,依法按时发放工资。所派驻的人员服务期间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人身安全、工资争议、工伤保险纠纷、侵权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 14.3乙方应当组织服务团队传达学习贯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并按规定做好工作。 14.4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开展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等检查工作,原材料的加工、菜肴质量、价格的掌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就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厅厨房设备使用保养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事故,或就餐职工代表测评服务质量满意度低于≤70%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直至解除本合同。对不服从管理的、不满意的、消极怠工的团队员工,乙方有义务及时更换(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通知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4.5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开展各种突发事件(停电、停水、食物中毒、防火等)的处理等培训工作,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14.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停业或不按规定时间供餐;不得将职工食堂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作经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合作,必须自主经营管理。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14.7乙方须保证食堂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因管理不善或故意损毁,造成设施设备或工具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按《食堂餐厅设施设备政府采购清单价格》照价赔偿,并书面报告甲方。 14.8乙方需按磋商文件中服务团队要求,承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同时配备经相关专业培训、有一定餐厅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要求工作人员佩戴围裙、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达到卫生供餐标准。 14.9乙方负责承包区域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应协助配合甲方开展文明单位评比、综治(平安单位)等考核,以及甲方其他相关活动的卫生、安全工作。 14.10乙方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并评定等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甲方食堂服务监管人员的检查、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甲方日常例行检查、监督、评议等,如有不当,应及时整改。 14.11乙方应自觉开展员工的党务学习、岗位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等工作,加强服务团队员工的业务服务技能培训管理工作。 14.1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业务需要与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甲方无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 乙方: 福州米食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95号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80号金银城广场1号楼13店面
单位负责人: 林瑞雨 单位负责人: 邓衍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459105005
联系方法: 1505917562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福州福飞路支行
账号: 账号: 13135901040002138

签订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95号

  签订日期:2022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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