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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福蕾行动计划”留守(困境)儿童服务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11]ZCXZB[CS]2021001-1
时间:2022.01.21 来源:晋安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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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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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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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安区民政局

乙方福州市信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ZCXZB[CS]2021001-1福州市晋安区“福蕾行动计划”留守(困境)儿童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2-1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其他社会服务 福州市晋安区 “福蕾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十项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1、区级儿童服务中心氛围布置; 2、两个镇街儿童服务站落地每个镇街的持证社工不得少于2名; 3、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对留守(困境)儿童进行摸底筛查,建立一人一档; 4、假期关爱工程:夏令营、冬令营; 5、结对帮扶工程: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与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 6、亲情关爱工程: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志愿者一对一跟进留守(困境)儿童并线上交流互动; 7、心理健康工程:对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方面活动; 8、儿童学校工程:对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等活动,为下午放学后的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等。 9、司法援助工程:健全留守(困境)儿童、问题儿童法律援助网络,为留守(困境)儿童、问题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及维权等(具体附后); 10、全区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量拟定为每年55人,犯罪预防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量为每年20人(含其他需要帮教、救助的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因监护缺失及监护侵害进入司法保护程序的未成年人等)。社会工作总体服务量可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协调调整。 11、需对以上第10项所述人员进行社会调查、配合督促监护令工作、学业引导、亲子辅导、亲职教育、志愿服务、法治教育、对接职业培训、人生规划、心理辅导、行为强化、朋辈辅导等。 1(采购包) 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3083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捌仟叁佰元整(¥308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56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蕾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十项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1、区级儿童服务中心氛围布置; 2、两个镇街儿童服务站落地每个镇街的持证社工不得少于2名; 3、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对留守(困境)儿童进行摸底筛查,建立一人一档; 4、假期关爱工程:夏令营、冬令营; 5、结对帮扶工程: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与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 6、亲情关爱工程: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志愿者一对一跟进留守(困境)儿童并线上交流互动; 7、心理健康工程:对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方面活动; 8、儿童学校工程:对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等活动,为下午放学后的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等。 9、司法援助工程:健全留守(困境)儿童、问题儿童法律援助网络,为留守(困境)儿童、问题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及维权等(具体附后); 10、全区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量拟定为每年55人,犯罪预防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量为每年20人(含其他需要帮教、救助的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因监护缺失及监护侵害进入司法保护程序的未成年人等)。社会工作总体服务量可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协调调整。 11、需对以上第10项所述人员进行社会调查、配合督促监护令工作、学业引导、亲子辅导、亲职教育、志愿服务、法治教育、对接职业培训、人生规划、心理辅导、行为强化、朋辈辅导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福蕾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十项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1、区级儿童服务中心氛围布置; 2、两个镇街儿童服务站落地每个镇街的持证社工不得少于2名; 3、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对留守(困境)儿童进行摸底筛查,建立一人一档; 4、假期关爱工程:夏令营、冬令营; 5、结对帮扶工程: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与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 6、亲情关爱工程: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志愿者一对一跟进留守(困境)儿童并线上交流互动; 7、心理健康工程:对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方面活动; 8、儿童学校工程:对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等活动,为下午放学后的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等。 9、司法援助工程:健全留守(困境)儿童、问题儿童法律援助网络,为留守(困境)儿童、问题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及维权等(具体附后); 10、全区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量拟定为每年55人,犯罪预防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量为每年20人(含其他需要帮教、救助的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因监护缺失及监护侵害进入司法保护程序的未成年人等)。社会工作总体服务量可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协调调整。 11、需对以上第10项所述人员进行社会调查、配合督促监护令工作、学业引导、亲子辅导、亲职教育、志愿服务、法治教育、对接职业培训、人生规划、心理辅导、行为强化、朋辈辅导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付款前成交人须开具等额发票)。
2 20 成交人通过中期评估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付款前成交人须开具等额发票)。
3 20 成交人通过终期评估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的尾款(付款前成交人须开具等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晋安区民政局 乙方: 福州市信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住所: 晋安区长乐北路156号房管局4楼 住所:
单位负责人: 林勇 单位负责人: 张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609531072
联系方法: 1395040052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闽都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519280900100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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