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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生实验室设备、教学仪器、办公家具及体艺馆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1.01.26 来源:高新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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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闽侯三中)

乙方福建华脉天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HYZB[GK]2020009-1理化生实验室设备、教学仪器、办公家具及体艺馆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2-1 A033699 其他体育设备 体育设备 详见投标文件 1(批) 3565000 3565000 国内 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陆万伍仟元整(¥356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

4.3交付条件: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取得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包括运输时间在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售后服务 5.1.1质保期:终验合格后5年。 5.1.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响应,乙方在接到通知的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并解决问题。 5.1.3质保期后,乙方提供或指定维护机构对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能在甲方提出问题后一日内给予答复,并在一周内派人到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 5.2货物安装及调试 5.2.1货物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实现甲方要求,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 5.2.2乙方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并负责安装,安装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5.2.3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甲方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5.2.4安装到位后的货物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5.2.5货物验收前,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中文说明书、中文甲方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5.2.6乙方向甲方提供安装和维护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5.2.7乙方提供货物使用培训和技术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初验:合同包2乙方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甲方将组织3位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6.1.2终验:初验合格后满两个月,采购方将分别组织3位专家对合同包2进行验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初验合格后付合同款40%
2 50 终验合格后付至合同款90%
3 5 终验合格后满1年付至合同款95%
4 5 质保期满后付至合同款10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五年

10、违约责任

本中标合同签订后2个月安装到位,如果未按时完成,每延迟一日按照8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乙方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乙方确保设备安全和合格,若非自然或甲方人为原因导致的设备问题造成甲方或者其他人员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旧设备搬运到甲方指定位置,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闽侯三中) 乙方: 福建华脉天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南旗村桥下23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云座3#楼三层B区0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赵翔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22805114
联系方法: 136750590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号: 账号: 42347175976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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