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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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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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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福清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2020-11-20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中医院
乙方:江西山鼎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JS[GK]2020028的福清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 核酸提取仪 | 山东博冠 | 1(台) | 319000 | 319000 | 国内 | BK-HS96 | 无 |
1-2 |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 PCR仪 | 苏州雅睿 | 1(台) | 369000 | 369000 | 国内 | MA-6000 | 无 |
1-3 |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 生物安全柜 | 苏州苏洁 | 1(台) | 79300 | 79300 | 国内 | BSC-1300 II B2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柒仟叁佰元整(¥767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荣大道112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福清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服务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物运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之后,中标人持正式发票和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的95% |
2 | 5 | 余款的5%待验收合格满1年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合同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服务。 (2)本次项目提供2 年的免费质保期(技术参数中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以技术参数为准)。保修期自货物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实行三包(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的从其规定),其他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内,乙方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3)货物保修期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由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负责维修、更换,免费提供维修保养(滤芯耗材除外,首次更换材料由乙方免费提供,后续更换材料由采购人自行支付)和咨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所需配件应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应低于市场价。且乙方需每年为采购人机修人员免费进行一至两次的维修技术培训。 (4)质量保修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维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48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用户设备的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清市中医院 | 乙方: | 江西山鼎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玉屏清荣大道112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客运站综合调度大楼605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邹进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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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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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59157040 |
联系方法: | 1396097568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2260009300209274 |
签订地点: 福清市中医院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