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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病历数据库货物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03.31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乙方武汉市参天大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K[TP]2019006-2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病历数据库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1080302 行业应用软件 行业应用软件 1 国内 198666 198666 临床患者信息管理系统 V1.0
合计: 19866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整(¥19866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145号

4.3交付条件:按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至少提供三个病种(单中心)科室数据库系统的定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系统中表单部分与甲方提供的CRF完全一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协议签订后7日内,乙方在甲方指定服务器上部署所采购的数据库及应用,并开始试运行,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金额50%
2 50 系统在甲方指定服务器部署,并达到功能要求、通过验收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金额剩余5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违约方除向守约方赔偿外,还须承担另一方为取得此等赔偿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要求乙方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和服务要求 至少提供三个病种(单中心)科室数据库系统的定制,并且部署至甲方指定的院内服务器中,采购人提供数硬件,乙方搭建相关运行基础库、环境,提供基础软件。 14.2临床科研数据库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14.2.1病例报告表(CRF)转换为eCRF。将CRF转换为电子系统中的eCRF文件,实现在电子系统中录入数据。 14.2.2建立数据采集和管理系统(EDC)。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完善的系统功能,通过该系统实现临床研究的开展和管理。 14.2.3根据项目CRF建立相应数据库;根据CRF表单中的变量建立数据库,并有效的处理数据库的结构问题,实现该项目所需要的数据库结构。 14.2.4部署数据库系统。为该项目开发数据库后,通过平台部署该项目,经测试后正式上线,开始运行。 14.2.5为项目成员建立不同权限账号。为参与单位和人员提供对应的权限账号,实现各自的功能,配合项目负责人完成分配。 14.2.6录入员远程系统培训。为项目全体人员提供远程系统培训,参加培训后方可正式录入数据。 14.2.7系统使用问题答疑。项目运行期间,及时答复系统使用问题。 14.2.8项目运行期间系统更新维护。项目运行期间提供系统的维护和更新。 14.2.9项目结束后数据导出。项目中期和结束后提供数据批量导出服务,导出格式兼容主流数据分析软件。 14.3项目质量标准 14.3.1用户管理模块。 用户管理模块是系统管理的基础,通过添加、删除、修改、锁定、解锁用户可以满足研究各阶段的不同需求。每个系统账号都有相应的系统角色,系统角色是系统权限的组合,而每一项权限又对应着系统中的一项或一组操作。通过灵活创建系统角色,可以自定义满足研究需求的用户组。 14.3.2项目管理模块。 项目管理模块为项目设置和项目监察提供了必备条件,包括对项目信息流程的明确定义和管理;对研究事件的定义(研究事件名 称、编号、开始日期、结束日期、需填写的CRF表格)和管理;对分中心的定义和管理;对项目进度的整体监控。 14.3.3研究对象管理模块 研究对象管理模块的主要功能是管理参与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包括研究对象分组管理;根据排纳标准入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基本信息维护;研究对象状态管理;随访管理等。 14.3.4数据验证模块 数据验证模块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录入数据的有效性,便于在以后的研究中获取“干净”的数据。包括对所有录入到CRF中的数据进行有效性检查;对有疑问的数据项,自动发出系统质疑;人工质疑(监察员使用);数据释疑(研究者使用);记录、表单、数据库锁定等。 14.3.5痕迹管理模块 痕迹管理模块主要用来记录用户对系统进行的任何操作,通过对每一项改动的记录,以有效复原已经发生了的研究活动,对于任何疏漏均可在日后查证。包括用户痕迹管理,项目痕迹管理,CRF痕迹管理,数据痕迹管理等。 14.4.功能要求 14.4.1电子化问卷录入系统 本系统由中央管理员分配账号,用户在电脑终端输入网址,使用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认证通过后可以开始添加入组研究对象。在该系统中可以输入研究对象的基本信息、问卷调查各项指标、检查指标、诊断、预后等指标,也可以上传附件。录入内容由甲方提供,保证临床信息的完整性。 14.4.2数据录入智能纠错系统 数据管理员在数据录入的过程中,可以预先在中央系统中设置各指标的预设范围,如果数据超过设置范围,系统自动提示该指标错误,要求重新录入。比如年龄>100岁或者体重>250kg等。如果真实数据超过预设范围可以联系管理员修改。 14.4.3数据导入导出 本系统的搭建基于B/S构架,各研究单位可以通过浏览器登录系统,输入问卷数据。数据最终保存在远程服务器中,供管理员汇总、整理、导出、分析。导出的数据格式应兼容Excel、SPSS、SAS、R等常见数据分析软件。 14.4.4数据查询权限分配系统 在研究进行中,因为涉及到数据的保密性和科学性, 避免试验设 计者对入组研究对象的选择性偏倚,所以需要系统对各中心数据查看功能进行权限管理。不同级别账号查看数据范围不同,如各中心只能查看自己中心数据,权限由数据管理员进行管理分配,分配原则由数据管理员和项目负责人沟通设置。 14.4.5进度报表 根据研究的进展情况,系统生成相关进度报表,包括研究入组人数,已完成表单数。各中心入组人数以及个录入员录入人数和表单数,同时生成图形报表。 14.4.6系统帮助 建立系统帮助功能,提高用户使用系统的工作效率,减少操作失误。以用户错误日志、管理日志为数据源,智能优化系统帮助功能,以符合用户操作习惯。用户可对各项操作、功能进行信息检索,提供用户导引、信息链接。 14.5 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14.5.1.乙方须提供标准化服务,自项目验收之日起,乙方须无条件提供终身的软件维护、软件升级。 14.5.2.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由设备和软件的缺陷造成的故障,乙方给予下列响应承诺:维护期间内软件出现问题时,乙方响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一般故障修复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重大故障修复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远程不能解决的,则应在24小时内到场解决。保修期以后在本项目免费维护期过后,乙方仍将提供优秀的支持和服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护费用。整个工程建设和运行阶段的支持维护承诺。 14.5.3.乙方将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软件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软件能够投入正常运行。并承诺对所提供的软件不满足要求或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负责修改。 ①系统保修期(维护期)阶段。在试运行期结束并通过最终验收后,即进入系统的保修和维护期,为三个病种科室数据库终身维护费用,甲方今后不需要再缴纳系统维护费用。从这个阶段开始,系统正式进入实用阶段,因而这一阶段将成为系统整个支持和维护的工作中心和重点。 ②乙方提供本地化部署服务。 本次系统部署在甲方指 定的院内服务器中,服务器等硬件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部署本EDC系统,同时培训甲方相关人员使用,甲方在必要时为乙方远程维护提供方便端口,以方便乙方及时对系统完成维护,远程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仍需到现场维护,差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③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人员使用EDC软件系统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乙方售后 服务及技术支持的方式为:一般操作问题通过电话方式解决,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供现场维护,重大故障(例如:关键业务瘫痪)提供12小时内现场维护,保证系统发生重大故障后12小时内恢复正常。 ④售后技术服务。 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由设备和软件的缺陷造成的故障,乙方给予下列响应承诺:维护期间内软件出现问题时,乙方响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一般故障修复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重大故障修复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远程不能解决的,则应在24小时内到场解决。保修期以后在本项目免费维护期过后,乙方仍将提供优秀的支持和服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护费用。 ⑤整个工程建设和运行阶段的支持维护承诺。 乙方将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软件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软件能够投入正常运行。并承诺对所提供的软件不满足要求或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负责修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乙方:武汉市参天大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鼓楼区八一七中路145号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243号科技大厦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赵广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赵广
联系方法:15205008013
联系方法:1507234352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湖北银行武汉江汉支行
账号: 账号: 100700120100012670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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