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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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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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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儿童学园2020年度物业委托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0-03-31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儿童学园
乙方: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SD[CS]2020001的福州市儿童学园2020年度物业委托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批 | 国内 | 264996 | 264996 | 贵福 | 三级物业 | 无 | ||||
合计: | 264996.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肆仟玖佰玖拾陆元整(¥26499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289号;
4.3交付条件: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福州市儿童学园物业委托管理项目 坐落位置: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289号 占地面积:72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54平方米。。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二条、公共部位、设施设备损坏维修、更新、更换时, 由乙方提出维修、更新、更换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组织维修,维修所产生的材料、配件等产生费均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管理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管理公共部位、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 三,): (二)园内绿化及环境保洁服务(绿化、保洁具体明细范围(详见附件 四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本项目分12期支付管理服务费,中标人在完成双方约定的管理服务后,采购人于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服务费用,1至11期每期支付总管理服务费的8.33%,第12期支付8.37%。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04月01日起至2021年03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服务管理权转包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管理服务管理费不予支付。根据乙方的承诺,乙方安排工作人员按承诺要求,限制年龄,无犯罪记录。 第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管理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终止30日前书面告知乙方;乙方要提前解除合同的,也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退出本管理区域,依法完成交接手续。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福州市儿童学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市儿童学园物业委托管理项目
坐落位置: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289号
占地面积:72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54平方米。
第二条、公共部位、设施设备损坏维修、更新、更换时, 由乙方提出维修、更新、更换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组织维修,维修所产生的材料、配件等产生费均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管理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管理公共部位、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 三,):
(二)园内绿化及环境保洁服务(绿化、保洁具体明细范围(详见附件 四 )
第四条、管理服务费:本项目全年管理服务费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玖佰玖拾陆元整(¥:264996元整),月管理服务费人民币贰万贰仟零捌拾叁元整(¥:22083元整)。
(一)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次月10日前结算上月管理服务费,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供管理服务费发票。
(二)对由甲方提供的耗料、配件等物品,乙方应本着既保障需求又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如实申领。如发现虚报冒领行为,甲方有权以一罚三,从管理服务费中扣除。
(三)甲方委托服务内容或范围增加时,所需增加费用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五条: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管理公共部分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管理服务必须的相关材料。
甲乙双方办理管理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及时了解管理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服务方案。
(二)审议乙方提出的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报告。
(三)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以及管理使用人与乙方之间的纠纷。
(四)授权乙方对管理使用人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依照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五)协助乙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服务活动;不干涉乙方的人事安排和员工工资待遇核定与调整。
(七)负责收集、整理乙方开展管理服务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管理质量保修文件和管理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资料;
6、管理服务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八)本管理服务的下列管理运作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1、本管理所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为维修零配件、维保费、年检费、更新、改造费用(乙方只负责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的实施);
2、本管理区域所有绿化养护、补植、改造、肥料、农药、修剪费用等;
3、外墙清洗、食堂隔油池清掏、化粪池清掏、污水井清掏、地板打蜡、大理石精面处理、地毯清洗、垃圾清运、空调清洗、垃圾桶更换等费用;
4、室内外盆树、盆花租赁费用;
5、水、电、气、油料等能源费用;
6、日常消耗用品(卫生纸、洗涤保洁用品及工具等)。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与检查,对违规或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口头警告或开具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接受。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委派相应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加强对所属管理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奖罚分明。
对所聘用的人员严格审核,保证聘用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并进行严格检查。
(三)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管理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管理服务费,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管理服务费的问题。
(五)接受甲方和管理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管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管理区域有关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管理使用人的投诉。
(六)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次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次管理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七)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管理区域的管理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办理计较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八)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与本次管理服务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向甲方和管理使用人收取与管理无关的任何费用。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甲方移交给乙方管理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妥善管理,发现损坏或故障的,应及时向甲方后勤管理处汇报,根据后勤管理处决定组织更换或修复;发现无法修复的,要申请甲方予以更换或报废;发现丢失现象的,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处理,属于乙方可控范围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管理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管理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四)因甲方未及时缴纳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的;
(五)本管理区域内因地基下沉(陷)而导致地下管网(包括水管、煤气管、电缆等)、水池破损、房屋裂缝等所产生经济损失的;
(六)因本管理房屋建筑及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及经济损失的;
(七)因自然灾害(包括强台风、洪水、暴雨、冰雹、地震、战争、武装冲突等)给本管理区域造成的损坏或损失的。
第九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服务管理权转包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管理服务管理费不予支付。根据乙方的承诺,乙方安排工作人员按承诺要求,限制年龄,无犯罪记录。
第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管理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终止30日前书面告知乙方;乙方要提前解除合同的,也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退出本管理区域,依法完成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管理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日退出服务。
第十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后勤管理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8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04月01日起至2021年03月31日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管理服务用房、管理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并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儿童学园 | 乙方: | 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儿童学园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丞相坊小区2号楼一层1009D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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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05003318 |
联系方法: | 1508001235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94192890 |
签订地点: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