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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公安局第二执法办案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02.20 来源:连江县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公安局

乙方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ZSZB[GK]2019053连江县公安局第二执法办案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599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1 国内 4900000 4900000 高新兴、海康威视、联想等 详见标的一览表
合计: 490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万元整(¥49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收到监理开工令后(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

4.3交付条件:货到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检验依据:货物的验收标准、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设备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设备出厂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乙方所供产品在噪音、废气排放等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6.1.2检验程序:货物检验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与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6.1.2.1出厂检验: 乙方在本合同货物交付给甲方后,向甲方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 6.1.2.2安装调试检验(初验)乙方在货物到货之前提供一份详细的货物清单及验收方案报告。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所要完成的工作和准备、进行验收的项目种类及验收开始时间,此通知书需经甲方认定后方可执行。甲方与乙方一起对所验收的项目进行测试。甲方可要求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记录,并将检验记录提交给甲方。 6.1.2.3最终验收 货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与合同签订单位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合同签订单位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合同签订单位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有权随机对货物进行破坏性抽检,被破坏的货物由乙方承担。 6.1.2.4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且收到财政拨款后10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金额的95%货款。
2 5 验收合格满三年,且未发现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到双方完全履行完合同责权利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 .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3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3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3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5、违约终止合同 10.5.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5.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5.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提供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的免费质保期、空调免费质保期为五年。免费上门保修服务,终身维护服务。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响应,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如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乙方负责提供相同型号的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在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电话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维修、并给与甲方答复的将在质量保证金中按每次扣500元。 14.4质保期后,乙方提供或指定维护机构对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在甲方提出问题后一日内给予答复,并在一周内派人到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 14.5质保期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连江县公安局 乙方: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 住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 创业厦16-17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林忠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杨仁木
联系方法:13609571550
联系方法:1330500739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道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8753000000063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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