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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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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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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司法局购买律师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2021-10-22 |
福州市司法局购买律师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司法局委托,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100]DYG[CS]2021003-1、福州市司法局购买律师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州市司法局购买律师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02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0]DYG[CS]2021003-1
项目名称:福州市司法局购买律师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9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39750元
磋商保证金:795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080102-法律咨询服务 | 法律咨询服务 | 1(项) | 否 | 根据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2-4家律师事务所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服务期一年。 律所(律师)需提供服务范围概括如下: 一、组织选派不少于5名相对固定的符合《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党员值班律师招募条件》要求的党员律师,根据值班安排(每日1名)轮流到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大厅值班,负责工作日接听解答平台热线、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法律咨询。 二、每家律所提供符合要求的5-10名党员律师名单(附资质证明材料),列入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党员律师志愿队。并由一名合伙人(或委托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对接,当遇到疑难、特殊、紧急的12345诉求件时,中心将抽选党员律师志愿队成员协助解答、处理。 三、中心统筹安排党员律师志愿队成员开展工作,协助处理疑难12348留言诉求件及县区转接的法律服务电话。协助审查12348法网、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案例信息。值班律师所在的律所每月至少提供2篇具有代表性的咨询案例。 四、党员律师志愿队成员应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项公益及党建活动,到基层一 线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党员志愿活动,并积极参与支部共建相关活动。 五、每家律所签约时间为一年,累计值班日不少于半年,具体值班安排由中心和律所双方协商制定。 六、党员值班律师应严格遵守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考勤签到制度、值班制度、培训制度等。 | 3975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39750元
磋商保证金:795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2-1 | C080102-法律咨询服务 | 法律咨询服务 | 1(项) | 否 | 根据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2-4家律师事务所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服务期一年。 律所(律师)需提供服务范围概括如下: 一、组织选派不少于5名相对固定的符合《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党员值班律师招募条件》要求的党员律师,根据值班安排(每日1名)轮流到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大厅值班,负责工作日接听解答平台热线、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法律咨询。 二、每家律所提供符合要求的5-10名党员律师名单(附资质证明材料),列入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党员律师志愿队。并由一名合伙人(或委托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对接,当遇到疑难、特殊、紧急的12345诉求件时,中心将抽选党员律师志愿队成员协助解答、处理。 三、中心统筹安排党员律师志愿队成员开展工作,协助处理疑难12348留言诉求件及县区转接的法律服务电话。协助审查12348法网、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案例信息。值班律师所在的律所每月至少提供2篇具有代表性的咨询案例。 四、党员律师志愿队成员应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项公益及党建活动,到基层一 线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党员志愿活动,并积极参与支部共建相关活动。 五、每家律所签约时间为一年,累计值班日不少于半年,具体值班安排由中心和律所双方协商制定。 六、党员值班律师应严格遵守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考勤签到制度、值班制度、培训制度等。 | 3975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39750元
磋商保证金:795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3-1 | C080102-法律咨询服务 | 法律咨询服务 | 1(项) | 否 | 根据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2-4家律师事务所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服务期一年。 律所(律师)需提供服务范围概括如下: 一、组织选派不少于5名相对固定的符合《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党员值班律师招募条件》要求的党员律师,根据值班安排(每日1名)轮流到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大厅值班,负责工作日接听解答平台热线、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法律咨询。 二、每家律所提供符合要求的5-10名党员律师名单(附资质证明材料),列入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党员律师志愿队。并由一名合伙人(或委托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对接,当遇到疑难、特殊、紧急的12345诉求件时,中心将抽选党员律师志愿队成员协助解答、处理。 三、中心统筹安排党员律师志愿队成员开展工作,协助处理疑难12348留言诉求件及县区转接的法律服务电话。协助审查12348法网、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案例信息。值班律师所在的律所每月至少提供2篇具有代表性的咨询案例。 四、党员律师志愿队成员应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项公益及党建活动,到基层一 线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党员志愿活动,并积极参与支部共建相关活动。 五、每家律所签约时间为一年,累计值班日不少于半年,具体值班安排由中心和律所双方协商制定。 六、党员值班律师应严格遵守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考勤签到制度、值班制度、培训制度等。 | 3975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4:
合同包预算金额:39750元
磋商保证金:795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4-1 | C080102-法律咨询服务 | 法律咨询服务 | 1(项) | 否 | 根据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2-4家律师事务所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服务期一年。 律所(律师)需提供服务范围概括如下: 一、组织选派不少于5名相对固定的符合《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党员值班律师招募条件》要求的党员律师,根据值班安排(每日1名)轮流到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大厅值班,负责工作日接听解答平台热线、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法律咨询。 二、每家律所提供符合要求的5-10名党员律师名单(附资质证明材料),列入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党员律师志愿队。并由一名合伙人(或委托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对接,当遇到疑难、特殊、紧急的12345诉求件时,中心将抽选党员律师志愿队成员协助解答、处理。 三、中心统筹安排党员律师志愿队成员开展工作,协助处理疑难12348留言诉求件及县区转接的法律服务电话。协助审查12348法网、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案例信息。值班律师所在的律所每月至少提供2篇具有代表性的咨询案例。 四、党员律师志愿队成员应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项公益及党建活动,到基层一 线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党员志愿活动,并积极参与支部共建相关活动。 五、每家律所签约时间为一年,累计值班日不少于半年,具体值班安排由中心和律所双方协商制定。 六、党员值班律师应严格遵守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考勤签到制度、值班制度、培训制度等。 | 3975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描述:1、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2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描述:1、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3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描述:1、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4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描述:1、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不适用)。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3、4),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3、4),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3、4)。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2、3、4)。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3、4)。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2、3、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2、3、4),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0-22至2021-10-29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1-02 13: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六、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11-02 13:30(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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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司法局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
联系方式:059183321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州市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楼2层东区
联系方式:0591-87620550、0591-87621399-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原
电 话:0591-87620550、0591-87621399-801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