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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350182]FZJJ[GK]2021002
时间:2021.10.22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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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50182]FZJJ[GK]2021002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12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FZJJ[GK]2021002
      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48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448000元
             投标保证金:1448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A03240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1(套)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项目 招标采购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清单 品目号 主要内容 数量 计量 单位 预算总价 (万元) 品目1: 滨海工业区空气自动监测站提升改造 二氧化硫(SO2)分析仪 1 套 144.8 氮氧化物(NOX)分析仪 1 套 一氧化碳(CO)分析仪 1 套 臭氧(O3)分析仪 1 套 PM10分析仪 1 套 PM2.5分析仪 1 套 质控设备(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阀门、流量计等) 1 套 数据采集工控机及扩展模块相应软件 1 套 采样系统 1 套 辅助设施 1 套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1 套 UPS不间断电源 1 套 运行维护 1 年 品目2: 东湖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补齐 PM2.5分析仪 1 套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二、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一)滨海工业区空气自动监测站提升改造项目 1.总体要求 1.1 利用现有监测站房,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商最好、最新的产品,同时是原厂全新未经拆封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无任何缺陷。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1.2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应满足《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 2018)等相关要求。 1.3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整个系统应保证能在当地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可同时监测环境空气中的SO2、NO-NO2-NOX、CO、O3、PM10、PM2.5及气象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项目。 1.4 所有的仪器应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需要采购单位自行解决的附属设备、配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否则,系统正常运行缺少的任何附件及部件,均视为供货方免费及时提供。 ★1.5 监测设备清单中PM10与PM2.5仪器监测方法需一致,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 ★1.6 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SO2、NO-NO2-NOX、CO、O3、PM10、PM2.5)须持有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2.技术规格要求 2.1 监测项目 SO2、NO-NO2-NOX、CO、O3、PM10、PM2.5、气象参数(包括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 2.2 功能 ★2.2.1能很好地与现有福建省、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平台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兼容,不得增加采购人预算(投标人应自行承诺本项要求)。 2.2.2所有仪器均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 2.2.3所有监测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实测浓度。 2.2.4监测系统能够连续采样分析,整个子站可无人值守。 2.2.5子站数据采集及中心控制系统提供中文子站软件,子站微机采用最先进的工控机产品,软件以WINDOWS为操作界面,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 2.2.6具有0-100mv,0-1V,0-5V,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所有监测仪器必须预留一个数据输出串口。 2.2.7须提供监测仪取数通讯协议和数据采集器取数通讯协议。 2.2.8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故障诊断及报警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获取率优于90%。 2.2.9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 3.技术参数 3.1 二氧化硫(SO2)监测仪 3.1.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 3.1.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3.1.3技术参数: 3.1.3.1分析方法:脉冲紫外荧光法或紫外荧光法. 3.1.3.2量程:0-10,20,50,100,5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3.1.3.3使用反射式带通滤光片技术提高光的选择。 3.1.3.4最低检出限:≤2 nmol/mol(或ppb)(设置60秒时间)。 3.1.3.5精度:读数的1%或1ppb。 3.1.3.6线性:±1%满量程。 3.1.3.7重现性:≤2%。 3.1.3.8零漂(24小时):≤1.0ppb。 3.1.3.9跨漂(24小时):24小时为±1.0%F.S。 3.1.3.10响应时间:≤18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 3.1.3.11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 3.1.3.12电源要求:220±10%VAC,50HZ。 3.1.3.13模拟输出信号:DC0-1.0V、0-5.0V、0-10.0V、0-20Ma。 3.1.3.14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 3.1.3.15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功能。 3.1.3.16校准:能够具有校零、校跨,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 3.2 氮氧化物(NO-NO2-NOX)监测仪 3.2.1 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的监测 3.2.2 配置要求:求含过滤滤膜等 3.2.3 技术参数: 3.2.3.1分析方法:化学发光法 3.2.3.2量程:0-10,20,50,100,2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3.2.3.3最低检出限:≤2nmol/mol(或ppb)(设置120秒时间)。 3.2.3.4零漂(24小时):≤0.5ppb。 3.2.3.5跨漂(24小时):±2%满量程。 3.2.3.6线性:±1%满量程。 3.2.3.7重现性:1%读数。 3.2.3.8响应时间:≤18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 3.2.3.9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 3.2.3.10模拟输出信号:DC0-1.0V、0-5.0v、0-10.0v、0-20mA。 3.2.3.11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 3.2.3.12校准:能够具有校零、校跨,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 3.3 一氧化碳(CO)监测仪 3.3.1 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 3.3.2 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3.3.3 技术参数: 3.3.3.1分析方法:红外吸收(气体滤光)相关法 3.3.3.2量程:0-20ppm。 3.3.3.3最低检出限:≤0.5ppm(30秒平均时间) 3.3.3.4零点漂移:≤±100ppb。 3.3.3.5跨漂:±1%满量程。 3.3.3.6重现性:100ppb或读数的1%。 3.3.3.7线性:±1%满量程。 3.3.3.8响应时间:≤18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 3.3.3.9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 3.3.3.10模拟输出信号:DC0-1.0V、0-5.0V、0-10.0V、0-20mA。 3.3.3.11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 3.3.3.12 校准:能够具有校零、校跨,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 3.4 臭氧(O3)监测仪 3.4.1 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臭氧浓度的监测 3.4.2 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3.4.3 技术参数: 3.4.3.1分析方法:紫外光度法(或紫外吸收法)。 3.4.3.2量程设置:0-5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3.4.3.3最低检出限:≤2nmol/mol(或ppb)。 3.4.3.4重现性:1%满量程或1ppb。 3.4.3.5线性:±1%满量程。 3.4.3.6零漂(24小时):≤2ppb。 3.4.3.7跨漂(24小时):±1.0%满量程。 3.4.3.8响应时间:≤18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 3.4.3.9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 3.4.3.10模拟输出信号:DC0-1.0V、0-5.0V、0-10.0V、0-20mA。 3.4.3.11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 3.4.3.12校准:能够具有校零、校跨,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所有接头材质为TEFLON。 3.5 PM10颗粒物监测仪 3.5.1 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10浓度的监测 3.5.2 配置要求:含切割头、采样纸带等 3.5.3 技术参数: 3.5.3.1分析方法:连续实时β射线吸收法或β射线吸收法和光散射法联用。 3.5.3.2 量程:0-1.0,2.0,3.0,5.0,10.0mg/m3或0-100,1000,2000,3000,5000,10000μg/m3,具有自动切换功能。 3.5.3.3放射源: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要求 3.5.3.4 最低检出限:<0.5μg/m3(1小时)@ 2σ;<0.2μg/m3(24小时)@ 2σ。 3.5.3.5 分辨率:0.1μg/m3。 3.5.3.6 精度:±2μg/m3<80μg/m3,± 5μg/m3>80μg/m3 (24h平均)。 3.5.3.7流量漂移:0.02%/天 3.5.3.8实时质量浓度平均时间:1分钟;长期滑动平均时间:60-3600s和24h。 3.5.3.9 数据输出速率:每秒。 ★3.5.3.10数据实时连续出数,纸带每12个月更换一次(提供书面承诺函) 3.5.3.11 控制方式: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能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程诊断。 3.5.3.12输出:RS232/RS485,TCP/IP,10个继电器输出和电源失败指示;4-20 mA 或 0-10 V模拟输出(选项)。 3.5.3.13输入:16路数字输入;0-10VDC输入(选项)。 3.5.3.14 通讯协议:C-link,Modbus,TCP/IP,Gesytec,ESM,数据流和NTP协议。 3.5.3.15 平行性:≤7% 3.6 PM2.5颗粒物监测仪 3.6.1 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2.5浓度的监测 3.6.2 配置要求:含VSCC切割头、采样纸带等 3.6.3 技术参数: 3.6.3.1分析方法:连续实时β射线吸收法或β射线吸收法和光散射法联用。 3.6.3.2 量程:0-1.0,2.0,3.0,5.0,10.0mg/m3或0-100,1000,2000,3000,5000,10000μg/m3,具有自动切换功能。 3.6.3.3放射源: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要求 3.6.3.4 最低检出限:<0.5μg/m3(1小时)@ 2σ;<0.2μg/m3(24小时)@ 2σ。 3.6.3.5 分辨率:0.1μg/m3。 3.6.3.6 精度:±2μg/m3<80μg/m3,± 5μg/m3>80μg/m3(24h平均)。 3.6.3.7流量漂移:0.02%/天 3.6.3.8实时质量浓度平均时间:1分钟;长期滑动平均时间:60-3600s和24h。 3.6.3.9 数据输出速率:每秒。 ★3.6.3.10数据实时连续出数,纸带每12个月更换一次(提供书面承诺函) 3.6.3.11 控制方式: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能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程诊断。 3.6.3.12输出:RS232/RS485,TCP/IP,10个继电器输出和电源失败指示;4-20 mA 或 0-10 V模拟输出(选项)。 3.6.3.13输入:16路数字输入;0-10VDC输入(选项)。 3.6.3.14 通讯协议:C-link,Modbus,TCP/IP,Gesytec,ESM,数据流和NTP协议。 3.6.3.15 平行性:≤7% 3.7 质控设备(包括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气等) 3.7.1 动态校准仪技术参数 3.7.1.1能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精确浓度的标准气体输出,完成大气自动监测仪器的零点、跨度、精密度及多点校准工作。 3.7.1.2流量计准确度:±1%满量程。 3.7.1.3质量流量测量重现性:±2%满量程。 3.7.1.4质量流量控制器最佳工作范围能够满足低浓度标气需要。 3.7.1.5标气流量计量程: O ~100毫升/分钟。 3.7.1.6零气流量计量程:≥10升/分钟。 3.7.1.7自动计算稀释气流量或稀释比。 3.7.1.8标气接口: 3个或以上。 3.7.1.9臭氧发生准确度:±2%。 3.7.1.10臭氧发生器输出范围在 5升/分钟时: 0.05-lppm。 ★3.7.1.11配有光度计,能读取臭氧浓度。 3.7.2 零气发生器技术参数 3.7.2.1用途:作为稀释校准仪器的零气源。 3.7.2.2压力:10~30psi。 3.7.2.3零气的纯度:SO2≤0.5ppb;NO≤0.5ppb;NO2≤0.5ppb;CO≤0.1ppm;O3≤0.45ppb;HC≤0.1 ppm;H2S≤0.5ppb;NH3≤0.5ppb。 3.7.2.4配置高温炉, HC碳氢涤除器。 3.7.2.5输出流量:输出压力200kPa 时大于10L/min。 3.7.2.6结露点:<-15℃。 3.7.3标准气及减压阀 3.7.3.1 SO2、NO和CO校准气,标气瓶8L,标气为经检定的国家一级标准气体。 3.7.3.2阀门技术参数 3.7.3.3气密性可靠,材质为不锈钢,对标准气体无污染,无吸附。 3.7.3.4减压阀3个:双级减压结构,无死气体,对标准气体无污染,无吸附;膜片与母体采用硬密封形式,安全压力为1.5倍的对大输出压力;材质:不锈钢。 3.8 子站数据采集器 3.8.1硬件技术参数 3.8.1.1 CPU:Intel I5,大于等于3.4GHz 。 3.8.1.2内存:8G及以上。 3.8.1.3硬盘:≧120G SSD或者≧500G机械硬盘。 3.8.1.4?232串口:≧8个。 3.8.1.5显示器:≧19LCD(分辨率1280 ×824)。 3.8.1.6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 3.8.1.7 4U黑色机箱 3.8.2软件技术参数 3.8.2.1 数据采集器可储存一年以上的五分钟平均值、小时平均值及日平均值,同时保存相应时间发生的有关校准、及其他事件记录。 3.8.2.2数据采集器应可正确显示监测仪测定的结果,单位可选择,例如ppb,ppm,ug/m3, mg/m3。 3.8.3.3 具备数据查询功能,不仅能够查询一定时间段的历史数据,而且能够查询分钟均值、小时均值、日均值。 3.8.3.4 具备开机自动运行功能,当停电或仪器重新启动后,无需要人工操作,数据采集仪软件能够自动运行; 3.8.3.5 采集数据可自动上传至福建省、福州市空气站中心平台。 3.9 加热采样总管及附件 3.9.1加热采样总管 3.9.1.1空气滞留时间:<20s。 3.9.1.2采样泵流量:> 50L/min;选用优质轴流风机。 3.9.1.3采样管要求:(1)长度应在现有站房情况满足采样高度设置要求;(2)材质为非反应性物质,如聚四氟乙烯;(3)应有加热除湿装置;(4)采集可吸入尘样品的管道内壁应光滑; (5)入口应设有防雨伞状帽和纱网,应能防止雨水和粗大尘粒随空气一起被收入。 3.10 辅助设施 3.10.1机柜技术参数 3.10.1.1适当数量的立式机柜,散热性能良好,可容纳本次采购的SO2、NO2、CO、O3、PM2.5、PM10监测仪、零气发生器、校准仪、数采仪等仪器,必要时也需要包括相应的其他配套设备。 3.10.1.2使用机柜情沉下,机柜采用航空级导轨抽拉连接装载仪器,方便拆卸仪器与清洗仪器内部管路,机柜后侧有纵向导轨汇总各仪器的电缆线路。 3.10.1.3机柜有接地孔线,所有的连接管线、接头等应采用防腐材质不与被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 3.10.2电源技术参数 3.10.2.1配有稳压电源,能够满足SO2、NO2、CO、O3、PM2.5、PM10监测仪、零气发生器、校准仪、数采仪等设备需求,确保上述仪器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不受感应电影响跳变电压,稳压电源配置10KVA,供仪器正常使用,稳压电源接地。同时要配备网络防雷装置。 3.10.2.2配有不间断电源(UPS),10KV,不少于16块100安时电池。 3.10.3.1 站房温湿度传感器 3.10.3.2 温度精度:±0.5℃(25℃) 3.10.3.3 湿度精度:±3RH 3.10.3.4 温度量程:-20-80℃ 3.10.3.5 湿度量程:0-100%RH 3.10.3.6温度分辨率:0.1℃ 3.10.3.7湿度分辨率:0.1%RH 3.10.3.8输出信号:RS485(1-254可设,Modbus-RTU协议) 3.10.4 站房围栏 3.10.4.1在现有站房周边安装防止人员进入的栅栏,安装在距离站房3-5米(或距离采样头5-8米)处,高度不低于1.8米; 3.10.4.2围栏材质:304不锈钢,立杆24mm×20mm×1.0mm,横杆30mm×26.9mm×1.2mm,立柱56mm×56mm×2.0mm; 3.10.4.3立柱垂直间距≦2000mm,立杆垂直间距≦110mm,上横杆距顶部≦200mm,下横杆距地面≦150mm,中横杆与上横杆间距150mm; 3.10.4.4栅栏整体均布负荷≧500N/m; 3.10.4.5围栏门;高度1800mm,宽度(门柱垂直净距)750mm,立杆垂直间距<110mm,配防盗锁。 3.10.5站点铭牌 3.10.5.1依照环保部办公厅(环办〔2012〕29号)《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的通知》规定要求制作 3.10.5.2标牌尺寸:宽70cm×高50cm×厚4cm。 3.10.5.3标牌材质:拉丝不锈钢(镜面边)。 3.10.6标识牌和警示牌 3.10.6.1标牌材质:铝制板 3.10.6.2蓝底、文字内容为白色 3.10.6.3安装离地高度大于1.2m 3.11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3.11.1技术参数: 3.11.1.1原理方法:传感器方法; 3.11.1.2温度:(-40~+60)度±0.5度。 3.11.1.3湿度:0-100%RH±3%RH。 3.11.1.4气压:1000 -1100百帕,±1百帕(或适用于当地气压条件)。 3.11.1.5风向:0- 360度,士5度。 3.11.1.6风速:0-50m/s ,±lm/s。 3.11.1.7气象塔座: 3.11.2配置专用气象塔和气象杆. 3.11.3具有良好的抗酸雨、抗腐蚀性。 3.11.4安装相应的气象传感器后,能承受 12 级以上的风力。 3.12 UPS不间断电源 3.12.1标称容量:10KVA /10KW 3.12.2蓄电池与UPS主机为同一牌子,电池同系列产品均通过工信部9级抗震性能测试,可支持断电后主要设备8小时持续供电。 3.12.3输入电压范围:单相:110~160Vac(50%~100%负载性降额),160~300Vac(不降额) 3.12.4输入频率范围:40-70Hz 3.12.5相数:单相+N+G 3.12.6输入功率因数:≥0.99,输出功率因数≥0.9 3.12.7可以通过操作面板设置UPS 经济ECO模式,电池EOD模式及OPF变频模式下输出设定。 3.12.8输出电压范围 :220Vac±1% 3.12.9输出频率:精度市电模式:同步状态下跟踪旁路输入;电池模式:50Hz/60Hz±0.1% 3.12.10波形失真:≤2%(阻性负载);≤5%(非线性负载) 3.12.11过载能力:105%<负载≤135%,3分钟后转旁路;135%<负载≤150%,30秒后转旁路;负载>150%,1秒转旁路 3.12.12输出功率因数:≥1.0 3.12.13系统效率:在线模式:≥92%,ECO模式:≥98% 3.12.14通讯接口:RS232/SNMP 市电异常、断电、电池容量、遥控UPS开关机、UPS状态指示等智能监控功能 3.12.15显示:大屏幕LCD,屏幕中文显示+LED状态显示 3.13 运行维护 3.13.1运行维护内容 3.13.1.1对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进行管理,检查数据传输情况、仪器运行状态、站房内外环境、校准仪器时间。 3.13.1.2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的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控制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气象仪器、校准仪器等仪器仪表及其它辅助设备(空调、除湿机、稳压电源等)和联网软件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维修、质量保证和校准等技术工作。 3.13.1.3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土建部分(包括站房、电、防雷设施等)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维保、卫生保洁工作。 3.13.1.4对数据监控中心器、数据采集软件、联网设备和软件数据平台进行维修维护和升级改造,确保在线数据及时、准确地上传;接受各级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空气站数据在省、市数据平台的准确传输。 3.13.1.5负责流量计的检定工作,协助完成各空气自动站颗粒物手工比对核查和量值溯源工作。 ★3.13.1.6需配备专职的大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人员2名和1辆专用车辆,要有1人为驻点长乐,并提供书面承诺,否则将视为无效应标。。 3.13.1.7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表明未曾有过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投标人曾参与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13.2总体要求: 3.13.2.1总体要求: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行业规定,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以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保部2017年)的要求,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空气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空气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使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3.13.2.2中标人对监测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所运营的空气站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利用各空气站数据、档案或有关材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科学研究、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违反保密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依法追究运维机构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3.13.2.3运营期限: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 3.13.3具体要求: 3.13.3.1有效数据捕集率:保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全年数据获取率>90%(计算方法按行业标准执行),每天各监测项目有不少于20个有效小时平均值,每月每个污染物有不少于27个(2月份25个)有效日均值,每年有不少于12个有效月均值。如果每月有效天数少于27天,每参数每天扣1000元(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以半年度计算,若单站单参数的每月有效天数少于27天的次数超过2次,即中止与运行管理公司的合同。 每天的9:30之前必须对因通讯或数采仪故障造成的前日数据缺失,进行人工补登,否则次每参数扣1000元,超过5次即中止与运行管理公司的合同。 3.13.3.2开机率:为避免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半年出现24小时以上的停机次数应少于6次(每24小时计1次),半年内超出6次的每次扣10000元。若确实需要停机,需提前报告,抽查发现未报告的每次扣3000元。若遇到仪表故障等原因不能满足日报要求的,中标者必须用自备备机进行监测;仪器出现故障时,没有用备机采样或人工采样与分析而影响日报的,每次扣除500元,单台仪表故障影响出数据的,每日每参数扣300元。 3.13.3.3日常巡查和维护要求:中标者应每天至少两次检查数据,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巡检,对整个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检查,对站房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仪器设备系统、通讯系统、防雷系统、各气路系统、外部采样系统等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仪器单元的工作状态,标气使用情况及有效期,室外采样头,避雷,接地等情况,数据采集器的数据是否与仪器一致,通讯是否正常,数据采集工控机及数据采集软件运行情况,易损耗件使用情况等。要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及时更换易耗品和进行检查。遇到可能影响空气站运行的特殊天气情况如台风、雷电、暴雨等时,中标者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对站房及所有仪器进行常规检查,确保正常运行,未完成的每次扣1000元。中标者应按要求做好相关的巡检记录,没有巡查记录或记录不完善的每次扣1000元。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中标者应立即解决,并做好相应巡检和处理记录等;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向采购人负责人汇报,并以书面形式说明故障原因及确定最佳的解决方案,未及时报告的每站次扣1000元。 3.13.3.4检查项目内容及要求 (1)巡检人员每周到子站应做好仪器运行状态记录及站房辅助设施运行记录,同时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有明显影响的污染源,并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 (2)每周对仪器进行一次零点检查和跨度检查。如果零点误差小于0或大于+2%,跨度误差大于正负5%,则先对仪器系统进行检修,必要时进行校准,并做好记录。检查气体分析仪器采样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一次,保留滤膜并标记存储和记录以备可能研究。 (3)检查零气发生器和动态稀释仪是否正常、稳定,并做好记录。 ?? (4)每周对PM10测尘仪及PM2.5测尘仪测试参数进行检查,同时进行下列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同时做好维护记录: ①检查滤膜负载判断是否需要更换(或纸带),滤膜负载达到50%或纸带即将用尽时更换; ②?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更换滤膜,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③?检查过滤桶或过滤芯是否需要更换,如需及时处理,滤筒更换应视仪器流量显示值的变化及时更换; ④每次更换滤膜或滤筒时应将抽气泵关闭,更换后再开启抽气泵,并做好记录工作; ⑤?仪器防水查看,如遇异常问题(如发现水迹),及时处理; ⑥检查仪器是否出现冷凝水; ⑦?日常巡检表格记录整理。 (5)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检查排气风扇是否正常运转。 (6)检查钢瓶气压力,将读数记录在点检表内。与上次压力比较,看压力是否有异常变化。若有异常变化应检查是否漏气。 (7)检查各仪器示值与数据采集仪所显示的数值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及时修正,如因数据传输异常导致与中心站数据不一致,要负责补齐。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应安排人员值班,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到位。 (8)对PM10测尘仪及PM2.5测尘仪进行下列月度预防性检测和定期维护和保养。 ①?流量检查:对各工作点流行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流量校正或故障维修; ②?更换滤膜,同时进行流量检查校准。在有条件时,可同时用标准膜进行标定; ③?对仪器进行采样气密性测试,如发现有漏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④月度维护表格记录整理。 (9)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射线法颗粒物分析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10)检查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及时进行校准。 (11)数据备份。 (12)更换PM10、PM2.5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13)校准和检查PM10、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14)用经过检定的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15)及时更换易耗品。 (16)每季度对PM10测尘仪及PM2.5测尘仪进行采样通道清洗、采样头清洗、浊度值检查、K0值检查、标准膜校准、采样泵负压检查、?流量校准、站房外采样部件检查、完整系统气密性测试检查等预防性检测及定期维护和保养。 (17)在运行维护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确保各监测仪备机的完好,以备使用。 (18)注意观察子站周围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活动,并做好记录在反馈工作表中。 (19)做好现场材料和监测数据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3.13.3.5 运营结束要求 运营维护期结束前20日内,中标方提交监测站运营状况总结报告,双方对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进行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结案。报告内容包含下列各项: (1)仪器运行情况总结 (2) 仪器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建议 (3)气体使用状况 (4)仪器故障未修复状况 (5) PM10采样滤膜使用估算 (6)灭火器有效期限 (7)站房安全危害与改善状况 3.13.3.6 相关费用说明 (1)空气站电费、宽带月租费由采购方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 (2)运维公司承担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耗材、易耗件、备品备件、交通费、维修费、保险费、人工费等。 (二)东湖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补齐项目 1.总体要求 ★1.1 东湖空气自动监测站现有设备为美国热电公司的产品,监测项目为SO2、NO-NO2-NOX、CO、O3、PM10、气象参数(包括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缺少PM2.5监测仪器及相关配件,要求所提供的PM2.5颗粒物监测仪必须是制造商最好、最新的产品,同时是原厂全新未经拆封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无任何缺陷,能够与现有的仪器设备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1.2 仪器设备应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 2018)等其它要求。 1.3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应保证能在当地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 1.4 需要采购单位自行解决的附属设备、配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否则,系统正常运行缺少的任何附件及部件,均视为供货方免费及时提供。 1.5 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适用性检测名录内。 1.6 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须持有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2 技术参数 2.1 PM2.5颗粒物监测仪 2.1.1 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2.5浓度的监测 2.1.2 配置要求:含VSCC切割器、加热采样管、无油摇摆活塞泵、采样管三脚固定支架、RH温室湿气压传感器及线路、采样管三通转接头、法兰、配套螺丝、采样纸带等 2.1.3 技术参数: 2.1.3.1分析方法:连续实时β射线吸收法或β射线吸收法和光散射法联用。 2.1.3.2 量程:0-1.0,2.0,3.0,5.0,10.0mg/m3或0-100,1000,2000,3000,5000,10000μg/m3,具有自动切换功能。 2.1.3.3放射源: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要求 2.1.3.4 最低检出限:<0.5μg/m3(1小时)@ 2σ;<0.2μg/m3(24小时)@ 2σ。 2.1.3.5 分辨率:0.1μg/m3。 2.1.3.6 精度:±2μg/m3<80μg/m3,± 5μg/m3>80μg/m3(24h平均)。 2.1.3.7流量漂移:0.02%/天 2.1.3.8实时质量浓度平均时间:1分钟;长期滑动平均时间:60-3600s和24h。 2.1.3.9 ?数据输出速率:每秒。 2.1.3.10数据实时连续出数,纸带每12个月更换一次(提供书面承诺函) 2.1.3.11 控制方式: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能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程诊断。 2.1.3.12输出:RS232/RS485,TCP/IP,10个继电器输出和电源失败指示;4-20 mA 或 0-10 V模拟输出(选项)。 2.1.3.13输入:16路数字输入;0-10VDC输入(选项)。 2.1.3.14 通讯协议:C-link,Modbus,TCP/IP,Gesytec,ESM,数据流和NTP协议。 2.1.3.15 平行性:≤7% 2.2 加热采样管及相关配件 2.2.1空气滞留时间:<20s。 2.2.2采样泵流量:>50L/min;选用优质轴流风机。 2.2.3采样管及相关配件要求:(1)长度应满足现有站房采样高度设置要求;(2)材质为非反应性物质,如聚四氟乙烯;(3)应有加热除湿装置;(4)采集可吸入尘样品的管道内壁应光滑; (5)入口应设有防雨伞状帽和纱网,应能防止雨水和粗大尘粒随空气一起被收入。 三、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设备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以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保部2017年)、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 验收程序和方法 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2.2 初验收: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2.3 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2.4 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专家组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5 索赔: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或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保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四、评标方法和标准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技术响应 13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要求响应表,并结合所投标产品的佐证材料等方面情况,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要求”的要求,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评定:①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13分。②以“★”标示的内容(合计 8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③其他技术参数要求(合计 200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3 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0.065分,正偏离不加分。【注:投标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正、负偏离情况,否则,有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负偏离)。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或要求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2、SO2测量原理 3 测量原理:采用紫外荧光法,得3分。 评审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SO2最低检出限 3 最低检出限(满分3分): 1).最低检出限≤2 nmol/mol(或ppb),得1分; 2).最低检出限≤1.0nmol/mol(或ppb),得2分。 3).最低检出限≤0.4nmol/mol(或ppb),得3分。 评审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取最大值),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NO2测量原理 3 测量原理:采用化学发光法,得3分。 评审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5、NO2最低检出限 3 最低检出限(满分3分): 1).最低检出限≤2nmol/mol(或ppb),得1分; 2).最低检出限≤0.15nmol/mol(或ppb),得2分; 3).最低检出限≤0.1nmol/mol(或ppb),得3分。 评审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取最大值),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6、O3测量原理 3 测量原理:采用紫外吸收法,得3分. 评审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7、O3最低检出限 3 最低检出限(满分3分): 1).最低检出限≤2 nmol/mol(或ppb),得1分; 2).最低检出限≤0.4nmol/mol(或ppb),得2分; 3)..最低检出限≤0.2nmol/mol(或ppb),得3分; 评审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取最大值),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8、CO测量原理 3 测量原理:采用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得3分。 评审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9、CO最低检出限 3 最低检出限(满分3分): 1).最低检出限≤0.5 umol/mol(或ppb),得1分; 2).最低检出限≤0.2umol/mol(或ppb),得2分; 3).最低检出限≤0.1umol/mol(或ppb),得3分; 评审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取最大值),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10、PM10测量原理 3 测量原理(满分3分): 1).采用β射线外吸收法的得1分; 2).采用β射线外吸收法+光散射法,得3分. 评审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11、PM10采样、测量和读数方式 3 监测仪采样、测量和读数方式(满分3分); 1)采取步进式测量方式,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10浓度值,时间不超过60分钟,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1分; 2)采取步进式测量方式,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10浓度值,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2分; 3)采取连续测量方式,采样与测量同点位不间断同时进行,实时监测PM10浓度值,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10浓度值,时间不超过5秒,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3分; 评审依据:凭环境监测部门针对所投同型号产品使用说明(加盖用户公章)的证明材料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相关截图计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12、PM10平行性 3 平行性(满分3分); 1)平行性≤7%,得1分;2)平行性≤2.5%,得2分;3)平行性≤2.0%,得3分; 评审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13、PM2.5测量原理 3 测量原理: 1).采用β射线外吸收法的得1分; 2).采用β射线外吸收法+光散射法,得3分. 评审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14、PM2.5采样、测量和读数方式 3 监测仪采样、测量和读数方式(满分3分); 1)采取步进式测量方式,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2.5浓度值,时间不超过60分钟,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1分; 2)采取步进式测量方式,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2.5浓度值,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2分; 3)采取连续测量方式,采样与测量同点位不间断同时进行,实时监测PM2.5浓度值,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2.5浓度值,时间不超过5秒,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3分; 评审依据:凭环境监测部门针对所投同型号产品使用说明(加盖用户公章)的证明材料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相关截图计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15、PM2.5监测仪平行性 3 PM2.5监测仪平行性(满分3分);1)平行性≤7%,得1分;2)平行性≤5.0%,得2分;3)平行性≤3.5%,得3分; 评审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投标人实力 3 投标人获得ISO 9001相关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证书、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的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应急响应承诺 3 投标人承诺针对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如有发生突发情况发生时,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承诺在2个小时内应答,并给出临时应急方案的得3分,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业绩 3 根据投标人自身完成环境空气监测设备或系统建设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业绩期限为 2018年7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4、项目团队实力 3 投标人拟派出的团队人员具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自动监测(气)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名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劳动合同及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本项不得分。 5、售后和支持 3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点设置地点、可能产生的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是否方便、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等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较为全面,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五、付款方式 合同支付方式分三期,交货后支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6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和运维问题付10%。 1448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 货物 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所有合同包)。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0-22 09:452021-11-06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1-12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地    址:长乐市航城街道朝阳北路
         联系方式:13609582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38号福城花园(福成花园)2#楼2303单元-2
        联系方式:83635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李、林贤
        电   话:83635908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