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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10.28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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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委托,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50100]NC[GK]2020001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1-19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0]NC[GK]2020001
      项目名称: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1986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819860元
             投标保证金:16397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A032599-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1(批) 一、执法记录仪 88套 1. 要求每套包含:机身1台、机身保护框1个、平面/曲面粘接底座1套、快拆连接座1个、充电宝1个、电池3颗、电池盒3个、锁紧螺杆1个、USB充电数据线1条、内存卡256G 1张、肩夹1个; 2. 机身尺寸L*W*H:≤65×42×35mm; 3. 重量≤124g; 4. 影像传感器≥1/2.3” CMOS 有效像素≥ 12M; 5. 镜头FOV≥145°,F≥2.8; 6. 照片最大分辨率≥4000*3000; 7. 照片拍摄模式支持单张照片、倒计时拍照、间隔连拍、连续拍照; 8. 普通录影模式支持4K、2.7K、1080P、720p; 9. 慢动作录影模式支持720p、1080p; 10. HDR视频录影4K/2.7K/1080p:30,25,24fps; 11. 视频存储最大码流≤100 Mbps; 12. 支持文件系统FAT32(≤32 GB); exFAT (64 GB); 13. 图片格式JPEG/JPEG+DNG; 14. 视频格式MOV, MP4 (H.264); 15. 存储卡最大支持 256 GB; 16. Wi-Fi 协议:802.11a/b/g/n/ac; 17. 蓝牙协议:BLE 4.2; 18. 前置显示屏≥1.4 英寸,ppi ≥300 ,亮度≥750 cd/m2; 19. 背面显示屏≥2.25 英寸, 640×360,ppi ≥ 325, 亮度≥750 cd/m2; 20. 锂离子电池容量≥1300 mAh,电压≥3.85V; 21. 锂离子电池工作时间≥ 135 分钟; 22. 锂离子电池充电时间≤90分钟。 二、便携式无人机 8套 1. 要求每套包含:飞行器*1,喊话器*1,探照灯*1,夜航灯*1,遥控器*1,充电器*1,电源线*1,螺旋桨(对)*5,备用摇杆*1,数据线USB3.0Type-C*1,USB转接头*1,遥控器转接线(含束线滑块)*3,智能飞行电池*3,车载充电器*1,充电宝*1,电池-充电宝转换器*1,单肩包*1; 2. 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910g,需提供省部级以上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 无人机折叠尺寸L*W*H≤250×100×100mm,需提供省部级以上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 无人机对角线轴距≤360 mm,需提供省部级以上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 无人机最大上升速度≥5 m/s,需提供省部级以上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 无人机最大水平飞行速度≥72km/h,需提供省部级以上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7. 无人机最大飞行海拔高度≥6000 米; 8. 无人机最大控制距离≥8km; 9. 无人机最长飞行时间≥31min; 10. 无人机最大可抗风速≥5级风; 11. 无人机支持降落地形检测功能、飞行器自检功能功能、图传链路加密功能、低电量自动返航功能、信号丢失自动返航功能、全向避障系统; 12. 无人机需与采购人指挥中心实现视频实时回传,该回传系统需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颁发的批准信,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回传系统对接费用需包含项目总费用中; 13. 无人机红外成像照片分辨率≥160*120; 14. 无人机红外录像分辨率≥640*360,需提供省部级以上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5. 无人机可见光影像传感器CMOS≥1/2.3英寸,有效像素≥1200万,需提供省部级以上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6. 无人机可见光成像最大照片尺寸≥4056×3040; 17. 无人机可见光录像分辨率≥3840×2160; 18. 无人机支持红外融合功能; 19. 无人机最大实时图传质量≥1080p; 20. 无人机支持密码保护、时间戳水印、GPS位置水印、ADS-B功能; 21. 无人机飞行电池容量≥3850 mAh; 22. 无人机支持电池自动加热; 23. 无人机机载配件包含探照灯、夜航灯和喊话器; 24. 无人机探照灯外形尺寸≤68×60×41mm,需提供省部级以上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5. 无人机探照灯工作范围≥30 m,最大功率≥26W; 26. 无人机探照灯最大照度≥11lux,需提供省部级以上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7. 无人机夜航灯外形尺寸≤68mm×40mm×27.8mm,需提供省部级以上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8. 无人机夜航灯功率≥1.6W,最大工作范围≥5000 米; 29. 无人机喊话器外形尺寸≤68×55×65 mm,需提供省部级以上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0. 无人机喊话器最大功率≥10W;最大分贝≥100d。 三、执法信息化设备 9套 1. 要求每套执法信息化设备提供PDA执法终端*1、笔记本电脑*1、便携打印机*1、移动执法箱*1、执法背包*1; 2. 每套PDA执法终端主要包含:终端主机*1、充电器*1、数据线*1、取卡针*1; 3. PDA执法终端屏幕尺寸≥10.8英寸; 4. PDA执法终端屏幕类型IPS屏,分辨率≥2560 × 1600,PPI≥ 280,触摸屏电容十点触控; 5. PDA执法终端CPU核数≥8核、运行内存≥4GB、存储容量≥64GB; 6. PDA执法终端操作系统不低于Android 9.0; 7. PDA执法终端网络支持数据业务LTE; 8. PDA执法终端传输功能支持Wi-Fi、蓝牙传输蓝牙; 9. PDA执法终端电池类型锂聚合物,电池容量≥7500mAh; 10. PDA执法终端支持USB接口USB Type-C接口,支持与PC数据同步、快速充电等功能; 11. 每套笔记本电脑主要包含:主机*1,适配器*1,电源线*1,鼠标*1; 12. 笔记本电脑CP主频≥1.8GHz,睿频≥4.9GHz,CPU核心数≥4核; 13. 笔记本电脑内存容量≥8G; 14. 笔记本电脑显存类型为独立显卡,显存容量≥2GB; 15. 笔记本电脑硬盘类型为SSD固态硬盘,硬盘容量≥512GB; 16. 笔记本电脑屏幕尺寸≥15.6英寸,分辨率≥1920×1080; 17. 笔记本电脑USB3.0接口数量≥2个,HDMI视频端口≥1个,1000Mbps的RJ-45接口≥1个; 18. 笔记本电脑锂离子电池≥3芯; 19. 笔记本电脑电源适配器≥45W AC适配器; 20. 每套便携打印机主要包含:主机*1,电源线*1,USB线*1,安装光盘*1,标准装耗材; 21. 便携式打印机最大输出幅面≥A4; 22. 便携式打印机支持黑白与彩色输出,黑白输出速度≥9.0 ipm,彩色输出速度≥5.8 ipm; 23. 便携式打印机分辨率≥9600*2400dpi; 24. 便携式打印机支持无线网络; 25. 移动执法箱采用PP合金树脂,高抗冲击; 26. 移动执法箱箱体防水防尘,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27. 移动执法箱箱体具备防震防护功能、气体平衡阀、安全锁; 28. 移动执法箱内箱尺寸≤490*350*190mm; 29. 移动执法箱可收纳包括PDA执法终端、笔记本电脑和便携打印机,以及相关配件。 30. 执法背包为双肩背带,坚固耐用; 31. 执法背包支持防泼水功能; 32. 执法背包存储空间≥16寸; 33. 执法背包带有滚轮和拉杆; 34. 执法背包可收纳包括PDA执法终端、笔记本电脑和便携打印机,以及相关配件。 四、商务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东部办公区7号楼5层。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全额90%,质保期满后付10% 。 五、交货要求 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2、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公司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公司负责。 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福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六、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 投标人或制造商需免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为后续能熟练使用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充实的产品技能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厂家面授和样机实操培训,需在文件写明培训方案及人员配置,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七、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成交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投标人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投标人应列明费用并计入总报价,同时说明安装调试的工作和责任范围。 3、投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总报价中)。 八、服务要求 1、以上产品均需提供2年原厂服务,其中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无人机两款产品应额外配备产品维修保险,所有产品需共享维修额度,且维修保障额度不低于48.4万元,在保障额度内可进行不受限制次数的免费置换服务,直到保障额度用完为止,不设免赔额。 2、便携式无人机还应提供2年保养服务,含基础检测1次、升级校准1次、深度清洁1次、易损件更换1次;同时还需配备第三者责任险,且每年保额不低于100万。 3、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无人机当遇到意外进水、碰撞损伤、信号干扰,操作失误需提供置换、维修服务。 4、以上产品在2年服务期内,需提供双向免费高效的物流服务。 5、投标人需为采购方培养不少于15名的无人机操作手,每位操作手应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为保障培训场地的规范投标人应拥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及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需提供证明文件)。 6、服务期内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全程跟踪服务,并在接到采购人电话1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采购人进行保障飞行服务,每年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为保障飞行服务的合法合规,服务期内拟派出的服务人员应取得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驾驶员协会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截止投标前连续3个月缴交社保证明材料。 8、投标人需承诺在设备使用地设有服务网点,服务网点需建立备件仓库,当采购人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投标人应第一时间提供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服务网点需提供服务网点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 819860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0-28 16:102020-11-12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1-19 1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内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五层
         联系方式:17750262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72号仓山万达广场A1#楼11层05室
        联系方式:0591-83261902/13763852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诗玥
        电   话:0591-83261902/13763852923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10-28